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其他

明天要正式上映了,来聊聊《我本是高山》

估计朋友们最近或多或都少都看到了网上关于电影《我本是高山》的相关讨论。根据华坪女高校长张桂梅真人事迹改编而成的电影,还未正式公映就引起如此激烈的辩论与声讨,实在是令人始料未及。但作为对这部电影期待已久的观众,Pussy在看过点映后对此场面并不惊诧,毕竟主创团队无论是对张桂梅校长精神内核的理解还是对传记类电影真实性的把握都差到离谱。在官媒下场、编剧反驳、导演路演答观众问等多个回合下,这部电影的批评与反批评之声目前已到达白炽化的程度。各方各派都有自己的立场与观点,Pussy在此无意复述与评判,今天只想从“事实与改编”的角度盘一盘《我本是高山》的选择性创作,相信大家自有分辨。电影一开始展现的混乱不堪的开学典礼场面,我就不太能理解。导演如果是想借开学典礼一团糟的场面表现女高学生缺乏纪律性,我觉得可以先观察观察从大山里的女孩是怎样的。至少在我的印象和经验里,我来自农村或山区的大学同学,尤其是女同学总是羞涩内敛的,即使性格活泼也不会在严肃场合嬉笑打闹。在开学典礼这样的严肃场合,笑话老师、当众起哄、不理会老师的喝止我行我素使得场面一度失控的情节,对城市学校和学生来说都很难合理,更别提放到从未走出过大山、见过“外人”的女孩子们身上是多么难以成立了。无独有偶,为了进一步突出女高学生刚入学时的不服管教,电影还安排了她们翘课逃学打游戏的情节。但说实在的,哪怕是刚入学的大学生都不会在刚入学两天就去离学校很远的地方活动。华坪女高所在地,肉眼可见的一片荒芜,女学生们在晚上要走多远才能去到繁华一点的地方呢?她们刚来到新环境,难道丝毫不害怕不惶恐不焦虑不迷惘吗?况且大家都是家里穷到上不起学才会来费用全免的女高,能有多少精力金钱用在逛街吃喝打游戏上呢?导演恐怕对此也欠缺考虑。我和朋友们调侃,这部电影虽然叫《我本是高山》,但它其实也可以叫《张桂梅和她的男人》。由胡歌扮演的董老师(张桂梅丈夫)在张桂梅每个忧愁痛苦的时刻都不曾缺席,以她“精神支柱”的姿态频频打断张桂梅和她的女高之间的联结感,强调自身的存在和重要性。电影让张桂梅在脆弱无助时不断幻想:丈夫可靠的肩膀,与丈夫相依偎闲聊的时光,两人共舞互相安慰,他为她缝补衣服、贴膏药、做饭……倒不是说张桂梅不能有儿女情长,想念逝去的爱人本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是电影情节安排不该忽视张桂梅战士般的意志力,削弱她本身的力量与信念感,将她塑造成一个一遇到困难就思念亡夫的形象。然而纵使张桂梅校长已经在无数次的访谈和自述中都明确说了支撑自己的是信仰,电影主创团队仍充耳不闻,坚持把她无边的大爱偷换,让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都渴望一个男人的爱护。不得不说,格局太小。图
2023年11月24日
其他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

小编注:各位看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国情、妇情调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2023年9月22日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修改版)

