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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曝光30余家企事业单位主要问题隐患

2018-04-17 知河北

省安委办发布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问题清单

曝光30余家企事业单位主要问题隐患


近日,省安委办发布《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问题清单》,曝光30余家企事业单位主要问题隐患。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安委办于3月3日至3月20日组成12个督导执法组,对各地各部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落实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要求以及值班值守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在此期间,各督导执法组共对47家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隐患297处。


主要问题隐患如下:


1、秦皇岛市北戴河聚源铝业有限公司:

龙门吊钢丝绳断丝严重;熔铸炉炉后卷扬机裸露部位无防护罩;挤压车间空压机储罐压力表无红线指示;厂区内天然气管道法兰无跨接;高压配电室高压工具和保护用品未定期检验,无安全出口指示;厂区车间内灭火器材配备不足。


2、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未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能提供2018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17年7月至今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无极客运中心:

在抽查时通过远程监控发现,该公司牌照为冀AU1345的客车司机在石黄高速行驶中,接听手机电话超过3分钟。


4、石家庄南焦客运站:

候车大厅插座电线裸露;机房内存有大量杂物(食品、酒等),线路布置混乱;门卫室开关箱电线进出口未进行封堵,并有一个灭火器失效;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混乱。


5、邯郸永年区葡萄园小区项目:

至少6名工人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至少2名工人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施工现场电线随意敷设、搭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部分防护网破损失去防护功能;3层以上的临边窗口无任何防护设施。魏县张固社区美丽乡村施工现场也存在类似问题隐患。


6、邯郸阳光集团天鸿广场:

商场南门停车场车辆挤占消防通道;负一层阳光超市人员疏散地标设置不合理,疏导线路不明确;多处安全通道步行梯堆放建筑杂物,影响安全疏散。


7、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高压氧科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高压氧舱的事故风险;发电机房柴油储量过大;多处人员疏散地标设置不合理,疏导线路不明确;消毒供应中心一层到二层消防通道违规封闭,普外五科病区多处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疏散通行。


8、恒润集团有限公司(枣强县):

缠绕界区未设置防火、防爆、禁止明火等安全警示;低压配电岗位未按规定配备操作工具和相应的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抽查2017年4月至12月培训考核情况,没有考核结果和负责考核人员签字。


9、故城县河北国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铁路装卸栈桥、成品油罐区及泵组等场所及其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及其管线未标明物料名称和流向;所有装卸鹤管的弯头、回收扫油管的四个螺栓的法兰、装卸栈桥上的定量计量装置及其金属外壳均未做等电位静电跨接;扫油泵出口未设置压力表;铁路装卸栈桥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工具;9个立式储罐未设置高低液位、压力报警及联锁切泵数值。


10、景县本源精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停用氢气压缩机未与已运行的氢气系统有效隔断;压缩机水冷与压缩机电机外壳保护接地串接,各设备未有效接地;氢气缓冲罐安全阀根部阀前后法兰、氢气储罐超压泄放阀法兰、乙醇泵出口法兰、进甲醇罐区西南角入口爬梯及甲醇储罐液位计上下角阀未做静电跨接;二羟基二环基乙基丙烷岗位精馏塔、原料缓冲罐和残液罐现场翻板液位计损坏,显示有误。


11、衡水酷祥贸易有限公司:

多处电器设备未进行整体接地,多处法兰未做静电跨接,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硫酸、糠醛罐区未悬挂装卸操作规程;企业名称已经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缺少部分法定内容;2017年至今的培训考核情况未及时填写在记录卡内,培训考试卷与档案中填写的内容不符,且考核人员未签字。


12、五得利集团(深州)面粉有限公司:

磨粉机输粉管道有漏粉现象;现场电动单梁吊操作手柄使用非防爆开关,振动筛电机不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电工作业未执行停送电、检维修作业票制度,班长未取得电工操作证从事停送电操作;定期清扫记录为空白,现场存在粉尘聚积现象;未逐级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与演练制度;外委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有违法条款;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3、任丘市华北油田久久工贸有限公司:

抽查询问1名丙烯储罐区从业人员,其对本岗位主要危险物质丙烯的爆炸极限、闪点等特性不熟悉。


14、吴桥金海碳素有限公司:

未能提供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相关资料,未针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2016、2017年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5、张家口市沙岭子客运西站:

消防中控室南门从里面打不开,影响应急状态下的逃生和应急处置;消防中控室未配备应急照明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16、张家口市嘉园加油站:

