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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洋啸 孔祥智│农业生产托管的形成机制与服务模式分析

现代经济探讨 现代经济探讨 2023-08-28

本文刊发于《现代经济探讨》第6期

作者简介:

卢洋啸,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风险问题显现的现实制约下,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经营的创新模式,有利于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如何种好地”的现实难题。文章基于各地区农业生产托管的多类型典型案例,从分工视角分析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的运行机制,并对不同类型托管经营主体服务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了农户的家庭劳动分工,对于提升农户技术采纳可得性与优化生产性投资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带动小农户卷入社会分工,促进要素报酬递增。对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四类型(企业参与型、供销合作型、合作社营销型、多元主体共营型)主体研究发现,服务组织通过与农户建立收益分配的风险分担机制,能更好地发挥服务规模的经济效应。

  关键词:农业生产托管  分工拓展  服务规模  风险分担

  基金项目:研究阐述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编号:18VSJ062)。


一、问题的提出


  在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背景下,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始终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重大现实议题。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与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呈现出连年增长的趋势,2019年农民工总量为2.91亿人,相较于2008年增加0.66亿人,2008—2019年本地农民工数量增长了37.07%,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长了24.10%。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部门转移,在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同时,伴随着农业收入占比下降,农户农业经营意愿下滑,部分农业经营者选择退出生产并流转出土地,部分地区出现了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现象。通过长期观察发现,我国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市场增速放缓,单纯依靠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使得依靠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的政策难以实现理想预期。土地流转市场的复杂性源于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赖,不单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要素流动市场,农民恋农惜地情结导致的禀赋效应远高于理论所能得出的解释(王士海、王秀丽,2018)。因此,农户珍惜自己的承包地并惯性高估经营权价值,土地依然承载着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缓解现实冲突提供了可能,其作为农业经营的创新模式,能够满足农户保留经营权的诉求,同时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带动小农户卷入分工,改进先进技术的可得性,进一步降低监督难度与交易成本。
  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政策,从2014年鼓励托管式服务模式到2016、2017年支持托管服务方式,农业生产托管的概念逐步明晰。农业生产托管发挥了带动小农户的关键作用,并在部分地区取得较为成功的探索。通过表1的文件梳理发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区农业生产托管面积、托管组织数量,均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2018年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为13.84亿亩,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达37万个,为4194.34万户小规模经营农户提供了托管服务。2019年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超过15亿亩次,其中粮食作物8.6亿亩次,托管服务组织达44万个,为6000余万户小规模经营农户提供了托管服务。2020年中央财政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增加至45亿元,支持29省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农业生产托管概念提出较晚,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新生事物(王玉斌、李乾,2019)。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集成应用对引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更好带动小农户发挥突出作用(胡雅淇、林海,2020),帮助而非替代农户是农业生产托管带动小农户的根本表现(姜长云,2020)。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以尊重农户自主选择权为前提,农户对土地依然掌握绝对话语权,保证了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在农忙时节依然可以外出或本地务工,并不影响农户额外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户购买托管服务后,服务方运用积累的经验与管理能力投入到生产环节,服务供给方在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过程中,也随之将先进技术转移到农业生产中,产生了技术的正向溢出效应,对于农村地区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托管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集聚效应为农户提供了比较与选择的机会,对农业生产产生纵横向集聚的双重影响。

  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有些农户在购买全程托管服务后,作物产量未达预期,农户的比较收益远低于理想预期,部分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易发生交易纠纷等。另一方面,经营主体也时常遭遇农户苛责,双方信息不对称,出现了被农户敲竹杠、搭便车的问题。部分地区农户的托管意愿强烈,但经营主体却不愿意主动提供托管服务。部分地区出现了托管异变的风险,托管未发挥其本质作用开始向土地流转转化。可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需要进一步根据不同生产环节的特性匹配不同类别的服务主体(谢琳等,2017),真正发挥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带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从服务供给者视角出发,探讨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接下来本文通过建构托管服务机制的分析框架,结合课题组调研案例,深入剖析农业生产托管形成机制与服务模式。


二、农业生产托管的形成机制分析

  农业生产托管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其特性所决定的市场容量内含较高的交易成本。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农业效率提高源于农业技术分工水平的提升。而分工是交易的基础,分工与市场规模间呈现正向效应,同时市场规模也决定了劳动分工深度,劳动分工与市场规模都是经济系统中的内生变量,并不是简单的互为决定的关系,劳动分工具有专业化及资产专用性的特点。从动态的角度阐述分工经济所引致的市场密度与容量的变化更符合实际。分工是一种生产性制度安排,会产生直接产出效应及间接制度效应。随着分工与专业性的深化,市场容量随之扩张,价格机制使用范围的扩张使得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高额的交易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分工空间。规模经济可以由土地规模经济和服务规模经济表达,但规模经济的本质在于分工经济。劳动分工进一步保障分工效率,对于土地与服务规模经营虽然素有争论,但两者之间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有一定的内生关联性。

