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对上级瞒报和虚假汇报的行为如何认定?

廉洁上海 2023-09-23

01情景再现

莫某,某村党支部书记。童某,某村委会主任。2019年4月,莫某、童某在迎接上级检查验收过程中,为达到验收合格的目的,商量并制作了虚假票据,作为迎检资料接受检查。2020年5月23日,区纪委分别给予莫某、童某党内警告处分。

02以案普法该行为针对的是党员或党组织,具体表现为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这里的“上级”,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也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不仅仅局限于上一级。“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有的是上级单位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应当报告的事项。有本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 公职人员普法教育案例读本》)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更多精彩,为您推荐

评论 | 强化政治监督 护航乡村振兴

沪西革命先辈的廉政故事之孙良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召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