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松|不能将展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简单套用EPC总承包项目模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博物馆中国 Author 陆建松
所谓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总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EPC总承包模式。较之传统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有如下优势:一、能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二、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三、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
在此背景下,各地博物馆建设项目开始采用EPC模式,但在博物馆展览项目上出现了两种误用:一种是把展览项目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与博物馆建筑一起捆绑,采用EPC模式操作,例如三门峡庙底沟博物馆和青州博物馆等;另一种是为了旨在对前者拨乱反正,结果误将展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同于前述EPC模式,要求设计与施工强制分离。这两种误用都给展览项目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亟待辨明与纠正。
误将博物馆建筑与展览捆绑进行EPC模式操作
近年来浙江、山东和河南等地的不少博物馆建设项目引入EPC模式:一、总承包范围不仅包括博物馆建筑建造,也包括博物馆展览项目;二、参与投标的主体和中标单位必然是建筑公司;三、中标的建筑公司因为不擅长展览设计、制作和布展,只能将展览项目分包给专业博物馆展览公司。目前,这种现象在全国各省有蔓延的趋势。
这种EPC模式貌似合理合法,其实危害极大。首先是错误地将EPC模式的适用范围扩大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针对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而博物馆展览项目与其完全不同,是一项面向大众的知识信息和文化艺术传播媒介,因此不能简单套用EPC模式。其次,造成国有资金的巨大浪费或流失。例如数年前某建筑公司中标了某博物馆建筑与展览EPC项目,其中展览预算约1.6亿元,经过多次分包和剥皮,到最后承担展览设计、制作布展方手上仅剩9000万,让业主多花了约7000万的冤枉钱。第三,严重影响展览项目的效果和质量。一方面,因为预算资金大量浪费以及总承包故意拖延拨款,严重影响展览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并不擅长博物馆展览项目,让其去承担展览的设计、制作布展及其全过程效果和质量管理,无异于请兽医为人治病,不仅不能发挥建筑总承包的优势,反而会严重影响展览项目的效果和质量。
误将展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当作EPC模式
针对前述博物馆建设项目EPC模式的弊端,一些地方开始拨乱反正,但因其不了解博物馆展览项目的特殊性,矫枉过正,误将展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同于前述EPC模式。例如浙江某市今年以政府名义下文,要求博物馆展览项目不能采用EPC模式,展览设计与制作布展必须强制分离。这种做法违背了博物馆展览项目的建设规律,又将展览项目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中。之所以展览项目要采用设计与制作布展一体化,是由展览项目的特殊性决定的。
首先,博物馆展览项目不同于建筑装饰工程。普通建筑装饰工程一般有设计图纸,施工方就可以依图实施,并且装饰材料为市场上可以买到的通用材料。而展览项目则是一项兼具学术性、思想性、科学性、教育性和艺术性的创作活动,它包括辅助展品设计、版面设计、多媒体规划和研发、互动展示装置规划和研发、展示家具和道具设计、展示灯光设计、文物保护设计等。除了约20%的展厅基础装饰工程外,其他都不是建筑装饰工程。此外,展览项目也不是简单的文物摆放,还要善于处理文物安全保护。显然,展览项目与普通建筑装饰工程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强制分离的做法。
其次,博物馆展览项目具有二度甚至多度设计创作的特殊性。在设计阶段,占整个展览项目相当部分的展项,例如场景、模型、沙盘、壁画、油画、半景画、雕塑、多媒体、动画、幻影成像和科技装置等,设计方案只是提出了其位置、尺寸和设计要求等(俗称“开了个天窗”)。这些展项都需要进一步委托相关艺术家或专业机构进行二度或多度创作设计,例如场景的设计制作,要经过资料搜集调研、内容策划设计、草图、效果图、小样、制作等创作阶段,其间要不断修改和调整。这与普通建筑装饰工程只要有设计图就可以施工完全不同。如果设计与制作布展强制分离,特别是缺乏经验的建筑装饰公司中标,就会两眼一抹黑,不知所措。
第三,博物馆展览项目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展览项目设计和制作,从概念设计、深化设计、施工设计到展品展项设计、制作及布展安装是一个边琢磨、边修改、边完善的过程。即便是优秀设计团队完成的设计方案,往往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漏项,因此在展览项目实施中都有调整、修改的必要。如果展览设计与制作布展分离的话,施工方只能对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将错就错。因此,从展览项目边修改、边调整、边完善的工作规律讲,展览设计与制作布展也宜一体化,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
第四,设计方和制作布展方双方的责任将难以界定。在目前我国尚无国家层面的博物馆展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展览设计与制作布展分离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对设计方而言,为了获得业主方的认可,会较少考虑甚至不顾造价预算、展厅空间条件、工艺和技术保障以及材料采购等因素,尽可能将方案做得吸引业主眼球。而对制作布展方而言,除了要完全理解设计方的意图比较困难外,还要考虑成本与利润以及方案实施的空间条件、工艺技术、设备材料采购等。一旦设计方和制作布展方出现矛盾和问题,双方的责任就难以界定,必然出现相互推诿,最终影响展览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五,博物馆展览项目追求的是性价比,而不是纯价格比拼。对于建筑装饰工程来说,有设计图就可以依图实施,同时国家有统一的设计规范、建筑装饰材料信息价以及取费定额标准,设计与制作强制分离有助于充分竞争。但展览项目不同,涉及大量艺术创作和科技含量的辅助艺术品和多媒体展项,不能进行简单的材料价格比拼。比如一幅画、一尊雕塑,其题材和内容不一样,创作者水平不一样,其价格相差很大。因此,一流展览往往要一流投入,关键是性价比,值不值这个价格,而不是降低展览质量和效果的纯材料价格比拼。如果为了拼价格而要求展览项目设计与制作强制分离,就可能因为低价者中标而造成展览项目的缺憾,违背博物馆展览建设的目标,退一步说,不做,更省钱。
总之,多年来各地博物馆展览项目的实践表明,展览项目采用“设计+制作布展”一体化操作模式,符合博物馆展览项目的特点及其建设规律,其优势是避免设计与施工的脱节,使设计的理念得以更完善地落实,有助于保障展览项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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