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林小札:与王献之离婚有关的那些事 – 新安公主说“这锅我不背” | 陆旸
王献之 奉对帖
与王献之离婚有关的那些事 – 新安公主说“这锅我不背”
文 / 陆旸
编辑 / 云在
前些日子,故做标题党把《伯远帖》考据为“一纸由离婚引发的名帖”,有些牵强附会之嫌,但今天要说的《奉对帖》,却是实打实的因离婚而来的名帖。
网上无名氏有诗云:
每临奉对泪潸然,公主多情亦可怜。
廊庙难羁七郎意,愿携阿姊老云川。
这诗里所提到的“临奉对”,便是临的小王王献之的《奉对帖》。然而《奉对帖》之名,却非因书法而名。
《奉对帖》收录于《淳化阁帖》,北宋黄伯思曾著《法帖刊误》来对《淳化阁帖》中的书作一一考证。黄伯思自称:“凡论真伪,皆有依据,使钟王复生,不易批评矣!” 然而有意思的是,在谈及《奉对帖》时,黄伯思不谈此帖书法的得失,也不考证其真伪,笔锋一转,而是八卦王献之前妻娘家的姓氏的读法和写法。后来清代的王澍又在黄伯思的《法帖刊误》的基础上著有《淳化秘阁法帖考正》,王澍文中提及《奉对帖》时虽然说“观其字画草草,多失法度”,但也立刻笔锋一转为王献之找辙称:“即当年悔恨之意可知”。
我观此帖,虽略得小王行草风流,但字里行间却略嫌做作,尤其是首句“雖奉對積年”,有故做一笔书之嫌。此外,从文字内容来看,笔迹里当见心气激荡、痛贯心肝,但从此贴里,只见婉转风流。要我来大胆判断,此帖连是临作的可能性都很小,大概是后世写字好手的“书法作品”。
不过我准备继承黄伯思和王澍的优良传统,把《奉对帖》的书法好坏与真伪之辨都抛开,而是关心一下《奉对帖》背后的故事。
繁体字版:“雖奉對積年,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額之暢。方欲與姊極當年之足,以之偕老,豈謂乖別至此,諸懷悵塞實深。當復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唯當絕氣耳!”(《奉对帖》全文)
简体字版:“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歌,常苦不尽触额之畅。方欲与姐极当年之足,以之偕老,迄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姐耶?俯仰悲咽,实无已,已,唯当绝气耳!”
《奉对帖》的文字识读和断句的争论较少,有个别文章把第三句中的“額”识为“類”,愚以为“觸類之暢”说不通。另外,倒数第二句有些人识读为“實無已已”,有些人识读为“實無已無已”。“實無已已”不通;“無已無已”有些近似“奈何奈何”的叠字用法,也确实有以两点来表示上两字重复的做法,似乎有些道理。但考虑到最后一句,我还是断为:“實無已,已,唯當絕氣耳!”翻译成白话就是:实在是没法停止,要停止的话,只能等我断气了。
《奉对帖》里的这段文字又被人称为《别郗氏妻书》,“奉对积年”可做“结婚多年”解释,那么《奉对帖》从文字上看是《结婚帖》。但是这个“结婚帖”实际上说的却是“离婚事”,如同《平复帖》实际上说的却是“难平复”,真是不知道该说是前人给帖命名时懒惰不负责,还是要感叹命运的“乖别至此”?
这“离婚事”说的就是王献之与发妻郗道茂离婚,另娶晋简文帝新安公主之事。从《奉对帖》里看,王献之和郗道茂情深意笃,为何要离这个婚?
一般史料就这个问题说得比较简单:新安公主本来嫁的是权臣桓温的儿子桓济,后来桓济欲篡兵权被贬,新安公主和桓济离婚。新安公主早就暗恋王献之,乘着自己恢复自由之身,央求当时的皇帝晋孝武帝下了一纸诏书给王献之,令他离婚另娶。王献之虽然百般不情愿,甚至以自残的方式(以艾草烧脚)反抗,但是新安公主对残疾的王献之依然痴心不改,央求皇帝再下诏书。最后王献之为免遭杀身之祸,只好和郗道茂离婚,另娶了新安公主……
这段故事怎么看怎么像是琼瑶阿姨的手笔,居然弄出个王献之娶新安公主是因为新安公主暗恋王献之?为了剥露些历史真相,或者说是为了平复我生生不息的八卦之心,我必然要深挖一下那些或与《奉对帖》有关,或是《奉对帖》以外那些与王献之离婚的有关事。
记得小的时候读《红楼梦》,一方面是对“贾薛史王”四大家之间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颇为头痛,另一方面则是对大家族之间联姻通婚留下了颇深的印象。“门当户对”说的不仅是两人出身背景相近才有共同语言,更反映的是“婚姻从来就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家族)的事”。尤其是汉魏以来的士族政治,虽然在政治德业方面要有所成就,但在伊我相顾的联姻内互相提携似乎更为重要,很多故事也必然围绕着这些婚姻而展开。
