项目申报丨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规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
扶持方式
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支持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
申报主体
广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广东省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3、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6、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7、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 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①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 3%,
②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至 100 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 2%,
③ 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 1.5%;
8、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①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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