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北人速看!这些药品、零食、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知河北 2019-04-04

这些药品抽检不合格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第3期)》,公告2018年7至9月份药品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



抽检按照《2018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实施,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不合格药品如下:



处理措施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这些零食、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近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7类食品606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

1.石家庄市溪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面(八宝),霉菌检出值300CFU/g、220CFU/g、180CFU/g、220CFU/g、15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


2.石家庄麦奇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13。标准规定为≤1。


3.玉田县起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好香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1.48g/kg。标准规定为≤1.2g/kg。


4.石家庄市宏润食用菌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5.保定市伟茂果脯厂生产的杏条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5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6.承德真溪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溪”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0.016mg/L。标准规定为<0.01mg/L。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来淮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热门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