  农业生产托管贯穿于整个农作物生命周期,农业获取农产品要经过生命有机生长、繁育等自然规律,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高,作物生长周期长、易受到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大田作物的托管服务标准化程度高,易于监督,适合采用规模化供给方式,集中连片地提供服务能减少外部不经济;有些环节的资产不可分性强,如大型农业机械、烘干设备、冷链储藏设施等,服务规模的扩大,可以减少小农户或分散服务主体的投资不经济和资产闲置,也可以增强服务环节的紧密性。在产前阶段,主要包含农资采购、市场需求分析、产品价格预估等。在产中阶段,是农业生产托管的主要环节,包括田间植保、农机作业、绿色技术应用等生产性服务。在产后阶段,最为核心的是代销售托管。在此过程中信息与互联网服务、金融服务等环节也作为生产性服务活动供给有特定需求的农户。农户作为需求方自主选择购买需要的服务,为企业创造服务市场,并参与到每个环节,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信息,及时通过监督与信息反馈参与整个生产活动。农户通过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例如购买农业保险、多元化经营或者订立合约等方式提升抗风险能力(何军、王越,2020)。以玉米托管环节为例,如图1所示的农业生产托管环节细分,既帮助农户自由选择服务,同时又可以参与到生产过程中。而供给者除提供服务外还发挥了组织带动的作用,更好满足异质农户的消费需要。市场交易效率是分工深化的决定性因素,生产的迂回性通过用资源生产没有直接效用的中间产品间接提高最终产品的生产效率,通过初始资源与最终消费间的产业层次增加,延长迂回生产链条,改进生产效率。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进一步诱导农业经营的迂回交易与纵向分工。农业分工诱致专业化程度提升,促进信息流通,为实现农业规模报酬递增提供可能并创造基础。在这样迂回生产的过程中,产业链条加深使得“迂回生产”变为可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农业劳动力结构日趋老龄化与女性化的背景下,如何改进稀缺生产要素的可得性,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大现实议题。越来越多的农户主动购买生产托管服务以满足自身需求。实际上,农户通过购买服务参与社会分工,在获得报酬递增的同时,也对农地要素配置及效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农业生产托管所带来的分工深化及其规模经济效应,促成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供需机制(如图2所示),在有效化解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分工与专业化受到市场容量的约束,但有效的服务组织可以促进市场容量的扩展。若农业经营环节稳定、农业可以通过规模报酬递增的方式,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

  在实践的发展中,农业服务规模化也面临现实困境,一方面农民意愿难协调,沟通成本高,土地细碎化的局面难以打破;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落地效果缺乏推动体系,村社的组织力量和意愿不强,经济能力弱、缺乏内生动力(孙新华,2017)。农业生产托管也面临潜在风险:一是自然风险,包括气象灾害、病虫害、地质灾害等;二是经营风险,包括科学技术运用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合理、组织内部成员偷懒、托管主体决策不当等;三是财务风险,包括服务主体融资困难、服务主体内部财务不健全等;四是市场风险,包括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农产品销售困难、因订单产生纠纷、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农民对土地增值的预期过高等;五是政策风险,包括政策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政府补贴支持的有效性、及时性与持续性等。政府和市场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中分别扮演了不同角色,发挥了不同作用,共同化解分摊潜在风险,规避系统性风险对供给与需求者利益的损害。随着农业生产托管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逐步建立起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可以淘汰部分滥竽充数的服务供给主体,政府则肩负着监督与激励的职责使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时发挥作用,更好地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多类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根据课题组的调研发现,目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数量最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例如,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企业领办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不同类型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孔祥智,2018)。农业生产环节对服务主体的专业化程度和组织能力要求较高,若经营能力不匹配,服务环节的规模报酬潜力也难以实现。借鉴Kormelinck等(2019)从激励机制、成员规模、产品类型、成员投资、规范化程度、活动类型、横向与纵向的协调水平等方面对服务供给主体进行特征梳理,将不同类型案例划分为企业参与型托管模式、供销合作型托管模式、合作社营销型托管模式、多元主体共营型托管模式。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企业参与型