小编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上周五在微信公号推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聚焦农村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相关条款”推文发出后,引起了不少热心网友的关注和讨论,Ta们也向千千律师所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为更全面、系统地梳理相关修改意见,千千律师所团队再次认真研读草案全文,同时吸纳相关热心网友的修改意见,在上周推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几条修改意见,现通过微信公号再次推出,供大家提交修改意见时参考借鉴。感谢您的参与,让我们一起促成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令人欣慰的是,草案第二章设置“成员”专章,用近十个条文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成员的确认(取得)、成员的权利、成员的义务、成员自愿退出、成员身份丧失、成员身份的保留等热点难点问题,为该法真正注入了灵魂。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及其前身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自2004年起即开展关注、研究和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近二十年来积累了处理此类问题的丰富的第一手实践素材和实践经验,针对草案“成员”专章,团队成员经认真研读草案条文,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鉴于此,我们特结合草案条文、机构经验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需求,形成了如下修改意见,供各位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话题的热心朋友参考。意见提交方式您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44232f701856153a09641d6)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线上提交意见,也可以将相关修改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请留意,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2023年1月28日。下面是在中国人大网提交意见的步骤:1.点击网址进入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44232f701856153a09641d6)填写“省份”和“职业”后,可直接点击“进入”,进入到填写意见界面。2.参考下文逐条完善版的修改意见,先在左侧目录选择具体条款,逐条输入对应的修改建议!记得点击提交哦!(注:请勿全盘照搬下文所列的参考修改意见,以免被系统以雷同为由合并只归为一条,您可根据情况酌情调整参考修改意见中的格式、字词或表述)各条修改意见1.草案第八条【权益保护】【草案原文】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哄抢、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修改意见】建议本条第三款修改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再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修改理由】鉴于现实中再婚女性及其所带子女在农村普遍受到歧视和排斥的情况,有必要将“再婚”也明确列入。2.草案第十一条【成员定义】【草案原文】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修改意见】建议本条修改为: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或社区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村民或居民,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指未享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机构正式编制内的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障。【修改理由】(1)建议删除“或者曾经在”,因为容易产生歧义或不确定性。比如,大学生毕业后或因其他情形,户口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落户在城市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享受到落户地的购房、购买社保、孩子入托入学或集体利益分配等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如果同时还能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成员权利和待遇,这对于户口从未迁出且常年居住生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来说,是不公平的。现在农村需要履行的义务相对较少,但有些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权利很多,如果不以户口作为基本标准,很可能出现某些成员“两头得”或“两头空”的情况。(2)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第一款中提到的“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作出明确说明,以避免在执行中只按字面意思进行狭义理解。司法实践中已有这样的案例发生,如湖南湘潭某村的一位女性,结婚后户口从未迁出,也一直居住生活在村里,但村集体以她是“出嫁女”为由不分配给她征地补偿款,她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都以她夫妻俩“做粮油生意为生而不是以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驳回了她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诉求。现实中,很多男性村民同样在外务工或自己做生意,他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受待遇却丝毫未因此受到影响,这显然是一种男女双重标准,是不公平的,实质是对妇女的歧视。但从字面上理解,上述女性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确实是靠做生意而非种地,为避免实践中产生曲解,有必要在法律中对其含义予以进一步明确。3.草案第十二条【成员确认】【草案原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生育、扶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修改意见】建议本条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资格的取得,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确认:(一)因出生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成员;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含单亲母亲)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原始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二)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继子女关系、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迁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法定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对于符合第(一)和第(二)项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集体经济组织只公示确认,不作表决决定,并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修改理由】(1)建议删除草案第一款,该款表述太过笼统、语义不明确,也不具有法律的严谨性和逻辑性。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等因素,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逻辑上来看,是由“成员大会的成员”确认“本集体经济的成员”,那“成员大会的成员”又是由谁确认的呢?如果这两处的成员是一个群体,岂不是由成员自己确认自己的身份?由于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必然导致多数人抱成团排斥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又比如,该法中的“群众认可的原则”不合适,该原则不能作为法律的规范,因为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不能依据群众是否认可来确认。此外,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不适合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统筹考虑”等这种模糊的、富有弹性的、政策性的语言来规定,否则很可能导致该法中关于成员定义、成员资格的取得等规定在将来的实践中得不到落实或者引发相关争议。(2)建议细化第二款,按户口、出生的原始取得,合法婚姻、收养、政策性移民等的法定取得以及申请取得这三种方式,对成员资格予以确认。这样规定具体明确,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成员,为基层行政处理和司法实践也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进一步强调对于原始取得和法定取得的成员资格,集体经济组织不再通过表决决定,而是直接公示名单予以确认,以避免现实中以“多数决”方式侵害和剥夺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根据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途径予以解决。4.草案第十五条【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加入的成员】【草案原文】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该成员被视为同时放弃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该条。【修改理由】该条内容已规定在建议的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取得成员资格”部分,单独规定此条容易引起歧义,导致将因合法婚姻、收养、继子女关系等法定取得成员资格的情形也按申请取得对待。5.
其他

数说暴力的“性别”

2022年6月10日晚,河北省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的暴力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以后,人们对于此次事件的理解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在许多人表达出对于性别暴力的愤怒时,网络中另一种声音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这次暴力事件是一场好人与坏人的事件,和性别没有关系。那么,暴力与性别有没有关联呢?下面的数据或许可以反映一些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结审案件数据,在各类案件的被告人里,2015年至2016年间涉黑犯罪中男性占比97%,2014至2016年间危险驾驶罪中男性占比98.8%,20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比95.05%,2016年间离婚纠纷之家暴中男性占比91.43%,2019年交通肇事中男性占比94.6%,女性驾驶人2016年至2019年平均万人发案率为0.25,男性驾驶人平均万人发案率为2.20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公布,现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9日截止!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结合第一次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反馈和现实关切,经过团队集体认真研讨,形成了关于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供您参考,欢迎您继续积极参与提交修改建议,让我们一起促成改变!您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线上提交意见(详情见下文操作提示),也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并参考我们的修改意见全文,打印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以下,我们提供了不同版本的修改意见和提交方式,供您参考!参与方式一提出意见的五个步骤第一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第二步:下拉网页,在左侧找到如图“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第三步:点击进入后,选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第四步:填写“省份”和“职业”后,可直接点击“进入”,进入到填写意见界面第五步:参考下文逐条完善版的修改意见,先在左侧目录选择具体条款,逐条输入对应的修改建议!记得点击提交哦!(以下为分章各条修改意见,您可以逐条复制粘贴至“提出意见”栏中)目录1.第三章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22日截止!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经认真研读修订草案条文,结合各自机构经验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
其他

千份涉家暴判决书分析|“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

2、殴打是最普遍的家庭暴力形式。全部1073份判决书样本中,殴打是最普遍的暴力形式,95.71%(1027人)的原告主张被告曾对其实施过殴打(或称家暴),其次是辱骂、恐吓威胁。
其他

分享|同性情侣分手费,法官会怎么判?

同性伴侣之间闹分手,房子、分手费、甚至还有敲诈勒索......想知道这些财产纠纷法官怎么判?判决书大数据检索分析告诉你!本次同语沙龙将在大数据判决书检索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与同性伴侣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带你了解分手纠纷、财产纠纷、敲诈勒索等案例!I研究简介当你和伴侣感情破裂,过不下去的时候,你是否因为财产分配问题而感到焦虑、不安?你是否也在人生当中碰到过人渣,不仅欺骗你的感情,还要骗你的钱财?LGBT人士到底应该如何保卫自己的财产权益?……《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挑选了95例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民事司法案例以及11例同性情侣之间敲诈勒索犯罪案例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为房产纠纷、分手协议/分手费纠纷、其他涉及金钱给付的纠纷三大类,选取了典型和争议案例进行总结和评析,为大家呈现出同性情侣财产纠纷的整体现状,以及财产纠纷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II沙龙简介主题《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分享主讲研究员刘明珂律师回应嘉宾郭晓飞老师,魏伟老师主持王永梅律师刘明珂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语法律研究顾问。长期关注多元性别议题。曾代理相关案件和撰写研究报告。魏伟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近年主要研究中国多元性别群体的家庭和生育实践。郭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有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性/别少数群体平等保护研究》。王永梅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语法律顾问。长期关注公益法和弱势群体权益,曾代理LGBT领域的就业歧视、同性骚扰和校园欺凌等多个影响性案件III报名方式活动时间2021.11.28(周日)北京时间14:00-16:00使用平台ZOOM会议(会议链接将分享在沙龙微信群中)报名费用免费欢迎量力赞助,让青言计划可持续!报名方式点击原文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可进入沙龙微信群。(报名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分享环节后预留了问答时间,我们期待大家抛出关切的问题,在分享和互动中有所收获!您也可以直接在报名表中填写感兴趣的问题,您的问题将成为设计议程的重要参考。
其他

