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周国富,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一鸣,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基于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区域创新效率水平的提升,并且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和南方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中西部地区和北方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仅有微弱的促进作用;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随着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基于上述结论,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 区域创新效率 制度环境 调节效应 非线性特征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统计测度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2&ZD155);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研究”( 编号:2022BKY230)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不仅驱动了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还加快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了创新创业和节能减排等,成为推动经济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的重要力量(戎珂和黄成,2022)。与此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将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到以创新驱动为主上来。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转变(习近平,2018);中共二十大报告重申,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那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进展和成效如何?在当前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否推动了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二者之间有何种内在关联?显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且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此外,通常认为制度环境对创新有重要的影响(阿姆斯特朗和泰勒,2007);制度环境是影响组织管理实践有效性的重要情境因素,能否实现预期绩效取决于当下制度环境与其组织实践是否协调一致(赵云辉等,2019)。例如,制度环境较完善的地区,通常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注重激发整个地区的创新活力,进而提升创新效率。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来说,制度环境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完善的制度环境将有效避免“数字鸿沟”的产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因此,在研究数字经济与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时需要考虑制度环境的影响。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将数字经济、制度环境和区域创新效率纳入同一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否促进了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这种影响效应有何规律和特征?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制度环境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何影响?总之,本文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为数字时代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而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随着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人与物等万事万物实现了相互连接,经济社会正经历从物质形态到数字形态的逐步转化。相应地,互联网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创新效率的积极影响也受到了部分学者的关注。韩先锋等(2019)指出,互联网在显著促进区域创新效率的同时,还通过促进产业升级和金融发展、加速人力资本积累等传导路径对区域创新效率产生积极影响。安孟和张诚(2021)通过实证检验也发现,数字经济发展不仅会直接提升创新效率,还会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和人力资本效应的作用间接影响创新效率。霍丽和宁楠(2021)通过梳理现有研究的脉络和观点,发现互联网发展可以通过降低区域创新成本、整合区域创新要素等机制对区域创新效率产生影响。汪文璞和徐蔼婷(2022)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创新效率的驱动效应与内在机制。赵星等(2023)则考察了数字技术通过人力资本积累、知识溢出和优化创新要素配置进而提升地区创新效率的传导机制。与上述文献不同,白俊红和陈新(2022)通过构建空间效应模型,考察了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及其对其他地区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但是,目前这方面的文献侧重于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对创新效率提升的线性影响,还未有探究二者之间非线性关系的实证研究。 创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以及长周期性的特点,对制度环境有着很高要求。张维迎(2015)指出,政府需做到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管,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治环境,才能不断激发创新潜力。陶长琪和彭永樟(2018)则从制度质量的视角出发拓展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以探究创新驱动、制度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内在联系。赵云辉等(2019)将大数据发展和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效率联系起来,基于中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考察了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发现制度环境是大数据发展水平对政府治理效率发挥作用的主要边界条件。由此可见,制度环境是影响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但是,目前尚未有学者探究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之间关系的影响。 鉴于此,为探究数字经济、制度环境和区域创新效率三者的内在关系,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并提出了三条理论假设,然后对这些假设逐一进行了实证检验。具体地,在实证检验部分,本文首先基于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并考察了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以及南方和北方的区域异质性;然后,纳入制度环境这一变量,实证检验了制度环境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门槛效应模型,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非线性影响机制及其阶段性特征。最后,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结论,对如何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改善制度环境,从而带动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将数字经济、制度环境和区域创新效率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系统分析了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于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其中,关于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的影响机制,本文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发育、市场法律规范四个维度进行了论述,这是对数字经济与区域创新关系研究的重要补充。第二,本文从数字经济的内涵入手,通过构建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作用,并进一步探究了不同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环境等异质性条件下两者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相关的研究结论不仅有助于政府决策部门运用好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和突破,而且为更好地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指出了方向,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与政策参考价值。第三,为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对实证分析结论的影响,本文创新性地将政府工作报告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度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工具变量,保证了模型分析结论的稳健性。
