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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解答丨初步核实

廉洁上海 2023-09-23


1.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对具有可查性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依纪依法开展初步核实工作。

判断可查性的参考依据,首先是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性质、程度较为严重,对一般性、即便查实都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可直接采取谈话函询等措施。其次,线索反映问题的内容、情节较为具体,涉及人员具体,有明确指向,直接关联被反映人,进一步核查具有可操作性,具备收集相关证据的条件和手段等。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六条。
2.开展初步核实工作的主体包括哪些?

初步核实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主要是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初步核实的范围是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的基本条件是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

3.初步核实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报批程序是什么?

初步核实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核实依据,即有关领导指示或批示。

(2)问题线索来源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3)初步核实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时间、重点问题、主要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等。

(4)核查组人员具体组成。

(5)安全工作预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初步核实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一般附在初步核实请示后面呈报,也可单独报批。初步核实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要严格依据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如有超出方案的内容,需另行报批。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七条。
4.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确定初步核实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核实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成立核查组。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比如,省纪委监委决定对省直厅局党组书记进行初步核实的,需报省委书记批准。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

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初步核实中应当注重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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