17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看见家暴受害者的困境

小编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举措,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总体情况如何呢?根据检索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其中2016-2019年5749份,2020年2169份),一定程度上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也日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证据要求高、申请数量偏低、签发门槛偏高、核发率偏低、裁定超时限、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具体权责不明、违反保护令后果不详等。本期,我们缩小地域范围,来看看上海的小伙伴们通过大数据检索分析的方法,聚焦上海市从2016年至2020年底在网上公布的全部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的基本情况。大家好,我们是几位在上海的反家暴志愿者。白天,我们有着自己各自的工作,而在生活的间隙,我们也有着另一个身份:反家暴志愿者。我想你和我们一样,过去的几年里看到家暴事件频频发生,那些受害者的经历、被打的视频让人揪心。
其他

《反家暴法》五周年:我们能看到更多反家暴信息吗?

您也可以扫描如下二维码,获取PDF版反家暴倡议书
其他

研究报告丨当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离婚判决书研究

(2)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拓展法律中“精神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实施暴力行为的“经常性”等相对模糊的概念,并考虑跟国际接轨,完善家庭暴力的定义,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明确纳入规制范畴;
其他

反家暴法五周年,一起来做普法宣传员!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其他

别问她为什么不逃——这里有一份助人指南请查收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全社会零容忍。除了公权力部门对预防、处置家庭暴力,支持、保护受害者有首当其冲的责任之外,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该如何对身边的人施以援手?
其他

婺源案中 那些为“恶魔”性侵狼师“求死”的被害儿童

综上,被告人江某长期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多名幼女,应该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体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其他

研究报告|儿童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康复何以保障?——基于184份判决书的分析

(3)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精神和心理康复费、转学费、补课费、搬家费的证据认定和金额确定标准。对于精神和心理康复费,明确除鉴定意见外,还有哪些证据可以用于认定尚未发生的康复费用(比如专家评估报告)。
其他

高考招生性别歧视|关于对教育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针对性建议

前期推送中我们分享了包括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相关个人和机构在2012年就各大高校高考提前批次相关专业招生分性别投档事宜接续向教育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教育部的答复意见,教育部在书面答复中指出有三类专业(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类专业;航海、采矿等专业;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等)允许高校确定男女比例招生,对此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本期,我们将推出高考招生性别歧视专题的终结篇——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针对教育部书面答复的相关针对性意见,欢迎关注。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首先,非常赞赏贵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对我们申请贵机关公开2012年高考招生性别歧视现象做出答复。我们同时也注意到了,与2012年8月23日贵机关就此问题的答复相比,本次答复意见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内容,我们认为对于贵机关来说,这本身也是一个广开言路博采众家之言以求工作更加求真务实的体现。(注:答复内容见上期推送)结合我们2012年8月27日的信息公开申请信原文,针对贵机关的答复,我们仍有以下几个不明之处,望得到贵机关进一步的澄清,我们同时也期盼我们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能对贵机关处理这个问题有所帮助。01关于贵机关回复意见的第一条贵机关在答复意见中说:“与特定职业要求紧密相关,且职业对男女比例有要求的专业,如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类专业。”请贵机关进一步明确国防、公共安全类职业如何不适合女性?我们认为,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女性就一定不适合从事某些职业,我们应该检讨的是这一类专业对女性的排挤。举个例子,目前国防安全中(如信息战)对技术和智力要求日渐提高,对体力的要求日益减少,很显然女性也是比较合适从事这类职业的。这个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某些女性军官希望通过考研考博的方式提升和巩固自己在军队中的地位,高学历可以减少裁军和退伍的概率,但在招生时却可能受到各单位限制女军兵报考的限制。同时,现实中不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异常优秀的女特警和女航天员,这充分说明某些所谓特定职业对男女比例的限制要求其实质是对女性的排挤,我们已经因为性别原因人为地限制和剥夺了一大批潜在的优秀的女兵、女警和女航天员的出现,不是吗?在此,我们真的需要认真检讨制度本身对女性的排挤,绝不能以“存在即是合理的”作为想当然的正当性理由限制和剥夺女性受教育及就业的宪法权利,这是最大的不公正,也是某些所谓特定行业和职业的损失。02关于贵机关回复意见的第二条贵机关在答复意见中说:“从保护女性的角度,适当限制女性报考,如航海、采矿等专业。”请贵机关进一步明确航海、采矿等专业限招女生如何实现保护女性的目的?男性从事航海、采矿职业就不要保护吗?当今国际社会在平等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我们倡导和追求的应是一种结果性平等(或称实质性平等),而不仅仅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与保护性的平等。很遗憾,作为国家最高教育主管机关的贵部却仍在施行所谓保护女性的保护性平等观念及教育相关政策,其实质是以保护之名行歧视之实。我们应该检讨的是为什么这些专业的工作环境不适合女性?我们应当鼓励甚至强制相关单位积极改善员工工作条件,提供既适合男性也适合女性的工作环境,而不是以现状为前提,排挤女性接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03关于贵机关回复意见的第三条贵机关在答复意见中说:“个别专业教育资源有限、招生数量有限,且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的专业,如果不限制男女比例,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衡,会实质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和社会效益,有的还会影响国家相关部门的需要,包括: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等。”请贵机关进一步明确:(1)土木、电子、航空等男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理工科专业中为何几乎从未见各高校给女生高考招生降分?(2)小语种、播音主持等专业限招女生与具体什么社会需求、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需要有何种关系?这些专业实际谈及的是对男性的纳入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可以从确保社会多样性(包括性别多样性)的角度来论证对男性实行倾斜性政策的正当性,但这种多样性实施的结果对于女性也必须是有益的而不是排挤甚至伤害的,否则它就是不正当的,上述专业限招女生即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岂能说它是合理正当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的需要”这个理由更不成立。我们认为,教育首先应满足个人需求和追求,很遗憾本答复意见通篇只字未提个人受教育的需求,而只强调了“社会需求”,某种程度上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冷漠。我们不能以职业市场的需求来论证歧视性教育的正当性,本条回复完全是市场逻辑渗透的典型例子。要矫正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教育中的不歧视才是最重要的。国家作为正义最重要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更应该首先保证国家机构录用中的公平(包括性别公平),特别是对社会少数群体的容纳。在多元社会中,倾斜性政策使用只能用于“容纳”,而不是“排斥”,造成“排斥”性的后果就是不正义的。我们同时注意到在社会公众的回复意见中,大家均提出了几个关键性问题:为何教育资源短缺就要牺牲女性利益?牺牲女性利益与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有何关系?何时见过高考时在男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理工科专业招生中各高校给女生也分性别投挡降分的例子?因此,如果真的想平衡所谓男女比例,就应该同等对待,在所有专业中针对男女两性比例失衡的现象采取对等的、合理的调控措施,也就同时要做到,在那些男生占绝对优势的理工科专业中给女生降低录取分数线。而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各高校单方面针对女性提高高考录取门槛,很显然,这种单方、有选择性地降低男性录取分数线的行为构成对女性的教育性别歧视。以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广西的文科招生为例,同等条件下女生的录取分线数足足高出男生65分,我们能说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国家相关部门的需要吗?04关于贵机关回复意见的第四条我们从贵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找到了各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规则,但并未找到贵部2012年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分性别投挡的信息,退一步讲,我们是否可以这么理解:“阳光高考”平台上所公布的所有高校包涵性别限制的招生简章本身都是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们不仅要问:教育部批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如果贵部本身的批准依据都无法站得住脚,那么批准本身这个行为就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显然,贵部并未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及其单方歧视女性的实质所在。
其他

