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国情、妇情调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调查采用三阶段概率比例抽样(PPS)方法抽取社区和个人样本,样本涵盖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回收18-64周岁中国籍男女公民个人有效问卷30000份,城镇和农村社区问卷各1000份。调查内容包括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参政、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认知与人权、性别观念与态度等领域。主要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随着我国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女性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平等和谐是家庭生活主流;女性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人力资源潜力得到进一步开发;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社会文化更加包容。
一、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
近十年来,女性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和男性一道比肩走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舞台中央。
女性在业比例保持较高水平
18-64岁在业者中,女性占43.5%,男性占56.5%。近七成女性处于在业状态,城镇和农村女性在业比例分别为66.3%、73.2%。
女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分别为28.8%、17.1%和54.1%,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比例比2010年降低16.5个百分点,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2.6和13.9个百分点。
农村女性非农就业比例大幅提高
农村在业女性中,非农就业比例为39.5%,比2010年提高15.4个百分点。37.8%的农村女性有外出务工经历,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52.6%。
二、女性在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能动性提升
近十年来,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年轻女性表现更为积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女性了解国内外重大事务提供了更多机会。
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动性增强
在村/居委会和人大代表选举时,女性选民中认真投票的比例为87.5%和83.3%,分别比2010年提高7.1和9.7个百分点。31.1%的女性表示将来愿意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年轻女性参与意愿相对较高,18-24岁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比例分别为37.6%和31.3%,25-34岁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比例分别达36.4%和33.5%。
女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表达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利益诉求。近3年来至少参与一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女性比例为39.8%,其中城镇女性为44.4%,农村女性为31.9%;18-24岁农村女性相对更积极,比例为52.5%,比同年龄段农村男性高4.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8.8个百分点。
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的比例显著提升,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至少参与一种社会组织的女性比例为27.4%,比201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其中18-24岁女性参与比例最高,为46.7%,比同年龄段男性高8.2个百分点。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37.6%提高到2020年的46.6%。
女性普遍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网络是主要途径
男女两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的比例普遍较高,女性为93.5%,男性为95.2%;教育、养老和医疗是男女普遍关注的议题。年轻女性更关心国家大事,18-24岁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的比例高达97.3%。女性使用网络作为了解国内外重大事务主要途径的比例为65.8%,男性为67.9%;其中,18-24岁女性的比例达91.2%。
在呈现女性参与民主政治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进步的同时,调查也发现,农村女性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以及愿意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的比例,均低于城镇女性。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升农村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
三、女性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平等和谐是家庭生活主流
女性不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家庭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调查显示,在业女性工作日平均总劳动时间为649分钟,其中有酬劳动时间为495分钟;照料家庭成员和做饭/清洁/日常采购等家务劳动时间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2倍。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在家庭中受到尊崇
在人们崇尚的好家风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男女平等;位于前三位的理想夫妻关系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包容、彼此信任。七成以上被访者认为他们夫妻家庭地位差不多。
共同商量成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主要模式
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八成以上,其中“生育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在“投资/贷款”和“买房/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分别占89.5%和90.0%,分别比2010年提高14.8和15.6个百分点。
女性家庭财产地位提升
已婚女性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占18.8%,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39.9%,分别比2010年提高5.6和11.9个百分点。未婚女性自己名下拥有房产的占10.3%,比2010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丈夫休带薪护理假比例上升
35岁以下有单位的在业女性最近一次生育时,配偶休带薪护理假的比例为81.2%,休7天及以上的为70.8%,分别比2010年提高14.6和19.7个百分点。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明显降低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说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取得成效。
女性承担家庭照料主要责任
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辅导作业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分别占76.1%、67.5%和63.6%;女性平均每天用于照料/辅导/接送孩子和照料老人/病人等家人的时间为136分钟。已婚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
尽管近十年来夫妻家庭地位更加平等,同时也应看到女性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家有3岁以下孩子者中有“托幼服务”需求的比例为35.1%,但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托幼机构照料的仅占2.7%,由母亲照料的占63.7%。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
四、女性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教育是近十年来女性发展进步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妇女受教育水平的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女性受教育年限明显增长
18-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1年,男性为9.66年,分别比2010年增长0.61和0.57年。18-2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81年,比2010年增长1.85年,比55岁及以上女性高5.14年,比同年龄段男性高0.81年。教育的地区差距缩小,西部农村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4年,比2010年增长2.04年,与东部农村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2010年的0.9年缩短为0.61年。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超过男性
接受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女性比例为18.0%,比男性高1.6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18-24岁女性这一比例最高,为50.9%。在接受大学本科教育者中,女性占53.6%,比2010年提高5.8个百分点。
五、女性健康福祉明显提升
近十年来女性健康服务得到极大改善,女性健康福祉提升,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女性健康服务得到明显改善,西部地区提升幅度大
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女性比例为66.4%,男性为62.8%;城镇女性为71.7%,农村女性为56.9%,分别比2010年提高18和2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女性比例为67.0%,比2010年提高30.1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为68.6%和61.1%,京津沪为81.8%。
女性就医行为更为积极
近3年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医生的女性比例为15.7%,其中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14.1%,比2010年下降4.1个百分点。
女性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没有慢性病的女性比例为77.2%,没有妇科疾病的女性为81.6%,社会适应良好的女性为93.3%。
分娩费用报销或补贴比例明显提高
35岁以下女性最近一次生育时,住院分娩费用可以报销或有补贴的比例为66.8%,比2010年提高32.1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分别比2010年提高30.8和32个百分点。
作为妇幼健康十个高绩效国家之一,中国妇女健康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农村女性健康水平与城镇女性健康水平仍存在差距。健康自评良好的农村女性比例为51.8%,比城镇低9.4个百分点。应进一步关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六、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社会文化更加包容
近十年来,公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性别平等日益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男女平等法律政策知晓度较高,公众法治意识较强
八成左右被访者知晓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继承法,知道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比例为85.3%。大多数被访者对歧视和限制女性的违法行为有正确认知,认为“要求女职工工作几年内不能生孩子”“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属于违法行为的比例分别为70.4%和75.9%,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晋升”“男女同工不同酬”属于违法行为的比例分别为66.1%和63.2%。
女性能力和作用得到公众普遍认可
94.1%的被访者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说法,比2010年提高10.6个百分点;94.8%的被访者认同“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年轻女性平等意识更强
95.4%的被访者认同“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对女人很重要”。不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0.9%、58.3%,比2010年分别提高14和14.7个百分点;其中35岁以下女性中有八成表示不赞同。认同“男人应该兼顾家庭和工作”的比例为93.3%。八成以上被访者不赞同“照料孩子只是母亲的责任”,其中35岁以下女性这一比例为94.6%。近七成被访者不赞同“在家里妻子应该顺从丈夫”,其中35岁以下女性比例达87.3%。不赞同“女生不适合学理工科”的女性比例为77.9%,男性为77.3%。
关于子女姓氏和财产继承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发生转变
关于子女姓氏,近四成被访者愿意孩子随母姓,男女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7.2和2.2个百分点。在财产继承问题上,71.3%的被访者认为,如果儿女都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平均继承父母的财产。
与此同时,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依然存在。需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营造平等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环境。
数据来源: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