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了然!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动态图解收藏备用
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的全责情况?
司机遇到以下情况,
应如何开车?
收藏备用!
Part.1
无信号灯路口发生事故如何判责
1
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
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5
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6
遇到障碍物不礼让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Part.2
十字路口常见交通事故如何判责1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
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
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
4
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5
路口逆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6
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Part.3
超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1
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
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3
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
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5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6
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Part.4
驾驶陋习导致事故如何判责1
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
驶入禁行路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
溜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
不按规定倒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5
逆向行驶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6
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7
货物遗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8
追撞前车尾部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9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来源:平安北京、天津交警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