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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复仇的法理和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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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安娜

张扣扣复仇案一审判死的裁决已经公布,死刑在意料之中,毕竟三条鲜活的人命生生被夺,于情于理于法,偿命并不过分。

记住了邓学平这位上海律师,洋洋洒洒几千字辩护,法理通融,悲悯克制,还难得文采出众,字字珠玑。

目前主流的司法界并不喜欢邓律师的立场。非常遗憾地,如我朋友所说,很多律师虽然精通法务,却并不理解法律精神。

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么,我笨拙,找不到一个精确的词来描述。如果随意发挥,我会理解为一种深植于人类心智底层的、对正义和自由的渴求及捍卫。

如果要找一个代词,最接近的可能是近两百年前孟德斯鸠所说的「法意」

《法意》一书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中译本,堪称那个年代划破夜空的一道闪电,许多今天我们耳熟能详的句子源自这本著作。

比如「自由就是不被强迫去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比如「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致绝不罢休」等等。

复仇权利正是一种根植于人类内心的原始欲求,从奴隶制社会早期就有明文规定复仇的正当性。

比如古巴比伦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自由民损坏他人的眼睛,则「应毁其眼」,自由民折断自由民的骨头,也要「折断其骨」,击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齿,同样应「击落其齿」。

我相信复仇的观念始于生命起源,源自生物的自我保存和基因延续的需要。如果一个人可以放任别人殴打自己、霸占自己的财物,甚至面对爱人儿女被杀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在原始的群居社会里根本无法生存,也大概率不会留下子嗣后代。

古今中外,我们可以找到无数例子说明血亲复仇的种子深埋人心深处,无论是春秋伍子胥大破楚军之后,仍不忘将当年杀死自己父兄的楚平王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三百。还是汉灵帝期间的赵娥日夜磨刀,哲伏多年,终于手刃杀父仇人,都能看到这一古老生存法则的影子。

在没有明确法规的原始生存期,因为这一法则,人们克制害人冲动,以避免自己陷入无休止的怨怨相报和彼此毁灭当中。

所以我一直觉得,这是人类基因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人们借此形成一种天然的警觉和平衡,可能最终还促进了人和人之间的合作分工。

后来,有了国家机器,个体复仇行动就被逐渐禁止,出于统治的稳定和效率等原因,国家的司法机构开始集中审判权,替代了民间的私人仲裁,私人寻仇也被贴上了犯罪标签。

但是,非常清晰的一个逻辑是,制定法禁止的是人们的复仇行为,而不是复仇的天然权利,这种天然的权利始终蕴含于人的本质当中。

就好比,小偷抢走我的一只手机,我虽然失去了手机,但我对这只手机的拥有权始终存在,因此我随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去要回它。

复仇的权利正是如此,它天然正义,就像人有天然的人身自由和私有产权一样,任何非当事人的功利计算和道德围剿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实际上,现有立法并不是取消了复仇的权利和合理性,只是将个人的复仇行为让渡给了国家的司法系统。

既然立法是对个体复仇的转化和替代,替代方式就要吸收和覆盖前者的正当欲求,仔细审判案件的具体个体细节,最终在裁决和量刑上体现公正性。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体系本身就是对天然复仇权利的僭越。

我们更不能因为现代法律提供了替代,就只会局限在这个体系里寻找公正。事实上,现代司法并非必然正义,因为官僚体系中具体执行司法的个人会有自身的利益权衡,比如与原被告涉及特定关系,比如前面所说的统治层面的稳定和效率考虑等等,那么这个权衡过程必然对公正性造成减损和弱化。

正因为垄断的制定法对天然正义有着不可估量的伤害,在滚滚历史长河中私人复仇才会一直阴魂不散。

换句话说,替代律法如果不能融合和吸收原来私人复仇权利的那部分天然正义,就不能算是一个好的律法,一来执行成本会非常高,二来每一个人都存在天然权利被剥夺的风险。

天然正义也不会自己消失,它只会悄悄隐藏起来,积蓄到一定程度,在恰当的时机,突然爆发,以血淋淋的面目向世人宣告它的存在。

有人会说,为什么有了复仇的替代方式,被害人亲友还是不依不饶,能不能不要折腾,你们认命好不好。

当然不好,所谓人心隔肚皮,感情的价值和其他一切价值一样,没有统一答案。有人漠视亲友如同敝履,有人珍爱亲朋如同自己的生命,每天看着自己的至亲挚爱活蹦乱跳存活于世间,对不同的人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外人可能永远读不懂。

所以,从自由伦理的角度出发,亲友被杀对一个人会不会造成伤害,伤害有多深,因此是否引发了仇恨,仇恨有多深,理应让被害者的亲友自己决定。

当然,我并不主张人们通过私人复仇解决问题,只是认为,假如现代法律体系没有积极地吸收天然复仇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就不可能给出真正公正的裁决,恐怕只会催肥私人复仇的土壤,把更多人推向私下解决仇恨的不归之路。

因为不管你是否看见,人性就在那儿,这里得不到正义,那就通过别的途径去要

最后想讲个故事结束此文。

武则天一朝,有个叫徐元庆的平民,他父亲被县尉赵师韫所杀,为了复仇,他隐姓埋名,卖身当地官员出差住宿的驿站,充当仆役,最终在七年之后,等到机会,手起刀落,大仇得报,然后洗干净手后投案自首。

这个案子最终惊动了武则天,堂堂武后也是非常谨慎,立即召集大臣们讨论。最后采纳了右拾遗陈子昂的意见:依法将徐元庆处死;但在处死徐元庆之后,替他立碑以示表彰。

此文原载于公众号“奥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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