高考招生性别歧视|2012年向教育部的接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性别不同,高考录取分数也不同?之前两期,我们分别推出了2020年及2012年北京市千千律师所对当年各高校高考提前批次招生性别歧视现象的汇总,以及向教育部提交的要求纠正的法律意见书。本期,我们将分享当年包括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在内的相关个人和机构接续向教育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教育部对应的答复意见,以便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此问题的来龙去脉,敬请关注。
其他

高考提前批分性别投档|关于督请纠正部分高校部分专业高考录取分性别投档且分数线明显女高男低现象的法律意见书(2012年7月)

性别不同,高考录取分数也不同?在《性别不同,高考录取分数也不同?》推送中,我们分析汇总了2020年高考提前批招生分性别投档录取的现状,发现分性别投档、录取分数线男低女高的现象在2020年仍普遍存在。对比分析2012年分性别投档录取情况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变化,我们发现2020年分性别招生的专业较2012年有所收窄,但存在分性别投档录取的专业,男女录取人数悬殊较大(男多女少)。对于这一现象,不同读者持有不同观点。有些读者认为部分专业的录取设置并非保护女性,而是保护性歧视;有些读者则认为男女先天存在差异,有些专业需要的男女人数不同,应该分性别录取;还有些读者认为,对于男女存在的先天生理差异,录取时规定性别比例并不见得是好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后期考核等其他形式综合考量是否能胜任,而非简单地依据性别来确定更为妥当。我们不妨看看8年前北京市千千律师所连同其他个人、机构接续向教育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北京市千千律师所向教育部发送的法律意见书,看看当年千千就该话题的观点。该部分内容我们将分3期推出:第一期将推出2012年7月北京市千千律师所就男女分性别投档向教育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期将推出北京市千千律师所连同其他个人、机构接续向教育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教育部的答复;第三期将推出2012年10月北京市千千律师所向教育部提交的完善后的法律意见书。今天将推出的是2012年7月北京市千千律师所就男女分性别投档向教育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
其他

如何报道性别暴力案件?这份《媒体实务指南》请注意查收!

我们诚挚地希望,这本手册能对媒体从业者有所帮助;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非媒体从业者加入到学习与传播中来,起到督促、推进的作用,一同营造更为性别友好的媒介环境。
其他

性别不同,高考录取分数也不同?

