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后果。一是及时对《菏泽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并在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三是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基于上述,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菏泽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关修订,严禁将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作为许可发证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反垄断法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禁将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作为许可发证的前置条件。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对市安委会办公室菏安办发〔2020〕23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县区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修订为“县区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对零售店(点)的连锁经营方式由批发企业自主确定”。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查零售店(点)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与批发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照程序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修订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查零售店(点)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按照程序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对已经取得零售许可,但未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的零售店(点),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严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其许可证件”修订为“对已经取得零售许可,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其许可证件”。
删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必须与辖区内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协议”。
删除“对在督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纳入连锁经营的零售店(点),依据考核细则对所在县区扣除相应分数”。
各县区实施方案中关于此项内容的表述均按照以上要求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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