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二)的通报
1.张家口市尚义县红土梁镇党委书记王振宇、镇长刘进森、财务主管张龙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3年1-9月,尚义县红土梁镇截留林业专项资金、圈舍资金226.05万元,记入预算外账户,其中9.8万元用于食堂开支,207.85万元用于发放编外人员工资和弥补单位经费,剩余8.4万元上交县财政。2018年3月26日,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30日,刘进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4日,王振宇受到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中心校中营子教学点时任负责人刘景奎利用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问题。双滦区双塔山镇中心校中营子教学点时任负责人刘景奎,自2010年10月起,坐收坐支中营子教学点小卖部承包费3.35万元,该笔资金一直未入账,而直接用于幼儿园班主任费、慰问退休教师、运动会奖品、教工食堂设备等。2017年7月24日,双滦区教育局给予刘景奎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9月1日双滦区教育局给予刘景奎免职处分。2018年7月13日,涉及发放个人资金部分共计2.11万元上缴至双滦区财政局。
3.唐山市路南区交通局利用收费设立“小金库”问题。2012年5月,时任路南区交通局局长张军,同意路南区交通局利用下属企业路南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采取将不开票不上账的车辆检测费用存入检测站会计董义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私设“小金库”。2012年9月至今,张军从检测站的账外资金中支取现金63.4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5.88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供其使用,3万用于个人车辆加油和招待。以上共涉及金额92.29万元。2018年6月25日,路南区纪委对责任人张军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路南区检察院。
4.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中心校截留资金设立“小金库”。于家庄乡中心校2014-2017年截留所辖各小学经费共44.95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电脑耗材、文体活动奖品、交通费代课费、护路支出等日常开支。2018年3月30日,党支部书记刘红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副校长兼出纳乔振江、副校长兼会计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加强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满城区教育局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教育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5.沧州市海兴县交通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超范围支出问题。2017年5月,海兴县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姚长林违规报销私家车加油款640元。2017年7月24日,姚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12日,问题资金上缴县财政。
6.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16万元。2017年6月4日,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对责任人副局长李宗义进行批评教育。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7.廊坊市永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永清县安监局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10.9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5.47万元。永清县安监局局长候仲超对副局长常文泽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建立《永清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8.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室公务接待费超范围支出问题。2017年5-6月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室公务接待费超范围支出0.47万元。2018年8月9日违规资金上缴市财政,农业科学院制定《邯郸市农业科学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处室负责人马永安、李俊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衡水市安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志华违规签批会计张洁个人汽油费问题。2017年4月,张洁违规报销个人汽油费0.12万元,院长陈志华违规签批。2018年7月19日,张洁将问题资金0.12万元上缴县财政。2018年5月23日,陈志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司机郑晓勋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6年郑晓勋在新河镇政府任司机,因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时,新河镇政府经常使用其个人车辆,郑晓勋利用这个机会让汽修公司将其个人车辆的保养、保险等费用用作新河镇政府的公车费用报账,共计1.25万元。2018年4月16日,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2018年5月11日,郑晓勋受到记过处分。
11.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流乡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问题。2017年公车运行费预算3万元,决算3.77万元,超预算0.77万元。2018年6月25日给予南流乡政府会计李玲警告处分,并建章立制,防止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