  规模经济代表了分工经济效果,农业产业链融合的本质是产业间到产业内分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纵向与横向的产业渗透和融合。劳动和资本的增加促使组织改进,同时组织的改进又反作用于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效率。农业企业通常更具备行业优势资源,服务技术更先进、服务团队更高效、服务能力更专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质量。表2例举了四种不同类型企业参与托管服务的典型案例。
  (1) “企业+代耕队+农户”服务模式。吉林省北方平安种业有限公司由企业参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式服务模式。公司与白城地区的洮南市玉国农资有限公司组成合作伙伴,由其为代耕队提供农机具,代耕队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同时,为缓解代耕队(多由合作社承接)的资金压力,由两家公司共同为代耕队提供抵押及保证,寻求农业信贷担保的支持,在资金、农资供应、农机具等方面为代耕队提供实质帮助。在此闭环链条中,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有效保证各方利益,合作社贡献其地缘优势,直接与农户对接,农户在卖粮后支付托管费用,包括农资、代耕以及滴管安装等的全部费用。
  (2)“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万联农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供销无人机大联盟的运营主体,秉承“共建共享、联合合作、整合资源”的原则,坚持“线上搭共享农服平台,线下构建服务网络”的创新模式,开展“农服研究院、共享农服平台、优农优品”三大核心服务,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方案,服务公司通过打造平台,发挥现代企业的集成优势,以合伙人模式建立服务体系。
  (3)“量身打造”精细化服务模式。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点聚焦农资经销商服务商、专业化合作社、种植大户三类主体,通过成立跨区域联盟、搭建农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农业科技服务设施等方式,以“互联网+”为核心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效应深度整合产业链、技术链、服务链,带动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地方经济特色和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差异化托管服务。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基础,提供水肥一体化、无人机植保飞防作业、土壤修复集成技术、畜禽粪污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先进农业技术。围绕当前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小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提供农资生产供应、土地托管、数字农业、技术培训指导、电商服务、金融信贷、粮食收储等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联的系统服务。
  (4)“企业主导+多主体互动”服务模式。江西省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7年对外投资成立了江西省乐安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年摸索与试错,公司形成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运营模式,将龙头企业与小农户的命运通过政府、村集体等多个相关主体互动关联。2019年该公司已流转土地1.4万亩,托管土地3万亩。农户流转土地在年初获得固定租金。对于选择“半托管”的农户,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的30%提供各类服务。选择“全托管”农户的服务涵盖了产前的种子、化肥、农药采购,产中机耕、机插、机收,以及产后稻谷烘干与销售的全链条服务。依托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资源、资产优势,构建企业与小农户协同体,能够有利于实现双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供销合作型

  供销社在综合改革试点中,不断总结基层试点经验,强化顶层设计,以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打造托管服务圈,明确服务半径,更精准地覆盖区域内农户。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助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型。表3仅例举了3类较为典型的托管服务模式。供销合作型托管服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通过建设多功能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在供、耕、插、管、防、收、烘等环节提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辐射面更广,为所在区域内的农民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二是细化农业生产托管操作流程。包括农户“提出托管申请→核实托管面积→签订托管合同→开展托管生产→托管结算→整理托管资料”六个步骤,对托管服务的每个环节进行统一订价,服务收费一般低于市场价10%—15%。三是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需求农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根据各地区的实践,农户满意度较高的有“保姆式”全托管服务、“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劳务托管服务等。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合作社营销型

  “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经营权(孔祥智,2017),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缩小了生产与技术、农户与政府间的沟通成本,通过技术与设备的改造,推广运用新技术成果;通过迂回投资与专业化操作,促进农业分工从产品分工进一步细化为产品内工序分工。以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促进农业分工,改善生产效率的同时,推动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表4例举了部分合作社营销型托管服务主体的经营特点,合作社托管服务多与农户直接对接。在各地的实践中,合作社有全部以托管服务为主营业务,但更多的是综合性服务业务,即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兼顾,在合作社能够承担资金范围内,以土地流转规模型与服务带动规模型两种经营方式实现区域内的规模经济效应。

  合作社作为目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的重要组织,有效发挥了自身直接连接农户的优势。合作社供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长期在外经商农户和老年留守农民的实际困难,并吸引带动小农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纳先进技术。合作社通过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的组合模式,统一调配农机具,农机替代劳力,提供机械运转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普通农户难以完成的高效化生产。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共营型

