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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欺骗组织,该如何定性?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为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如,有的在纪委就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初核或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殊不知,这些行为均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那些妄图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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