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秦皇岛、邯郸等5市多人被查!
保定市纪委监委
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涞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彦平虚假验收扶贫项目问题
2016年,涞源县金家井乡土巷口村实施打井项目,涞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彦平在施工方未按协议要求建设3.3万元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签字并予以结账。2017年11月,李彦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曲阳县灵山镇燕南沟村村委会主任张威挪用扶贫项目分红资金问题
2016年,燕南沟村蔬菜大棚实现项目收益2.1万元,张威未按规定给受益贫困户分红,将分红资金用于支付该村会计工资及修路款。2017年11月,张威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博野县南小王乡小北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郭盼山虚报项目套取资金问题
2012、2013年,小北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盼山及村会计郭栋杰虚报产业扶贫项目,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3.35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务开支。2017年12月,郭栋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盼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4、涞水县政府招待所工作人员董克强骗取农村劳动力补贴、扶贫办主任科员宋盼道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董克强违规开办驾校,在2014年至2016年把非建档立卡贫困学员纳入驾驶员培训范围,并给尚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制作虚假驾驶证骗取培训补助资金10.6万元。扶贫办分管培训工作的主任科员宋盼道对此把关不严。2017年11月,宋盼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克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骗取的资金已全部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5、阜平县北果园乡广安村将不符合条件村民列为危房改造户问题
2010年至2014年,时任广安村党支部书记任占明、时任村委会主任张青山为不符合条件的29户村民办理危房改造,涉及资金39万元,其中将33.14万元发放给29户危改户, 剩余5.86万元用于本村引水工程建设。2017年11月,任占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青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民政所所长杨文杰工作失职问题。
经查,2013年,杨文杰在负责该乡危房改造工作时,迟迟未能完成补助对象的确定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且对村级申报的花名册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杨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万元。2018年3月21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黎县新集镇时任民政所所长王建辉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2013年,王建辉在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队向危改户赵某、常某额外收取费用800元的情况后,未要求施工队进行退赔,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给危改户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3月30日,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杏树坨村党支部书记王钊、村文书王玉勤违规实施扶贫项目问题。
经查,2017年,王钊、王玉勤在该村实施板栗树、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时,将价值888元的240棵栗树苗分给本村4户非贫困户,违规扩大项目受益范围。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钊、王玉勤2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八拨子村党支部书记张田、村文书王金奎违规收取低保办理复印费问题。
经查,2016年,张田、王金奎在上报低保对象申报材料时,以复印费为由违规收取54户低保户费用810元。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田、王金奎2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龙县下寨乡莫黑石村党支部书记杨利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经查,2015年,杨利果利用职务便利,在填报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时,弄虚作假,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0.65万元。2018年1月3日,经卢龙县下寨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利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田杖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村主任田福平、村文书亢秘林违规分配扶贫羊养殖分红款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怀、田福平、亢秘林对该村12.85万元的扶贫羊养殖分红款,分4次按全村人口进行了平均分配,致使非贫困户受益。2018年3月1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怀、田福平、亢秘林3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霸州市霸州镇牛业庄村村民王万虎
被开除党籍↓↓↓
霸州市霸州镇牛业庄村村民王万虎,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1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万虎开除党籍处分。
乐亭县一村主任涉嫌职务侵占罪
被刑事拘留↓↓↓
乐亭县一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0万元扶贫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4月14日,乐亭公安局依法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刘某刑事拘留。据介绍,刘某系乐亭县新寨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5年以来,市扶贫办配发给村里的30万元款项,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将其中20万元侵占,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刘某对涉嫌职务侵占罪供认不讳。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邯郸肥乡区检察院:对一被采取
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决定逮捕↓↓↓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监察委对该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屈某涉嫌贪污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次日,该区检察院对被调查人屈某决定逮捕。
经查,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调查人屈某在担任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序列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规格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河北发布、保定发布
编辑:来淮、双全、静毅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