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该死吗?
文丨安娜
7月17日上午,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这在意料之中,在他手起刀落的那个时刻,结局就已注定。
但因为二十三前发生的那桩血案,全民热议,他成了一个特殊的凶手。有人褒扬,有人叹惜,也有——很多——人认为他不该死。
我是那个认为他该死的人之一。生生夺人三条性命,不管当年的血案定罪如何不公,不管在多少程度上他被扣上了复仇的帽子,这动作都太凶猛了。以命抵命,轻于死刑的任何判决,对被害人都不公平。
说起二十三年前张母被杀一案,大量文章在回味当年被害人吐向王家儿子的口水,一个刁钻刻薄到处寻衅滋事的泼妇形象栩栩如生。在出生于农村的人看来,这真的不稀罕,几乎闭着眼睛都能背出一大串她们的名字来。
文明程度偏低、生存资源极度溃乏的穷乡僻壤,人们就是靠着相互帮衬,也相互伤害的本能生存挣扎,谁比谁更泼辣一点,真不好说。
我小时候见过好几户兄弟反目,撕打到双双住院,身上挂着吊瓶和绷带,仍不忘在床头塞一根木棍,以备隔壁病房的弟弟/哥哥过来闹事。
至亲尚且如此,何况异姓之间。
至于女人们跳脚拍腿互吐口水抓脸掐脖满地打滚的本事,曾令我叹为观止。如今偶尔回家遇见,望着她们渐渐花白的头发和略显佝偻的背影,当年横马挎刀的勃勃英姿总是恰到好处地浮上我的脑海。
当然,我这么说不是为了替泼妇开脱,相反我很厌恶她们,连笑脸都很少给。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行为的粗鲁无礼充满侵略性而削弱她的生命权利,张母被狠狠的一棍子恶意打死,这是铁一样的事实。
凶手十七岁,年少有力,认知能力正常,这一棍子砸上去,用了多少臂力,我们不需要拿工具去测量,也无需揣度他当时的心理——只看行为导致的结果。
结果是被害者被击中命门,驾鹤归西。卑微的命是命,粗鲁的命,也是命。
是的,少年被挑衅,被吐口水,被扁铁打出血,即使这些全部是事实,也不足以成为“她该死”的理由。如果非要计较,为什么扁铁打出去只是擦破了王三儿的头皮呢?女人臂力有限可能是个原因(不确定),我从主观意愿上看,她并没有夺人性命的意图,只是做足了一个野蛮泼妇该有的样子。
说泼妇该死的文章中有不少对该村村民的采访,但我觉得这依然不全是真相。我记得福楼拜在他某个小说里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说“有些事情发生了,但它没有真相,有的只是不同人的看法。”,用在这里倒很合适。
只有已经不会开口的当事人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他们各自在事发时怀揣着怎样的心事。
所以,二十三年前的血案有没有得到公平判决,我们只能看刑罚是否和犯罪结果对等。我个人觉得并不对等,未成年人量刑过轻是制成法的硬伤之一,我看不出十七岁的杀人凶手和二十七岁的杀人凶手有什么不同。
我也无法计算,被吐了口水和敲破头皮的伤害程度,再加上一万块钱和四年监禁生活,用的什么方程式与一条性命对等。
这道题目,如果让失去骨肉至亲的人来做,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张扣扣选择自己动手来抹平这道二十三年都跨不过去的鸿沟。
其实,网络上五花八门所谓的杀人原因,什么爱的缺失,生活的坎坷,心理的隐疾等等,都可以不看,直接原因就是法律没有满足他对公正的期望。
但反过来说,公正又是一个主观的感受,有人可以接受金钱赔偿,有人死活咬定以命抵命。我不想机械地理解法律教条,复仇应该是人的自然权利。
比如残忍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刚刚被判终身监禁,在美国法律里,这差不多算是顶格量刑,但如果章家的期望是判处凶手死刑,我认为他们有权利自己动手消灭那个人渣。
只是,私人寻仇这个行动的结果是否超越了它应有的尺度,也该接受法律的测评。至于该如何审和判,那将是另一个故事。
抬头三尺有神明,这个神明就是根植于人们内心的正义需求。但作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的垄断司法,它有自己的玩法和规则,个人的生命权利是否得到了捍卫,被害人家属的感受是什么,自然不会是它最关心的。
所以,就这样吧。
—END—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