  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生产托管,能够有效激发服务的内生动力,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效果的改善、服务选择的多样化。农业生产托管多元主体共营型以联合社为主,联合社反映了广大农民在更高层次上合作的需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联合社,能够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如表5中的前两家联合社。兰西模式,主要通过“政府+平台+合作社+银行+农户”的多元化运作模式,促进县域内托管服务的有效供给,适应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要求,以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现实难题。2018年兰西县提供全程托管服务组织仅有2个,面积为2.2万亩;2019年服务组织增加到10个,面积达到18.35万亩。截至2020年10月,兰西县规模经营3000亩以上的全程托管服务组织共计42个,已签约的全程托管面积41.3万亩。


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启示


  农业生产托管在各地区的实践案例丰富,农户作为服务需求方处于农村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通常村内人情往来较为频繁、以感情沟通为核心纽带。因此,农户的生产行为决策往往兼顾着道义的理性选择、地缘、亲缘、人情等多种并不能直接用金钱来交换或衡量的处事法则。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供给主体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托于正式的制度法规,但农户更依赖熟人社会中人情信任机制(王敬尧、王承禹,2018),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双方的沟通成本以及造成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加,以及专业化服务供给方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扩大会增加农户购买生产环节服务的概率(刘家成等,2019)。产前环节的托管形式多见于农资供应商或经营主体统一批量供应农资,保证质量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给予农户价格优惠,直接降低生产成本。在承包耕地分散化、细碎化背景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以帮助农户打破田垄的界限,拓展土地空间,弱化土地资源分散布局对产出的负面影响。

  1.深化分工分享机制

  农户的理性经济人行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利益与权益,通过对不同生产方式经济收益对比后才会作出生产行为的最终决策。但农业受限于生命节律的特性以及经营分散的客观现实,使得农业具有封闭性特征。而农村要素市场的变化以及农业分工的发展促进农业从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变。农业分工有助于提高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将有助于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农地规模经营,有助于家庭代际分工发展,实现劳动力资本的配置效率改进。农业横向分工与纵向分工影响分工深化,从而强化农业生产托管对农户生产行为及效率配置的内在逻辑和实证证据。农业并不是被动低效产业,农业分工为农业生产服务提供了不同嵌入性组合的可能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供给主体与农户分享分工经济,为部分农户提供务工岗位,能够激发农户参与分工的意愿和积极性,为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打下基础,实现互利共赢。

  2.密切信任链接机制

  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信任经济,信任的存在至关重要,是农户对未来预期的肯定。随着工商资本、龙头企业进驻农村,农业资本化倾向凸显,由资本力量主导的农业以攫取利润为根本目标,致使小农户要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存在困难。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最深的感触是农户也渴望应用现代生产技术,释放家庭劳动力或是减轻劳动负担,但农户对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存有疑虑,分散的小农户无法与资本相抗衡,与市场对接的过程中会产生超出自身负荷的外生交易费用,农户在对于是否通过购买服务完成农业生产的决策上举棋不定。与此同时,小农户处于被动地位,会坚持守住土地作为保证生计的根本,在无法加入到生产环节之外的加工、销售等利润丰厚领域获取足够经济回报的情况下,农户将会重新核算土地的管理与处置方式。例如,农户与龙头企业对接的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无力通过谈判等方式争取合理价格,甚至在某些时候无法保证自身的盈亏平衡。长此以往,小农户从农业全产业链获取利益的能力会日益减弱,更会挫伤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亟需与农户建立信任关系,农户的满意度是建立信任的基本前提,随着农户满意度的增强,农户与供给方才能更好地建立托付与回报间的信任链。同时,随着服务供需方信任联结的程度加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链条也能进一步延伸,扩展至金融服务等更广阔的领域。

  3.完善契约激励机制

  农户信任是建立契约关系的前提,Wynne-Jones(2017)通过对英国Pontbren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得出,相较于资本的合作,日常实践和成员的情绪情感更是促成合作的关键要素,并将深刻地影响农民是否参与合作及其与合作组织的紧密关系。劳动分工在促进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分工与专业化的进一步深化会促进市场容量的扩张、价格机制使用范围的扩大,由于专业化及资产专用性会产生交易费用,这个问题不可回避。农业生产托管形成的服务契约为土地与资本提供了联结纽带,通过合约安排以及交易组织可以保障分工效率,从而实现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随着市场容量的扩展,劳动分工逐步深化,专用性随之提升,通过合约订立减少外生的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与小农户达成交易,减少内生性的交易费用。在充满竞争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供需双方恪守契约精神的同时,通过建立与风险控制、质量把控等紧密联系的激励契约,逐步形成有激励约束的良性机制,进一步提升生产效能与效率,推动托管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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