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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61项证明事项 事关住房公积金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住建部共取消61项证明事项。在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中有两个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部分。


对于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要的二手房估价报告,申请人不要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另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原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要的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不要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即可。


61项证明事项如下



部分内容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Fay

审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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