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起来刷朋友圈,被千千律师所林丽霞的一条微信转圈提示,一机灵将“起床懵”瞬间扫走。
对千千律师所+“性骚扰”,两个关键词组成的信息超“敏感”,是有原因的。2006年至2011年,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简称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进行了一项为期五年的“企业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试点。彼时,国际上的反性骚扰运动,已经搞得风生水起,而国内,不要说对性骚扰的防范机制,甚至连性骚扰的属性都未厘清。发生在职场的性骚扰,无疑是比率最高的。因此,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在试点的第一时间,将目光聚焦在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身上。他们对包括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移动、北京西郊宾馆、翠微大厦等11家全国大型企业,“量身定做”了“企业建立防范职场性骚扰机制”项目,从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及表现形式、机构设置等入手,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建立了包括投诉、调查、调解、保密和保护措施等一揽子“流程”……△图|2006年至2011年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帮助七家企业率先建立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内部机制2012年1月20日,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提交的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七、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的审议报告中,第三部分第11条“妇女就业”第160项点名对他们的试点项目进行了肯定。
△图|“消歧公约”第7、8次合并报告截图
这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从人权的法律的角度,就“反对职场性骚扰”建章并立即展开研讨,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然而,令人难过的是,后期因为没有“续航”资金及立法“保驾”,如此前瞻的对性骚扰的防范探索,最后止步于“试验田”阶段。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无数的性骚扰受害者来说,国内立法的缺失,让她们历经了人生的至暗时刻。因为若想期冀诉讼寻求保护、向加害人或者所在机构讨要说法,法院都找不到案由来立案,这一现状一直持续到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被誉为“里程碑”意义的中国“首例“性骚扰”案获胜。判决认定“性骚扰”存在并要求被告向受害者当面道歉。△图|百度截图
媒体人也好、法律人也罢,还来不及雀跃,便发现这起所谓的“胜诉”判决,与真正意义上的反性骚扰“胜利”相距甚远:法官不支持公开道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不支持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夺命”三连驳的“否定”判决,让刚刚兴奋起来的人们,尚未达到高潮,便瞬间颓回原形。“这三项请求,作为性骚扰的加害方,及有相关连带责任的所在机构,属于’必须‘承担’的义务。
公开致歉、精神赔偿、雇主责任,这是涉性骚扰案罚责跑不掉的‘金律’。如果不被支持,惩罚的意义便不被看见。”
2019年11月,他随中欧互访交流团,到荷兰、比利时进行交流走访,学习到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如何从各个环节“联动阻击”性骚扰的。在荷兰语中,性骚扰被叫做“seksuele intimidatie”,意为“性威慑”,指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恫吓类似胁迫,令人产生不适合被控制压迫感。为了有效应对职场性骚扰,荷兰人先后设立五道“防狼堤”进行防范。这五道“堤坝”包括,“沉底”职场内部的“值得信赖的人”,庇护受害人、检举人不被穿小鞋的“吹哨人”制度,地方规章和荷兰国法,以及最高级别的“欧盟指令”。这种由内及外、由低至高、由情至法的一张高支纱“罩狼”密网,不仅让职场性骚扰无处遁形,甚至连街头性骚扰,也逐渐被涵盖其中。在鹿特丹市,自2018年1月1日性骚扰写进市级规章后,由一个特别执法队监督合规。违规者可受到最多3个月的监禁或4100欧元罚款。在阿姆斯特丹市,自2018年1月1日起,被称为“法外之地”的街头性骚扰被立法规制,执法人员和警察可对街上的某些不良行为处以罚款。
虽然对性骚扰的定义,各个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令当事人感到非常反感、非常厌恶”、“以被骚扰者的感受为标准”进行认定等,无疑在各地“通用”。
在林丽霞转发的这段性骚扰举报视频中,一名叫周贝蕾的女子,回忆13年前,她在四川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就读时,被兼任班主任的数学老师吴建峰性骚扰的过程,而这个时任年级主任的“叫兽”,现在已“升级”为该校副校长。△|周贝蕾实名举报四川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副校长性骚扰在描述这段被压抑心底、挥之不去的阴影成因时,周贝蕾例举了包括但不限于,曾经13岁的有了生理期的自己,被老师强按腿上搂抱喂药;强逼对他跟拍的女生臀部股沟特写,进行是否“好看”的评鉴;在逼女生狂做俯卧撑和蹲起动作时,窥视运动中“走光”的女生身体;在把女生叫到家中后,以牛仔裤腰围过宽为由,侵犯女生下体;至于搂腰搭肩、抠摸胸衣搭扣,更是他必修“功课”……如今,这个勇敢站出来的26岁女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这段5分钟长的实名举报视频,仅上线8、9个小时,就换来50多名受害人的共同指认,这些学生的年龄界别跨度长达十余载。
最新消息显示,该副校长已被停职,调查组正介入核查。
受害学生的一致心声是,“我们所有受害人,没有任何一个人需要金钱赔偿。我们需要吴建峰老师永久撤职、公开道歉,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女童保护基金发起“勇敢娃娃勇敢说不”防性侵知识线上普及活动,以海报和H5形式发布儿童防性侵小知识,鼓励孩子们在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勇敢拒绝。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说,我们在给每个勇敢发声的受害人点赞的同时,更应思考的是如何完善教育场所性骚扰防范的综合机制。在她看来,四川绵阳一校涉及50多名受害人实名举报,与发生在江苏盐城某中学,一初中男老师不停给班里13岁女生发短信,让喊他"老公"之事,都是发生在学校的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侵害事件。
从法律角度讲,绵阳事件中受害人的描述,甚至已超出了性骚扰的范围,如果受害人陈述属实,该教师的行为构成对儿童的猥亵。这起侵害案件,起码涉及五六十人、跨度长达十余年。校园儿童性侵害所具有的长期性、隐蔽性、受害人人数众多、心理伤害严重等情况,都在这个案件中集中显现出来,可称是一个校园性侵害的“活标本”。由于我国的学校几乎都是公立学校,因此国家有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遏制和消除发生在校园里的性侵害性骚扰等各种性暴力事件。
