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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认定标准。8月28日,记者从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公积金的使用年限、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次数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重点如下

延长贷款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商业贷款认定标准统一也就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不过,房屋仍存在未结消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再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取消首次首套限制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一人,120万一户,现已取消首次首套限制。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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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京新闻

审核丨何水、王剑钊

发布丨陈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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