本期起,将推出高考招生性别歧视专题,敬请关注。金秋九月,各高校大一新生陆续来到学校注册报道,准备开启精彩的大学时光。大家是否注意过,同样经过高考的洗礼,同一所学校同一个专业同一省份的同学,却有可能仅仅因为性别不同,在入学时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线?
其他

王振华案暴露的强奸罪“高门槛”,是时候铲平了

“下午三点多钟,我妻子要去送客,便把女儿交给姑姑看管,她还特意给丫丫(化名)换了新的纸尿裤。谁想到,女儿再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纸尿裤也不见了,下体还往外渗着血……”
其他

男性强奸入罪,不该“脱轨”两会焦点的议题“盲区”

第一次性侵后,“俊俊”塞给小海200元钱,并告诉他:“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哥哥!”之后每次性侵后,“俊俊”都会给小海现金,还多次给他买零食吃;其间,小海曾让这个“哥哥”给自己购买Q币、MP3等。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尽快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建议

欢迎对上述议题感兴趣的代表和社会公众一起来参与推进,你我的共同努力,或许不久的未来就会结出丰硕的果实。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修改刑法,完善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制度的建议

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无论其是否事实上利用了这种优势地位,只要其与该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其他

千千建言|关于尽快制定《高校性骚扰防治规范》的建议

因为疫情,2020年全国两会姗姗来迟,直到今天才正式开幕。每年两会期间,其中的一个关注焦点,必定是两会代表将把哪些社会公众热切关注和期待的社会问题的治理方案带上两会。
其他

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平均每五天仍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暴致死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持续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快出台反家暴地方配套法规,在已经出台政策和措施的地方,人大和政协应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促进落实,并研究新情况,发现解决方案。
其他

谁来保护校园性侵案中的“活标本”周贝蕾们?

经媒体报道之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视同检举,学校或主管机关应主动将事件交由所设之性平会调查处理。疑似被害人不愿配合调查时,学校或主管机关仍应提供必要之辅导或协助。
其他

台湾性侵害立法 为鲍某明们编织一张天罗地网

14岁是否有必要调整成16岁,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性侵害防治策略是否完善。以台湾为例,因为陆续出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包括校园内或者校外皆有防治机制,因此也有往下调降检讨之声音。
其他

声明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郭建梅律师
其他

女孩的权益,该怎么关心和保护?

如果案发时被害人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应当依法以强奸定性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案发时被害人年满14周岁,则要通过证据客观综合分析未成年少女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至少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其他

联合国:中文性别包容性语言指南

在工作场所(如电邮、短信、信函、正式记录)中使用性别中性词语,如“各位(同事或同仁)”、“诸位”等。在中文口语中也可使用“在场的各位(观众或嘉宾)(括号中的内容视场合决定)”等。
其他

反家暴法四周年|反家暴责任与待解之谜(图解)

联络“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反家暴志愿律师团队“获取法律咨询/援助!
其他

蝴蝶案:我们不是“麻烦制造者”!

张倩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阅读更多:
其他

彩虹家暴:维权之路,中西相差几何?

张倩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前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阅读更多:
其他

彩虹家暴:向父母“出柜”,将会遭遇什么?|《性少数人士向父母出柜后境况遭遇调查报告》重磅出炉!

编者按前天我们刊发了“澳洲女同出柜父母后遭遇软禁”的文章—-“彩虹家暴:“骄傲月”里的枯萎玫瑰”,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那么蝴蝶的遭遇仅仅是个例、还是具有普遍性呢?敬请关注我们今天推出的大样本量调查结果。◆
其他