据张荣丽介绍,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近日她受邀,就校园性侵害问题发表相关研究结果。除了提出对中小学校普遍建立校园性侵害预防机制的建议外,她还就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框架给出了个人构想。她说,这个预防机制的核心是以儿童利益为中心,以学校的制度建设、全员培训和入职核查为抓手,为儿童在校期间的安全建立起一道“防火墙”,最大限度地降低儿童在校期间遭受性侵害的危险性。这方面,中国大陆的预防实践刚刚起步,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16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实施后效果明显,2019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相关部门对上海市近27万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对26名具有性侵犯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予以清退,从源头上有效化解了儿童遭受性侵害的风险。
△图|《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19年度)》,人民网在张荣丽看来,那种运动式的、非制度性的教育和预防,其效果往往只能存在于一时,不能长久。而港台地区在预防性侵害方面的长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政府接受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在香港警务处设立了“性罪行定罪纪录核查机制”,于2011年12月1日起在香港特区开始施行。制定这个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性犯罪重复犯罪率高的特点来加强预防,避免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利用工作机会再次侵害儿童。截至2017年7月,该机制实施近6年,共收到22.2万多份查核申请,查到7人有性罪行纪录,对有性侵前科人员择业的阻吓效果明显,起到了事前预防的作用。
现任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副执行长的杜瑛秋,是台湾有着20年的性别暴力被害人服务、研究与倡导经验的资深社工师,仅她亲自提供援助的个案,就近千例。
据她介绍,台湾除了有《性骚扰防治法》以外,还有专门针对教育场所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近年来,为了规制性少数学生在学校遭受的性暴力,修法又特别把校园性霸凌纳入其中,制定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图|《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防治与处置》,报告人:柯今尉
学校应积极推动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不仅要每年定期举办相关教育宣导活动,还要对其实施成效进行“评鉴”。
对于相关处置人员,除了每年定期举办在职进修外,还:“鼓励参加校内外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事件处置研习活动,并予以公差登记及经费补助。”
而除了“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准则所规范之事项”外,“并纳入教职员工聘约及学生手册”。“鼓励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检举人尽早申请调查或检举,以利搜证及调查处理。”
△图|《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防治与处置》,报告人:柯今尉学校或主管机关应搜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防治与救济等资讯,并于处理事件时,主动提供予相关人员。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事件之界定、类型及相关法规;
被害人之权益保障及学校所提供之必要协助;
申请调查、申复及救济之机制;
相关之主管机关及权责单位;
提供资源协助之团体及网络。……
而学校为防治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第4条则要求需采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园危险空间:
依空间配置、管理与保全、标示系统、求救系统与安全路线、照明与空间穿透性及其他空间安全要素等,定期检讨校园空间与设施之规划与使用情形及检视校园整体安全。
记录校园内曾经发生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间,并依实际需要绘制校园危险地图。其范围,甚至涵盖了校园内所设之宿舍,卫浴设备、校车等。
△图|《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防治与处置》,报告人:柯今尉
教师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
教师发现其与之关系有违反前项专业伦理之虞,应主动回避或陈报学校处理。
教职员工生应尊重他人与自己之性或身体之自主,避免不受欢迎之追求行为,并不得以强制或暴力手段处理性或性别有关之冲突。
而第20条特别把被“媒体曝光”的校园性暴力事件,纳入检视范围:经媒体报道之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视同检举,学校或主管机关应主动将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平会调查处理。疑似被害人不愿配合调查时,学校或主管机关仍应提供必要之辅导或协助。
第25条,为保障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当事人之受教权或工作权,学校或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为下列处置:
弹性处理当事人之出缺勤记录或成绩考核,并积极协助其课业或职务,得不受请假、教师及学生成绩考核相关规定之限制;
尊重被害人之意愿,减低当事人双方互动之机会;
采取必要处置,以避免报复情事;
减低行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张荣丽介绍,自1997年开始,台湾地区先后出台《性侵害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被称为性别三法),尤其是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制定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为台湾地区教育领域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校园中性暴力事件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指导和法律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专门的工作机构、部门间通畅高效的合作机制,以及覆盖全社会的儿童性侵害防控网络,使得台湾地区性侵儿童违法犯罪得到了较好控制。△图|台湾保护学生免于遭受霸凌、性侵害或性骚扰的【四要、三不要】原则来源:《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防治与处置》,报告人:柯今尉
2011年至2017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小、国中、高中阶段的受害人数均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发生在校园和教室的性侵害案件由2011年的1068件下降到2017年的674件,降幅明显。
张倩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
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
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
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