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五周年,一起来做普法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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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动不如行动!
三种参与方式
(一)转发《反家暴倡议书》到社交媒体,承诺不实施家庭暴力;
(二)将《反家暴倡议书》手抄或者打印出来,张贴在您的村庄、小区、学校、工作场所,或者其它醒目的地方;
(三)张贴倡议书后,拍照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并加上tag:#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可根据意愿标注所在的城市或具体的区;投稿给微博@厌女bot。
(一)千千设有“反家庭暴力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如需咨询帮助,可工作时间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10-84831639,010-84833270;
(二)如您有从事反家暴工作,欢迎私信@厌女bot ,我们可以一起交流经验,根据需要可开展讲座、工作坊等。
反家暴倡议书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距今已有五年整,它代表着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
1.不管家人间有什么摩擦,都不使用暴力,不打不骂,坚持用文明、和平的方式解决一切问题。
- 哪怕孩子调皮,也绝不对孩子使用暴力;给孩子树立榜样,讲究沟通技巧,用非暴力的沟通、教育方式培养下一代主人翁。
- 夫妻间合理分配家务,互相体谅、互相支持,绝不使用暴力。
- 和父母、长辈用尊重、耐心的方式沟通,不急不躁,拒绝暴力。
2.如果您遭遇了家庭暴力,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所在社区或单位投诉,请求帮助、处理(报警电话110;妇女维权电话服务热线12338)。
如果发现自己家中或邻居、亲友家中有家庭暴力的情况,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劝阻,帮助受害者保存好证据,向公安机关、妇联或社区举报。
让我们一起和平相处,消除家暴!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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