彩虹家暴:“骄傲月”里的枯萎玫瑰

前天,一位博主在微博PO出了胡军在一档老节目中对LGBT群体的一些言论的截图,至今为止该微博已获10万+转发,粉丝们纷纷表示“胡军三观很正,没有爱错人”。胡军对LGBT群体的态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LGBT群体的同胞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并不能得到父母与亲朋好友的理解与接纳,我们今天的主角蝴蝶,甚至被父母控制、限制了人身自由……5月31日下午两点半刚过,一条微博名为“蝴蝴蝴蝴碟啊”的博主,在好友圈推送了一条消息,内容如下:“我是蝴蝶本人,因为微博被父母这边盯着只能发好友圈。昨天下午有几个网友过来找我,然后和父母吵架的过程中推搡受伤了又进警察局了。有一个明事理的警察跟我父母说这么盯着我我会变神经病的,让我父母给我手机,并且他会打电话给我确认我的安危,如果联系不到我他会来找我。现在的解决方法是我父母要求我把澳洲账户里的所有钱还给他们,然后国内房产证上把我的名字去掉,才能放我自由,条件是不能联系我女朋友。我不要钱我可以去打工但是我要和她在一起,无论别人怎么说她怎么给我洗脑我都不会放弃喜欢她”。蝴蝶微博截图一个小时后,该博主又推出了一条新消息:“我每天都好难受,心跳特别快,到了晚上就胸闷睡不着,白天就开始头晕吃不下饭,如果不能在一起的话我也活不下去了!”蝴蝶微博截图很快,这两条信息伴随着截屏,从圈里传至圈外,不仅在一直关注此事的彩虹人士圈内引发轰动,也让致力于终结对彩虹人士家暴的维权人士,纷纷发出对家暴叫“Stop”的呐喊。而对网名为’山奈”(某性少数平权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小新”(上海某高校多元性别平等社团核心成员)等一干亲身参与针对蝴蝶“营救”行动的彩虹人士而言,这只不过是给自今年3月启始的“澳洲女同出柜后被父母拘禁”民间营救事件,暂时画上的一个分号。彩虹圈私力“解围”救济“夭折”山奈的真实身份,是江西一家出版社的编辑。平时工作繁忙,他很少有空上网闲逛。4月12日,一次偶然的贴吧浏览,让他无意发现了一对同陷困境的“女同”蝴蝶和袋鼠!这条将山奈“裹挟”进来的博主袋鼠的求助网帖,始发于3月16日、最后回复于4月9日。其内容显示:“我19岁女我女朋友23岁上海人。在一起半年了。在澳洲读大学时认识的。她来澳洲7年从高中开始在这里上了。一直住在舅舅家。妈妈在国内通过舅舅和姥姥(主要是姥姥)控制她。不允许她交任何朋友没课的时候不能踏出家门一步。不然就骂。每次都骂到痛哭那种。”继续往下浏览,山奈发现了更令人震惊的内容,袋鼠的女朋友蝴蝶因向父母“出柜”,被获悉真相后的双亲,在第一时间“稳住阵脚”,以回上海办理相关财产手续的需要,将女儿“骗回”国内后迅速对其实施了“软禁”。山奈关注之际,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的蝴蝶,已经和女友袋鼠失联40天,痛苦不堪的袋鼠,最终选择放弃澳洲学业回国返乡“救急”。出于对性少数群体遭遇家庭暴力问题的长期关注,山奈与原博“单身袋鼠”迅速建立了联系,并相约实施对被软禁家中的“蝴蝶”进行私力“营救”。4月29日,失去人身自由的蝴蝶趁父母不备,借用手机微博设法联系到了袋鼠,告知了袋鼠自己依旧被关在家里以及“五.一”期间“脱逃”的计划,并且初步将5月5日,计划为二人“私奔日”。于是,山奈和袋鼠先后启程赶往上海,在一干彩虹人士的协助之下,组建起了第一次救援行动的小组。5月3日,蝴蝶再度来信,详细告知了5月5日寻机脱逃的计划,于是大家在5月5日一同来到接应点,迎接到趁家长不注意伺机逃脱的蝴蝶,在为蝴蝶补办了身份证(蝴蝶原有身份证明,已被其父母扣押或销毁)后,蝴蝶和袋鼠乘坐高铁如愿离开了上海。但是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蝴蝶家长第一时间以袋鼠涉嫌“绑架罪”报警,并成功让警察误以为这真是一起绑架案,蝴蝶和袋鼠脱逃当天在南京转机时被警察带回;随后,蝴蝶再次被送回家长构筑的“藩篱”。借力妇联、街道办和警方公权介入未果同志深陷囹圄,身心状况未知,彩虹人士充满忧虑。5月14日,上海某高校多元性别平等社团核心成员小新和圈内马姓律师,前往上海市妇联窗口反映情况。当天窗口是法律援助,二人向负责接待的法援律师反映了情况:“我们是蝴蝶的网友,在网络上看到求助信息,蝴蝶家里不认可蝴蝶在澳洲读书期间找的对象,将其骗回国后涉嫌将其非法拘禁,我们来咨询妇联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到她。”对方回应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并不是法律援助的范畴,所以叫来了领导。据小新透露,妇联的领导到来后,诉称他们和蝴蝶本人没有关系,网络上的东西真真假假不好分辨,最好是蝴蝶本人到现场来求助。小新则再三强调了她本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无法亲自到达现场,需要外界的帮助。妇联领导又表达到:“父母不会对孩子做什么过分的事情的,一定是爱孩子的,你们从网上得到的信息还需要多方核实。”在小新一行人反复要求之下,她建议他们去蝴蝶家所属的派出所报警,并且说会把这个事情从内部系统反馈给浦东新区的妇联,在登记了小新的身份信息用于事件记录后就离开了。下午小新和马姓律师赶到花木路派出所。在和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回复这个情况应该先找妇联。他们回应说正是妇联让他们来求助警方的。警察处理报案后,小新提出可否和警察一起去蝴蝶家看看,警察说他们会安排人上门确认蝴蝶的情况,但警察执法不可有外人在场。马姓律师提出,能否把相关委托代理手续,由警察转交给蝴蝶签署,如果她有需要可以代她维权,因为大家无法联系上蝴蝶,所以只能拜托警察转交。该请求被警察拒绝了。在要了小新的手机作为登记后,警方答应会安排辖区的民警上门观察,但最终情形小新和马姓律师再未接到过反馈。离开派出所后,小新和马姓律师又来到蝴蝶家住小区的居委会反映情况,希望他们能上门确认蝴蝶的情况,她是否有被非法拘禁,或者作为中间桥梁帮忙与她父母沟通。居委会负责接待的人听完描述,帮忙上门敲门核实。大约因为是工作日的缘故,所以蝴蝶家无人应答。居委会负责人又表示,该事情比较复杂,直接上门可能效果适得其反,她们会内部开会讨论一下可行办法。在留下了小新的联系方式后,他们二人便离开了。去公司打探蝴蝶消息的女孩暴露了5月17日,在不能准确得知蝴蝶任何生存消息后,蝴蝶袋鼠事件反家暴公益志愿团队,决定先派人到其父母公司所在地“摸摸底”,根据他们长期观察所获悉的信息,蝴蝶会在父母的“押送”之下,到其公司报到。如果能遇到蝴蝶出来上卫生间,志愿者就能知晓她的状况,以及是否有需要“救援”的意愿。上午10点半,一位女性志愿者到达蝴蝶父母公司,她先是躲在公司女厕所的最里间观察,但她发现女厕所的开门设计会导致最里面的隔间视线被遮挡;加之随着时间的流逝,难闻的气味也令其难以忍受。于是,中午12点左右她离开女厕所,前往走廊进行观察。事实上,该女生在女厕所观察时,就已经引起了警惕性极高的蝴蝶妈妈的怀疑,她曾绕着志愿者转了几圈。而当志愿者随后来到走廊观察时,很快便被蝴蝶妈妈发现并报警。警察抵达现场后,蝴蝶的父母坚持将志愿者带到警察局进行“调解”。据她透露,在警局,蝴蝶父母数次提到自己“认识高层”及“有关系”等等。志愿者私力营救再次“流产”。最后的“营救”与昂贵的代价5月30日下午5点36分左右,“埋伏”在商场车库关注蝴蝶事件的志愿者们,终于与蝴蝶及其父母“狭路相逢”。志愿者小新刚想上前询问蝴蝶是否还被父母限制人身自由?是否还有冲出“藩篱”的意愿等,就被蝴蝶母亲一把拉住,蝴蝶也瞬间被其父亲强行推进车内。期间因为山奈多次试图上前与蝴蝶对话,被对方穿着格子衫的中年男子推搡和扭缠在地上,眼镜不知何时也跌落了。在一旁对全过程进行完整录像的志愿者“饼干”很快发现,因为山奈被强行钳扣在临近的轿车车窗位置,自家用于“救援”接应的宝马7系座驾,左边后视镜不知何时竟被折断了。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一个突然的声音打破了短暂的宁静:蝴蝶自己打开车门,并喊了一句“让我出去”!蝴蝶母亲和格子衫男子立刻回头按住车门把她扣在车里。志愿者被推开后,蝴蝶还是想出来,她不停地在车里和她父亲扭打,锤她父亲的脸,拉扯她父亲的领带,抹眼泪的画面也被志愿者的同步现场视频拍摄了下来。在和警察交待事情前因后果的时候,车里又开始扭打和拉扯,蝴蝶不停地试图挣脱父亲的控制,不停扭动,想要甩开和掰掉父亲一直抓着她不放的手,这吸引到了在场志愿者和警察的注意,警察也因此暂停了解情境,直接来到车门面前询问蝴蝶和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在遭遇了右手大拇指指甲断裂,左手肘擦伤,后腰淤青,右颈抓伤,眼镜打飞后遗失等一系列挫折后,山奈与报警的另一位志愿者被带到了陆家嘴治安派出所。随后小新等人也前往派出所向警察提交现场视频证据。在警局,处理案件的警察不仅询问态度友好,对于性少数的相关知识也多有了解,这让山奈一行感到慰藉。但是,山奈等人不能认同的是,警察普遍认为家长对于蝴蝶依旧有监护权——即使在他们反复强调了她已成年且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警方最后强调,“即使是蝴蝶本人表态愿意和你们走而离开父母,我们也不能同意,因为法律上你们是陌生人,而父母则是和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在山奈等人向警察反馈他们此次行动是为了调查核实蝴蝶是否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后,警方表示这件事应该交由公权部门处理。警方在现场对蝴蝶父母也进行了训诫。除了警告他们报警的时候要如实陈述不要夸大事实外,还告诉他们限制女儿人身自由可能造成导致女儿出现心理疾病甚至自杀的严重后果。随后警察将蝴蝶带到了一个单独的询问室进行询问,并在其后安排了一次与志愿者单独的会面时间。警察在之后进行了调解:蝴蝶父母应该保证蝴蝶拥有通讯工具,警方会在事后不定期打电话联系蝴蝶,并确认是否是由蝴蝶本人接听的电话,以确定她是否拥有通讯自由;志愿者之后不再进行类似的营救行动,也不要主动联系蝴蝶,有事先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蝴蝶在调解室里告诉志愿者她打算通过打工的方式逐渐经济独立脱离家庭,并委托志愿者们给袋鼠带话:自己还喜欢着她,希望她好好照顾自己,要多发一些关于自己的生活的微博,这样即便因为父母的要求不可以主动联系,也可以看到她过得好。就在调解结束的第二天,蝴蝶在微博好友圈,推出了文章开头提到的两条消息,她的女朋友袋鼠也在微博发出后的不久,接到了来自蝴蝶的WhatsApp消息和语音通话。但接通后,蝴蝶突然意识到自己没有关闭外放,袋鼠的声音从扬声器放出,蝴蝶赶忙调整声音并挂掉了视频。然或许是为时已晚被发现了,自那以后,骄傲月来临,彩虹圈内的人士,便没有再接收到蝴蝶的任何相关信息。5月31日袋鼠和蝴蝶有过直接交流
其他

