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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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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化文物单位: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事业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提高文化文物单位服务社会能力,我们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活动由中国文物报社主办,中国博物馆协会文创产品专业委员会、中国文物学会文化创意发展委员会协办。推介活动遵循《全国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推介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文物报社,具体负责推介活动事宜。现就组织开展此项推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介范围
本项活动推介的文化创意产品,是指依托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文博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的各类文化创意产品,不包含图书、创意空间,以及不便于保存和展示的生鲜食品类文创产品。
申报文创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注册登记的文化文物单位近三年开发的原创性产品,参加首届全国文化创意产品推介活动的文创产品不再申报,文创产品知识产权应属申报单位所有或共有。
(二)文创产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文创产品文化元素与近现代人物、事件相关的,其内涵必须符合权威历史结论;文化元素与领导人相关的,必须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文化元素不能存在文化安全问题或包涵不正确的文化思潮。
(三)文创产品须含有地域传统文化特征或含有本机构的文物蕴含的文化元素。
(四)文创产品选题新颖、个性鲜明,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原创性,或一定的时代特色。
(五)产品质量合格,制作精良,工艺精细,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博物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可自行报送申报材料到推介活动办公室,每家单位限报3项(件/套)。
(二)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