加油岛、油罐区、营业室多个灭火器材压力不足;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加油区、罐区、配电室)未覆盖2017年2月24日至5月10日时间段,2017年11月9日至今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7、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京张铁路八标段项目部:

抽查发现安全培训考试试卷未判分、三级培训教育卡未签字现象;项目部办公楼内灭火器箱内有杂物存放;安全技术交底写的混凝土保温方式为蒸汽养护机养护,实际因采用明火加热,曾导致一起火灾事故。


18、平乡县东方档案用品厂:

临时用电不规范,油印机电机无接地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红外取暖器加热油印设备;自制货梯钢丝绳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露天随意堆放原料纸卷且周围有易燃杂物。


19、平乡县千鑫橡塑机械配件厂:

成品堆放占用消防通道;配电柜接地不规范;储气罐安全阀和压力表未检测;聚丙烯储存区未与生产区实墙隔开;破碎车间两台破碎设备旋转部件未加防护罩。


20、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

防爆区域内违规使用非防爆工具;煤气发生炉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煤气造气炉区未设置红色警示线;造气炉厂房1#一氧化碳泄漏报警器损坏未及时更换,造气炉控制室内配备的2个滤毒罐失效;隐患排查未形成闭环,严重隐患没有整改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内容发生变化后,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21、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邢台):

单梁吊车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焊接操作区域设备布局不合理,设备之间未留有足够的维修安全空间;油漆化学品库未按照防爆区域要求进行封闭,与其他非防爆区域联通。


22、香河县金钥匙国际家具汇展中心:

省安委办督导检查组1月26日发现的7项问题隐患,有3项未完成整改。


23、辛集市广源金属粉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使用防爆铲;生产车间内未全部使用防爆设备;无粉尘清扫制度,粉尘清扫不及时;涉爆区域没有严格按照粉尘防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辛集市瑞鹏铝粉厂也存在类似问题。


24、辛集裕隆保鲜食品有限公司:

违规将配电室、宿舍设置在制冷车间内;制冷车间内照明灯失爆;液氨储存罐喷淋装置设置不规范;制冷车间门口未设置消除静电装置;公司无法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5、河钢唐钢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3#烧结S3-6返料皮带机机尾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机尾部分未设置拉线开关;3#烧结煤气主管、支管末端放散管未设置取样检测管,煤气支管、烧嘴管道法兰未进行跨接;炼钢风机房北路,跨路转炉煤气主管道未设置防撞护栏;炼钢风机房进口煤气管道上铺设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其他电力线路。


26、唐山市开平区马家沟六号市场:

属于省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单位,隐患整改不彻底,主要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情况基本整改到位,但市场占道经营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市场使用聚苯乙烯夹心彩钢板耐火等级要求不符合消防要求问题,未进行整改;经营户内设烧烤明火点和煤气罐问题,未进行整改;整体电力线路及经营用户私接乱拉电线问题,未进行整改。


27、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4#高炉炉下铁路道轨一侧未设置排水沟;1#铁罐耳轴护耳变形严重。


28、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

125水平回采工作面缺少风门、风帘等通风设施,采场风流短路,通风不佳;井口绞车房灭火器数量不足;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与实际不符;外委单位不同工种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一致,缺乏针对性;外委单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控档案填写不规范,既往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均未填写;经常性安全检查记录不全面。


29、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企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调查报告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行为。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不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到目前还未正式出台实施,对现场违规行为处罚过于笼统原则,只是强调了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对职工“三违”行为的处罚不明确、不具体。


30、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

“6·14”锅炉爆炸事故后调查报告要求企业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实行动态和标准化管理。经查该企业现场供电违规严重,只是对爆炸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没有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只是建立了压力容器的管理档案,并没有将灭火器、电器保护设施等进行归档管理,存在事故调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31、百威英博(保定)啤酒有限公司:

锅炉站5台锅炉天然气管道共用一根放散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信号未接入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制冷站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标志;2台15m3液氨储罐未见静电接地;双氧水储存库房未采取防止可燃液体逸散措施;企业缺少职业病危害警示性标识。


32、高碑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制面车间倒面岗位为粉尘防爆区,部分电器不防爆,防爆照明灯处于失爆状态;煤场粉碎机下皮带输送机尾轮无防护装置。


33、顺平县聚正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调压站内调压柜内四条以下法兰螺栓未做防静电跨接;调压站内可燃气体监控报警装置探头设置不正确;调压站内使用非防爆工具;219mm高压管道为重大危险源,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标志;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救护器材;未建立一人一档的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档案。



来源:河北省安监局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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