《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正式发布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赋予了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法律地位。然而业内尚缺乏对反家暴社会组织总体状况的研究。在欧盟驻华代表团和亚洲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的共同资助下,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开展了《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调研。调研于2018年4月启动,并于2018年12月完成初稿。项目团队综合了专家反馈意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并增加了对两家残障类社会组织的个案访谈,于2019年1月完成《报告》终稿。该报告是国内首次对从事反家暴的社会组织的总体状况进行的研究。调研针对国内参与反家暴服务与倡导的社会组织,涵盖地域分布、资金来源、服务群体、工作人员支持等信息,旨在协助社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反家暴工作,在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研究主要发现包括:下面我们从调研方法、样本信息和主要研究发现三方面为大家解读该《报告》。01调研方法本调研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焦点小组访谈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希望了解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发展需求。问卷涉及问题涵盖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地域分布、资金来源、服务群体、政府合作关系等方面;焦点小组访谈和个案访谈提供了更具体的案例和补充信息。因此基本达到调研初衷。问卷调查:由已经互相建立联系的社会组织之间采用“滚雪球”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微信等工具传播、在线填答。共回收问卷885份,其中个人身份填答问卷712份。因本调研主体为反家暴机构,以个人身份填答的问卷被去除。机构身份填答问卷173份,根据填答完整性,筛选出最终纳入报告分析的有效机构样本108份,有效率62.4%。有效样本中所在机构以反家暴相关工作作为主体的数量为18家,所在机构涉及部分反家暴工作的数量为55家,希望将来能够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机构数量为35家。本报告对前两类机构共计73家填答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个人身份的问卷填写者提供了未来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项目组将会在后续的培训设计和信息建设中纳入TA们的建议。焦点小组访谈:项目组在深圳、西安两地共开展了三次焦点小组访谈,参与组织23家。个案访谈:项目组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电话访谈和面访。02样本基本信息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第一梯队包括广东省和北京市,分别拥有反家暴社会组织15家和14家;第二梯队省份机构数量锐减至3-5家,包括浙江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苏省、天津市、河南省和黑龙江省;第三梯队省份拥有1-2家反家暴组织,包括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安徽省、广西省、江西省、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11个省份;图示白色省份尚未有组织进入样本范围(图1)。图1组织的成立时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9年以前,反家暴社会组织呈现零星增长的状态,新组织出现的速度慢,数量有限;2000至2010的10年间,增长数量有所突破。而在2011年以后,新增组织的数量迈上了新台阶,其中2011至2015年的5年间共新增44家,占所调查样本总数的62.3%(图2)。反家暴领域所反映出来的组织增长趋势与公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相符的。图2在以上组织中有60%取得了民政部门的民非注册,22%的组织采用工商登记(图3)。工商登记的组织也曾或正在尝试民非注册,但常常感到阻力重重。因为未进行民非注册,这些组织目前不能参与政府采购,也无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进一步挤压了它们筹资的空间。图303主要研究发现1.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与资源提供上存在不平衡。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在服务人群上,社会组织关注的最主要人群为妇女和儿童。其他群体如老年群体、残障群体和流动群体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满足。在与求助者的沟通渠道上,有83.6%的机构开放了微信渠道,80.8%的机构开放了电话渠道,68.5%的机构接受现场来访。新媒体的运用虽然提供了便利性,但也可能使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低的群体在获取服务时面对更多挑战。2.反家暴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了倡导与服务并重的行动策略。有80.8%的组织将公众教育作为工作内容之一;65.8%的机构可以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具体的服务;50.7%的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对其他机构开展培训和支持以及政策与立法倡导;28.8%的机构开展或参与了反家暴的研究与研讨工作(图4)。图4但就全国范围来看,73家机构数量总数较低,它们在过去一年所提供咨询与介入个案的服务数量也过低。2017年,有38.4%的组织提供的咨询服务量不到30件;其中处理个案量在1-10个之间的机构比重为23.3%。3.经过多年实践,部分组织在服务流程、评估方面形成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总体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专业提升空间。除了早期介入反家暴议题的传统机构和具有社工专业手法的社工机构外,反家暴服务的相关需求也越来越多涉及到服务特定社群(如服务于性与性少数社群、HIV感染者社群和残障社群)的机构,亟需资源的引入和建构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样本机构中,有78%提供服务的机构具备处理个体求助的工作流程,74%的机构能够实现对所做服务的评估。在受害者隐私保护方面,只有67.1%的组织能够在公开发布的内容中实现受害者隐私保护(图5)。图5由此可见,行业伦理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构建,但在隐私保护层面距离完全以受害人为中心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不同类型的机构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与服务伦理,有待于包括反家暴组织在内的各方力量的推动。4.在能力建设方面,反家暴从业者对各项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普遍较高,也更关注实践层面的交流,如同伴交流。反家暴工作者对于培训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技能的讲授,还希望培训内容随实践更新,方式更具有体验式。除此之外,受访者还希望培训能够涉及更广泛的公益组织管理技能,如传播倡导能力、筹款和动员能力、基于实践的知识生产能力等。5.反家暴从业者自身面临心理压力甚至极端情况下的人身伤害风险。有64.4%的填答者在工作中感到压力或压抑,压力来源最多的前三位是无力改变受害者处境(53.4%),开展工作时有关部门不配合(41.1%)和共情受害者遭遇(39.7%)(图6)。图6同时,反家暴从业人员还可能会遭遇施暴者的暴力威胁。在调研报告中,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和问卷数据统计,分享了反家暴组织在回应这些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针对从业人员情绪压力和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需求,需要反家暴组织以及相关方提高重视,开展经验分享并推动资源配置,保障系统化的措施落地。6.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家暴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心理特征

