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照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20个。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请各地区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对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到85%以上的,推荐数量可放宽至30家。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历年绿色工厂名单公示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解读材料
问题1: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壮大绿色企业、强化绿色监管和开展绿色评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进一步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详细阐述了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内容和“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建设是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缓解当前资源约束具有积极作用,也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问题2: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内容包括哪些?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和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等。
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建设中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础,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导向引领的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方面标准构成。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包括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等内容。
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是绿色制造体系的支撑。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离不开外部服务的支撑:一是市场化的服务内容,以服务机构为提供主体,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二是公共化的服务内容,以政府为提供主体,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等服务内容。
问题3:如何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坚持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市场化驱动就是以企业为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主体,政府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强化标准制定和实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技术和信息交流,降低企业绿色化改造成本,规范和培育绿色制造服务行业,提升先进示范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企业获得实在的效益,从而激发出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也要发挥政府财政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我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问题4: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
为充分发挥各省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考虑各地的差异性,《通知》遵循了开放性的原则,为各省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更为灵活的绿色制造体系留出空间,各地区结合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工作计划、政策支持措施等,于2016年10月底前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省按照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工作内容分阶段推进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申报和评估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推荐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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