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找公关公司编个项目套现用于“隐秘目的”,处理不慎或坐冤狱!

付中 转型Media人 2022-04-15
为了给公司洗出来用于“隐秘”目的的现金,有些PR这样做:找个相熟的公关公司让它先垫付,然后编一个服务项再编一个结算单,单位按照流程给公关公司付“服务费”,这笔“服务费”相当于还公关公司的钱,以及公关公司帮忙垫款的好处费。


不少人认为,自己这样干都是为了工作为了单位利益,同事领导也都知情,自己坦荡荡有啥问题啊。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一旦处理不妥,未来就有坐冤狱的可能。下面,“转型media人”举一个旧案作为提醒——



某互联网大厂在线视频部原总监岳雨,入职其他公司后被抓捕。与岳雨一同受审的,还有时任战略BD组组长张东波,刚从公司辞职的员工樊丹,以及前员工、深圳华晟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峰。


法院认定:岳雨除收受他人贿赂外,还侵占了单位钱款373.9万元。他们套取费用的手法是:与多家电视媒体签订了免费的资源互换合作合同,但此后向单位编造还需要与上述媒体指定第三方公司华晟腾达公司签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的虚假理由,使单位与华晟腾达公司签订合同并向后者付费。如果与媒体的合作本来就需要付款,那么岳雨、樊丹和张东波就在单位与华晟腾达的合同中虚增数额,肖峰收款后向媒体支付真实的合同款,剩余部分扣除税点后转给岳雨等人。


法庭上网络广告公司老板肖峰率先喊冤,他说自己是被意外卷进来的。当时是老同事岳雨找他,称原单位有个项目需要用现金,要用他的公司走账,说这事领导知道,也同意。


肖峰说,他是为了帮老东家忙,才答应。之后两家签订多份合同,他的公司收了合同款。


他说,这些钱除了扣税之外,都按照岳雨的要求,转给了岳雨、张东波和樊丹等人。


岳雨也不认罪,辩解称套现单位的钱不是为了吞为己有,这个法子是公司默许的“公关费”提取路径,在一些项目上,必须搞定某些人。


她说,公司虽然有公关费用也可以申请礼品,但她身为总监,一个月报销额也只有万元,礼品申请周期更是长达半年,且一些礼品也不够档次。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默许通过第三方公司走账套取费用,用来公关。通过第三方公司走账套取费用,向某些人进行利益输送,可以规避公司行贿风险。


她还解释说,最初没说出来这些,是因为担心自己的行为涉及行贿。


法庭上,张东波等人的辩解其实和岳雨的辩解是对得上的。但钱从甲方公司到乙方公司,从乙方公司老板再到甲方人员,互相之间存在大量转账痕迹,却看不出来“都是为单位工作而为”的任何痕迹,拿不出来充分证据为自己开脱。



法院不认可这些辩解意见。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观点是:被告人将公司的合同款套取进入个人指定账户后,即已经将公司钱财化为私有,侵占行为已经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不是将财物用于公务,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亦不能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款项被用于公务消费。


据此,法院判处岳雨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张东波、樊丹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为岳雨等人走账套现的公司老板肖峰,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的共犯,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本案中,最大的刑事风险点是乙方直接将钱款转账给甲方人员。转账痕迹是铁证,既可能被当成职务侵占的证据,也可能被当成乙方向甲方行贿的证据。


其次,从此前媒体报道出的内容看,除被告人之间互相作证无罪外,没有其他人站出来证实被告人辩称“套现是为了单位”的说法是真实的。


而背后存在的一个隐情是:岳雨被抓捕前,刚在老领导的带领下,跳槽到另一家互联网大厂不足半年。两个人在新单位继续搭档,一个是副总裁,一个是下属事业群总经理。坊间传闻,这是老东家故意整人。


“转型media人”无意评说两家大厂,只是想借着这个案子提醒所有人:当初你觉得这么干没事,但没准哪天情况大变了,没事就突然变有事了。


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如果各项证据都指向你有罪,且找不到任何书证和足够分量的人证为你开脱,那你就被当初自己码的套套住了。


而且,隔行如隔山,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人我深知,法官在法律上是专业的,但谁也无法要求法官懂各行各业的所有专业知识、经验和潜规则。但是否了解各个行业的“规矩”,有时候对法官作出罪与非罪的判断有很大的影响。


那到底该怎么办?未来,“转型media人”将邀请公检法人员、企业内控、资深律师开设一系列与PR工作相关的法律课程,届时给出建议。




“转型Media人”,一位资深媒体人和一位资深HR联手打造的公号。以媒体从业经历为纽带,打造一个可以收获新知和人际的平台。欢迎加入我们的社群!



欢迎扫码关注

微信号|xiaoxiaojiayou66666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