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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擅自更改建筑结构……河北10个违规房地产项目被点名公示!

知河北 2019-04-07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公示了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十个重点解决问题,涉及河北10个房产项目。

 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 工作 

 十个重点解决问题  


一、行唐县盛世名门未批先建问题

盛世名门一期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行唐县城乡规划局对该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2016年,考虑到公司资金紧张,罚款数额大,公司无法及时缴纳罚款,经该公司申请,县政府根据《2015年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办法规定(二)的通知》(市整治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款:因资金困难要求以房产抵押方式,临时抵顶处罚。截至目前,建设单位仍未履行房产抵押。2018年6月1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及下发行政处罚催告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罚款,现已缴纳罚款104万元,剩余115820元正在追缴纳。 

 

二、行唐县盛唐龙郡未批先建问题

该项目由河北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建设。行唐县规划局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21600元,现已缴纳50万元,剩余421600元正在追缴。 


三、玉田县绿洲新城住宅小区地块未履行控规备案程序问题  

该项目由唐山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玉田县无终西街南侧,该项目2013年12月2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面积0.314375公顷;2014年3月10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12333.67平方米;2016年12月玉田县政府批复该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未履行控规备案程序。针对这一问题,唐山市责成玉田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完善控规备案程序。 


四、饶阳县永裕枫景未批先建问题 

该项目由衡水永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饶阳分公司开发,2018年3月22日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住宅楼。永裕枫景项目9#、10#、11#、12#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立案调查,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目前,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在进行处罚。 


五、怀来县八达岭孔雀城小镇中心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张家口市怀来县,通过“回头看”自查自纠,于2018年6月7日发现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八达岭孔雀城小镇中心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6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6月28日为该项目办理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启动追责程序,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成安县北湖家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成安县城乡规划局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湖家园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物业用房违规加建三层。成安县城乡规划局已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了处罚款182175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一步成安县城乡规划局将督促违法建设单位大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罚款缴纳工作。 


七、邢台和谐雅居项目未按规划进行建设问题 

河北青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1号楼向东加长20m,在其北侧擅自建设两个小房,增加建筑面积81㎡;将菜市场规划审批的1层罩棚结构,擅自改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增加建筑面积3794㎡;将幼儿园增加地下室一层,增加建筑面积715.14㎡;将4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热力交换站加宽5m,增加建筑面积40㎡;将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热力交换站向北移位8m;8号楼北侧应建设地下负二层车库,实际建设地下负一层车库。目前,1号楼已拆除整改到位,其他正在整改。下步,邢台市规划局将依法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八、保定市阳光城小区未批先建问题

该项目由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满城区南外环路北侧、通济街东侧。该项目的18、20、21号楼,于2014年开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5510.3㎡,满城区执法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2.0412万元。下步,满城区执法局将督促项目方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 


九、邢台锦鼎国际广场未按规划进行建设问题 

河北皓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按照规定建设,将规划审批1号楼至3号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6576.33平方米,擅自增加到80621.33平方米,超建面积4045平方米。邢台市规划局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查处,超建的面积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罚款未缴纳,邢台市规划局将采取措施督促建设单位缴纳罚款,并完善相关手续。 


十、卢龙县和合家园未批先建问题

该项目由聚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达整改通知书,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罚字[2017]第002号),罚款322873.4元人民币。2018年6月22日对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中队长进行了通报批评。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海坡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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