数字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过数据构造现实世界的数字虚拟映像,反映客观世界的运行状态,进而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和充足的计算能力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社会经济系统背后隐藏的规律(梅宏,2022)。换言之,数字经济以数据为支撑,取代了实体资本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来进行价值创造,推动经济发展,这也是其引发经济社会变革最根本性的原因。在此背景下,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方式和协作模式都可能发生深刻的改变。下面,本文尝试对此做一个定性分析,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1.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
区域创新系统包含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活动三类核心要素。其中,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部分,是创新主体的行为和结果;创新环境对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直接的影响,因而对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也有直接的影响。而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的对比关系则进一步决定创新效率;创新产出还会提高经济效益,使进一步增加创新投入成为可能。因此,创新系统中各要素相互作用,使创新过程环环相扣紧密连接,形成一个不断“再生产的过程”。 从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来看,首先,数字经济使创新主体之间能突破时空界限,实现知识的分享和更高效的合作;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多资源,刺激创新者的加入和创新思维的产生(赵涛等,2020),激发研发人员的数字化思维与创新意识,对于提升创新效率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韩先锋等,2019)。其次,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各类数字化平台加速发展,以开放式的生态系统为主要特点,将网络与现实中的资源有机结合,推动传统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逐步整合到平台,由此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不断涌现;而且数字化平台具有强大的互联互通特性,可以使各类传统产业跨越专业边界相互融合,加速协同生产进程,形成产业数字化集群,最终促使数字经济规模和区域创新效率的持续攀升。再次,利用数字技术对数据中承载的有价值信息进行有效提取与应用,可以提高劳动、资本等其他要素之间的协同性,衍生出提升创新活动运行效率的新机制(蔡跃洲和马文君,2021);大数据技术的更新和突破使得创新活动过程(从知识积累、到研究、再到应用)各阶段的边界模糊且相互作用,创新过程逐渐融为一体(陈晓红等,2022),创新活动也更有效率。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2.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
制度环境作为人们在交往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体系,通过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活动的动力、路径和趋势会产生重要影响(刘西友,2022)。一个区域的创新效率不但与其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息息有关,而且也与其制度环境有关。 下面,本文综合借鉴樊纲等(2003)、陶长琪和彭永樟(2018)关于制度环境的测度与分析框架,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发育、市场法律规范四个维度论述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关系可能的影响机制。第一,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有为政府可以通过运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将现代化和数字化的理念融入对市场和宏观经济的治理手段中,同时适度超前建设必要的数字基础设施并降低其运营成本,为研发和科技创新创造条件;此外,有效的市场将规模庞大的技术、人才、资金配置到新兴的数字经济各产业,使得新的数字产品或模式迅速落地并不断迭代,进而促进经济运转和创新效率的提升。所以,政府职能的转换、营商环境的改善都将有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效率的提升。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国有经济的占比不断提高,随着非国有资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社会性负担,使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激励员工与技术创新等方面,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进而推动所在地区创新效率的提升。第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度也在不断提高,各地区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也在水涨船高,而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顺利转化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和利润,进一步调动创新单元的创新热情;同时,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各行各业与数据融合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流程将发生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可以大幅提升企业的研发效率和生产效率。第四,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健康制度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数字法治建设的推进,可以使现代科技手段与司法体制改革有效结合,通过网络技术实时获取社会舆情动态和有价值的信息,进而保障和提高市场的规范程度,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这会反过来保护和提升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因此,自上而下健康的制度环境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区域创新效率的关键因素。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制度环境越好,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越紧密。 3.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效率的非线性影响机制
现代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与之相关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和吉尔德定律(Gilder's Law)同样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创新溢出效应。根据戈登·摩尔提出的摩尔定律,每18—24个月计算机芯片的信息处理能力就会翻倍,这意味着数字技术是呈指数型发展的。由于摩尔定律的存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倒逼创新效率的提升,以此来实现运行效率的不断升级。乔治·吉尔德提出的吉尔德定律也同样意味着数字经济的边际成本是显著下降的,那么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本也会随之不断下降。除此之外,数字经济时代多依赖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对于企业而言,在达维多定律(Davidow's Law)的支配下,会促进企业内部数字技能和相关专业技能的提升,因为唯有自身产品更迭速度超过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不断为自身发展提供新的方向,提高自身软实力,才能在市场中持续地拥有竞争力。以上观点均表明,数字经济的长渗透性和广覆盖性会对整个创新系统产生影响,区域创新活动会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有效率,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存在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和网络效应。 此外,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的正向调节作用并非一成不变。在前期制度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发展中积累的创新溢出红利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激励创新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当制度环境水平跨越特定阈值时,得益于前期积累的良好创新环境,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也随之增强。因此,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在制度环境的优化过程中呈“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制度环境的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
