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学生减负,河北四部门联合出手,这些行为被严令禁止……
为迅速遏制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 省工商局
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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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提前教学……
这些行为被严令禁止!
1.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5月底前
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组,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二是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
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教育厅法规处。
6月至8月底
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
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治理任务和整治要求,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对文化教育类无证且不符合《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5〕27号)规定条件的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要指导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对于办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程中,要做到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一机构一卡一档案,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
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各市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厅法规处。
注意!
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将进《黑名单》
2018年9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库,并根据治理成效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对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10月底前 省教育厅研究制定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课程与教材、办学规模与班额、广告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10月至12月底
督查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2018年10月至12月底,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有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和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
让孩子们的童年真正回到正轨!
家长朋友们你们期待吗?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官网、河北青年报
编辑:海坡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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