整天提心吊胆,神经高度紧张,是家庭暴力受害群体中最普遍的特征之一。暴力控制关系建立后,受害人会无限放大加害人的能力和权力,以为加害人无所不能。其恐惧和焦虑,甚至草木皆兵的心理,非一般人所能想象。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遭遇家暴后,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遭遇家暴后,如何取证?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为什么要践行“家暴零容忍”原则?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是一般家庭纠纷?还是家庭暴力?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什么是家暴?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反家暴法三周年】反家暴法的前世今生

千千律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其他

建立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是有效应对职场性骚扰的关键举措

河北省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的工会协助公司建立了《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防治性骚扰制度》。他们将性骚扰举报中心设在集团工会女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中心主任由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受理投诉机构具有如下职责:
其他

9000万目睹家暴儿童:苦海中溺水的无助群体

小编注:家庭暴力,一个沉重却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您是否还记得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女记者阿梅遭丈夫家暴致死案、刘国艳被丈夫淋汽油严重烧伤案?前案的刑事追诉已告终结,后案中被害人刘国艳目前仍躺在医院里,等待数次后续的治疗费用,保守估计,至少需要70万元,在本文最后阅读原文有“我要捐款”通道(腾讯公益支持,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接收善款并按募捐用途安排),如果可以,请奉献您的一份爱心!本案中,折射出家暴个案援助中一个极易被人忽视的问题——目睹家暴儿童问题,有研究表明,目睹家暴儿童因此造成的伤心创伤并不会比直接遭受家暴的儿童为轻。这就要求我们在此类家暴个案办理中,除了追求罪罚相当,依法维护家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之外,也要聚焦对目睹家暴儿童的关注和支持。感谢尚衡呼市团队为案件推进所做出的所有努力,感谢张倩老师对目睹家暴儿童的关注、跟踪和呼吁,希望未来有更多的人能共同来关注和帮助家暴个案中的目睹家暴儿童问题。撰稿/张倩(谷雨特约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