四、变量测算与实证模型设定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数字经济正引领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方向。深入探究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并提出了三条理论假设,然后基于中国内地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这些假设逐一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水平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剔除样本极端值、剔除异常年份、扩大样本区间、以及采用以数字经济政府关注度为工具变量的工具变量法重新进行回归检验后,仍然成立。分地区来看,主要是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提升了区域创新效率水平,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仅有微弱的促进作用。如果按南方和北方划分,那么主要是南方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北方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并不明显。制度环境对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制度环境越好,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就越紧密,数字经济的创新溢出红利释放得越多。将制度环境指数替换为具体的四个维度(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发展、市场法律规范)指数之后,这一结论同样成立。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具有明显的非线性关系,表现在:一是区域创新活动会随着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有效率,在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效率之间存在“梅特卡夫法则”和网络效应;二是随着制度环境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也呈现出“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这些实证检验结论一一验证了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设。 基于以上的研究发现,为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和制度环境在提升区域创新效率中的重要作用,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有成效,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大力推动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不仅有助于生产新产品和服务,还可以用于研发和知识创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Cong等,2021)。而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则是将数字化资源与区域创新主体连接起来的主要联系途径,高昂的使用费会加大创新人员的负担。因此,对于垄断型通信运营商,政府应敦促其减免高昂的政企业务收费或降低其资费,给区域创新主体减负增效,提高其创新积极性。此外,鉴于在全社会数据资源总量中,公共数据资源量约占80%,公共数据资源能否高效流通是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关键问题,为使公共数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实现交流互通,在建设国家级数据开放平台的同时,各地方政府也要下大力建设本区域的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区域数据资源,提高其共享性,使数据资源真正成为创新发展的源头和基础,进而提升区域创新效率。这一点,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区域创新效率偏低的天津、东北三省和中西部多数省份,尤其值得重视。 第二,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大力培育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注重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可以结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住房、落户、子女上学、配偶工作等一切有利于该领域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层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与家庭需求,进而为新兴数字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此外,也应加强数字经济方面职能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因为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决策者也要有专业的数字经济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才能引导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从而带动区域创新效率提升。另一方面,各个区域的创新活动是由区域内的创新主体所主导的,目前被公认的创新主体主要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大类,地区的创新活动正是通过这三大主体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创新活动体现出来。所以,现阶段应更加重视释放数字经济对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的创新溢出红利,打造一批成长性强、具有潜在竞争力和引领作用的新型创新主体,最大限度提高创新主体的创新效率。 第三,为提升区域创新效率,应进一步优化区域制度环境。前文的分析表明,目前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创新活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往往存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或严重失衡、制度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一是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创新的生态环境,同时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升创新效率;二是要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鼓励创新的制度和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三是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四是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四,实施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策略。鉴于前文的分析表明,目前主要是东部地区多数省份已处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有更强、更显著正向影响的门槛区间,而西部和中部地区多数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制度环境也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从南方和北方对比来看,则是南方地区位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有更强、更显著正向影响的门槛区间的省份居多,北方地区多数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制度环境也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也即现阶段中国各省份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制度环境和创新效率水平方面的差距还较大。这说明,各地还应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推动各地区数字经济与制度环境协调发展,以此来平衡中国创新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沈宏婷,2023),提升创新效率。这里强调协调发展,并不是要求各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制度环境都高度一致,而是更加关注有效释放各自的优势和制度红利、着力缩小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和创新效率上的差距。例如,“东数西算”政策将东部的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既减轻了东部地区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发挥西部地区在人力与电力成本方面的优势,对提升各地区的创新效率,进而推动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好处。再如,天津和东北三省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具有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但是近年来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都相对落后,这些省份更应该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深挖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并以此激发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带动北方经济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责任编辑:李 慧]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刊上线│《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11期目录
徐清│“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机制设计与模式创新
陈燕儿 蒋伏心│人口老龄化、数字化转型与实体经济
王学凯│现代化产业体系水平的测度与时空演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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