说来也是有意思,琅琊王家似乎非常盛产儿子,王家又是东晋名门望族,当时有谚称“王与马,共天下“。于是王家的儿子们只要到了适婚年龄,各个有女儿的士族大家就排着队上门来挑女婿了。王羲之就是这样被当时的太尉郗鉴挑中,并传下了“东床快婿”的佳话。
《世说新语—雅量》:郗太傅在京口,遣门生与王丞相书,求女婿。丞相语郗信:“君往东厢,任意选之。”门生归,白郗曰:“王家诸郎亦皆可嘉,闻来觅婿,咸自矜持,唯有一郎在东床上坦腹卧,如不闻。”郗公云:“正此好!”访之,乃是逸少,因嫁女与焉。
谢家大概听说了这段佳话,也跟着排队到王家挑女婿。谢安的哥哥谢万挑了写《伯远帖》的王珣为婿,谢安自己挑了王珣的弟弟王珉为婿,谢安的另一个哥哥谢奕挑了王羲之的老三王凝之为婿。(一般以王凝之是老二,但是王羲之其实有一子早夭。故实际上,王凝之当为老三。)
也不知道是不是谢家运气格外不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反正谢家挑的这几个女婿最后的婚姻都没得善果。以前讲了王珣、王珉兄弟先后和谢家女儿离婚,而谢安的侄女谢道韫虽然没有和王凝之离婚,但或许是咏絮才女才气过高,或者是王凝之太过老实,谢道韫对其夫婿十分不满,以至发出 “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的抱怨。
《世说新语—贤媛》:王凝之谢夫人既往王氏,大薄凝之。既还谢家,意大不说。太傅慰释之曰:“王郎,逸少之子,人材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答曰:“一门叔父,则有阿大、中郎;群从兄弟,则有封、胡、遏、末。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据说谢安本来看中的是王羲之的老六王徽之,但因为王徽之“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担心如果选了王徽之为侄女婿,有一天他会“乘兴而娶,兴尽而休”,用今天的话来说就叫“忒不靠谱”,于是选了老三王凝之。在这点上,我想谢安的决定应该是对的,否则一个才高八斗,一个放诞自恃,还不闹个不可开交,最终也以离婚收场?
《世说新语—任诞》:王子猷居山阴,夜大雪,眠觉,开室命酌酒,四望皎然。因起仿徨,咏左思《招隐诗》,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夜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
估计谢安为侄女选夫时,王献之还未长成,不然以谢安的眼光不会漏过王子敬这等风流人物。
然而,纵然是选了子敬这样德才兼备的佳婿,也保不了婚姻的周全。
在自己做了东床快婿之后,王羲之和小舅子郗昙交情匪浅(《十七帖》里提到的“郗司马”就是小舅子郗昙),王羲之的《乐毅论》就为郗昙所收藏,而且传说《兰亭序》第一次从世上消失,就是拿去给郗昙做了陪葬。大概是为了亲上加亲,王羲之代子向郗昙提亲:“中郎女頗有所向不?今時婚對,自不可復得,仆往意。君頗论不?大都此亦當在君耶?”。
王羲之 中郎女帖
白话翻译:您家闺女对我儿献之可有意否? 现在婚嫁正是时候,过此时机不会复得。我以前与您谈过此事,您向闺女提过没有? 我想,此事成否,全看你了。
这“子”就是王羲之最小的儿子王献之,这“女”就是郗昙的二女儿郗道茂。郗道茂长王献之一岁,是王献之的姑表姐,所以《奉对帖》中王献之称郗道茂为“姊”。
王羲之与郗昙都在公元361年亡故。那么推想王献之与郗道茂大概在公元360年结婚,是年王献之16岁,郗道茂17岁,也正是古人结婚的年龄。
王献之和郗道茂婚后13年(确实是“奉对积年”),也就是公元373年,桓济欲杀叔父桓冲以篡夺兵权,被桓温贬,随即新安公主与桓济离婚。这个时候王献之已经29岁了,想必新安公主年龄也不小了,已经不是十七八岁会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年龄了,所以新安公主因倾慕王献之而让皇帝下诏让王献之离婚另娶很有些不靠谱。
再看看所谓的“下诏”的皇帝晋孝武帝,当时才即位一年,年龄也就是11-12岁,新安公主让自己这个刚刚断奶没多久的小弟弟来下这个诏也没多大可能。
事实上,且不说即使皇家谈婚论嫁不可能用下诏的方式,只看看东晋的情形就知道,皇权式微,门阀专断,所谓士族门阀会因为怕不慕“国婚”而招杀身之祸更是妄言。东晋的士族门阀政治的事实是帝皇对士族门阀的借重更胜于士族门阀靠帝皇来庇护。
那么,到底是谁生了让王献之离婚另娶的念头呢?
