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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沧州:公开审理一批涉黑案件

知河北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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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案件

日前,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立佳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潘坤龙、王志民、王振宇、王巨超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立佳在任丘市北环经营大红鹰物流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张某明、李某等人到其经营的大红鹰物流接受装货服务,以此向张某明等人收取管理费三万元至十三万元不等。

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1日,为了垄断市场,被告人李立佳伙同他人指使王巨超、王志民、潘坤龙、王振宇先后在任丘市刘庄工业区等地持消防斧砸毁张某明、李某、李某某、张某明货车4辆,造成经济损失612元至1323元不等,

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7日前后,被告人李立佳在任丘市某洗浴和某宾馆房间内,对被害人王某杰多次随意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王某杰扎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任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立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余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责令被告人李立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张某明人民币三万元;退赔给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共计人民币三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张某岭八万元;退赔给被害人夏某领人民币十三万元。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



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日前,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彬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亚彬组织、领导赵海雷、王林、于德洋、未成年人陈某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被告人刘亚彬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赵海雷、王林、于德洋、未成年人陈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沧县、任丘市等地采用肆意殴打他人、随意滋扰恐吓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亚彬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另外六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献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日前,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等六人强迫交易案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杨某某、张某、孟某某、李某某、臧某某、杨某以献县欣苑小区物业为依托,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有组织、有分工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强迫业主购买该团伙提供的高价沙子、水泥,若不屈从便以不给房门钥匙或聚众造势相威胁。二是在业主装修时,强迫提供搬运瓷砖“服务”,每户收取300-600元不等的费用,若不屈从便言语警告或威胁、强行关停电梯、围拢业主聚众造势。截至2015年,共强迫41户业主接受商品及服务,其中沙子水泥交易金额为130271元,瓷砖搬运交易金额为10870元。

另外,该团伙在管理欣苑小区物业期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财等违法行为:2015年5、6月份,任丘市被害人孙某某、魏某某来欣苑小区送货,受到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辱骂,其送货的货车后车镜被李某某砸坏。2014年至2015年间,欣苑小区两位居民因车库积水多次找杨某某协商,因协商不成,杨某某电话威胁两位居民,并纠集人到其中一家楼下威胁。

献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等六人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河北新闻联播

记者:河北台 张文敏、苏明山 沧州台 李欣欣、何 康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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