这个时候,谢安谢太傅再一次浮出水面。
晋孝武帝公元372年即位,次年,权臣桓温病故,谢安,王彪之成了辅政大臣。王彪之是王献之的堂叔,谢安不但是王羲之好友,对王献之又颇为赞赏。从王献之数次对谢安有的“忤逆”之举,而谢安不以为忤来看,两人的关系一直很亲密。所以如果这个“离婚另娶”的旨意真的是来自司马家,王献之是可以轻易地抗旨不遵的。
结果却是王献之肝肠寸断,以艾焚脚自残,最终还是不得不服命另娶,可以推断,这旨意是来自王家自己,谢安在背后推波助澜。
前面说了,士族门阀之间通婚其实是为了政治联盟,郗家势力最为强盛的时候正是郗鉴在世的时候,所以王导也才会允诺郗家上门选取了“东床快婿”。随着郗鉴亡故,郗家势力渐渐为桓家取代,郗氏一族声望大不如前。这个从《世说》里王羲之夫人的一段牢骚可见一斑。
《世说新语-- 贤媛》: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见二谢,倾筐倒庋;见汝辈来,平平 尔。汝可无烦复往。”
公元373年桓温病故,桓温的死敌谢安自然是要大力收拾桓温的余党。桓温余党中有两人最为瞩目,一个就是前面聊到过的写《伯远帖》的王珣,另一个就是郗愔的儿子,也就郗道茂的堂哥郗超。为了收拾王珣,谢安不惜让自己的女儿、侄女和王珣兄弟离了婚,那么,为了收拾郗超,他想撺掇他所欣赏的王献之和郗家断绝关系自然也不是什么难以想象的事。所以这与郗氏离婚不是为了另娶新安公主,另娶新安公主才是为了与郗氏离婚制造借口。
那时,王羲之夫妇都已故去多年,郗昙也与王羲之在同年故去,所以王家可以无所顾忌地把要求王献之与郗氏离婚的问题摆上桌面,再加上谢安在背后推波助澜,献之小两口能做的也就只能是“俯仰悲咽”了吧?
明朝的张溥在读《奉对帖》后,关于这“俯仰悲咽”对王献之所为颇有非议,他说:“别妻一帖,俯仰呜咽。既笃伉俪,何不为宋大夫之却湖阳乎?”
(光武帝)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后汉书·宋弘传》
这指责虽然有几分道理,但是王命可拒,家令难违。尤其是对王献之这样的世家子弟来讲,抗拒王命的结果不过是远离廊庙,而违背家令则会失去安身立命的唯一依靠。像以艾草焚脚自残这种行为看上去也更多像是对家族长老旨意抗争,而不会是为了吓却新安公主的“爱意”。
《世说新语》里还有一则颇有意思:
《世说新语--简傲》:王子敬兄弟见郗公,蹑履问讯,甚修外生礼。及嘉宾死,皆箸高屐,仪容轻慢。命坐,皆云:“有事,不暇坐。” 既去,郗公慨然曰:“使嘉宾不死,鼠辈敢尔。”
郗公看见的是王子敬兄弟的简傲轻慢,史学家看到的是郗超死后郗家的地位进一步没落,而我往好处想,子敬的“不暇坐”恐怕是因为怕碰见在伯父家寄居的郗氏前妻吧?算起来,那个时候他们离婚有3-4年了。
读《奉对帖》,常常就能联想到陆游的《钗头凤》: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我一直想知道郗道茂对与王献之的的离婚持什么样的态度。可惜,不像唐琬和了陆游的《钗头凤》,翻遍正史野史,不见郗道茂的只言片语。也许是女子的诗文未传于世,不过我更愿意相信是郗道茂为此保持了终身的沉默。
唐琬的和词让七十五岁的陆游写下了《沈园》绝句:梦断香消四十年,沈园柳老不吹绵。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相比于老陆的“一泫然”,子敬临终的那句“不觉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更让人叹息怅然。
《世说新语--德行》云:王子敬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馀事,唯忆与郗家离婚。”
有人说,王献之在与郗道茂离婚后,心中思念表姐,才写就了至善至美的,被誉为“小楷极则”的《洛神赋》,还有人说王献之在与新安公主结婚后郁郁寡欢,潜心于书法,终于达到他父亲王羲之都未能达到的成就。这些说法也许找不到历史依据来支持,不过我确实相信,艺术家如果没有经历过生世或情感的折磨与痛楚,是难以创造足以传世的作品的。
王献之 《洛神赋》
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艺术的精华往往由多灾多难而孕育。曾经有朋友问:如果能够选择,你最愿意活在哪个朝代?这个问题让我颇为踌躇,一方面我对东晋与南宋文化艺术心驰神往,但另一方面,却没有足够的勇气投身于乱世。说到底,仍然是一个“宁为太平狗,不为乱世人”的俗人。
我一直在想,没有感同身受的体会,在艺术的体验上是不是也永远隔了一层薄膜?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唐太宗最喜爱的是惠风和畅的兰亭序,清高宗最宝贝的是快雪时晴与张候书,他们大概难以体验什么是“痛贯心肝”,什么是“哀痛摧剥”,什么是“悲摧切割”,他们听不听得见那一遍遍“奈何奈何”后面“不能自胜”的悲痛叹息。
陆旸 贵州安顺人。北美四海书院理事、院刊主编。多伦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软件工程硕士。先后在IBM、Microsoft等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大数据分析师工作。自幼习书,中年始习中国画,主攻山水,略微旁涉花鸟虫鱼。在书法报刊发表书法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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