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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日前正式启动

十大精品推介办 博展联盟 2023-10-07

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主办的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日前正式启动,本届推介活动设特别奖若干精品奖10个,优胜奖若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和入围奖若干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加大对博物馆优秀展览宣传推介的要求,主办单位将在推介活动结束后,择优资助相关展览编辑出版《策展笔记》,并举办学术研讨、策展培训、获奖项目专题展等相关活动。
参评推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中央部门、军队系统及其有关单位推荐的陈列展览,可直接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3月1日。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旅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提升,增强博物馆文化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文化生活需求,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将组织开展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

一、活动组织

第二十届(2022年度)“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国文物报社主办,两家联合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推介要求

(一)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22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常设展览。
3.2022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90天)的临时展览;配合国家重大活动或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期不少于30天。
4.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出入境展览(连续展期不少于30天),可参加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推介。

(二)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加,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境内陈列展览、一个出入境展览。

(四)参加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推介项目设置

本届推介活动原则上设特别奖若干,精品奖10个,优胜奖若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及入围奖若干。

四、推介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没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或历史纪念活动而举办的重大主题展览,优先推介。适度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型博物馆、行业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以及展览类型的平衡性、丰富性。

(二)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准确、有效。

(三)展览组织有序、流程合理,策展人、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主创人员及团队、展览实施机构各司其职、角色清晰、分工明确。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四)公众服务周到细致。利用网上展览、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围绕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五)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五、材料报送

(一)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申报书》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可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www.chinamuseum.org.cn)或中国文物信息网(http://www.ccrnews.com.cn)下载。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报送本省文物行政部门汇总。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每省推荐的境内陈列展览不能多于8个、出入境展览不能多于2个。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加,每省推荐的陈列展览中,至少应包括1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三)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及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参加推介的陈列展览,请直接寄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每单位限报1个境内展览、1个出入境展览。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申报书》寄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邮政编码:100007。

(五)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加大展览推介力度,推介活动将进行网上填报和网上展示。经推介活动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项目(另行通知),请登陆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或中国文物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内容)。

(六)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加大对博物馆优秀展览宣传推介的要求,在公布入围终评结果后,进入终评阶段各单位按主办单位要求,撰写《策展笔记》内容大纲,讲述展览幕后的策展经历、专业探索、挑战对策与经验教训。主办单位在推介活动结束后,择优资助相关展览《策展笔记》的编辑出版,并将举办学术研讨、策展培训、获奖项目专题展等相关活动。
联系人:

中国博物馆协会 顾  婷 010-64040068,13810044229
中国文物报社   李文昌 010-84079511,13651221995
邮箱:shidajingpin2022@163.com

特此函告。

附件1: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附件2:第二十届(2022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报社
2023年1月28日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2023 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博物馆(含纪念馆,下同)陈列展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规范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两家联合组建推介活动办公室。

第三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体现党和国家对博物馆事业的导向,遵照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博物馆陈列展览实际,鼓励博物馆在陈列展览的内容、形式、技术和材料等方面守正创新,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促进博物馆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优秀文化。 

第四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学术、公益、非营利属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每年开展一届次。

第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设精品奖 10 个,优胜奖若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和入围奖若干;主办单位可根据推介年度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或历史纪念活动的展览举办情况,设特别奖若干。

第七条 参加“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必须是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活动。

申报展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推介年份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展览延续开放至推介年份 12 月 31 日且未参加过往届 “十大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4、推介年份开展且连续展期不少于 3 个月(90 天)的临时展览。配合国家重大活动或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期不少于一个月(30 天)。
5、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出入境展览(连续展期不少于 30 天),可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推介。

第八条 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的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参与推介活动,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限报 1 个境内陈列展览和 1 个出入境展览。

第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主办单位推荐本省(区、市)陈列展览项目并附准确、翔实、可靠的相关材料。每省每届推荐项目上限为境内展览 8 个、出入境展览 2 个。

第十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包括项目遴选、宣传推介、学术交流等内容。其中,项目遴选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每年 5·18 国际博物馆日公布推介结果。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主办单位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形成初评候选项目名单,由主办单位的相关媒体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初评评委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和中央主要媒体代表组成,采用函评方式,实名投票,并撰写推介意见。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发放和回收选票,对选票进行计票统计。主办单位依据申报项目得票情况等,审核确定终评入围项目。报国家文物局核准后,由主办单位相关媒体平台同时向社会公示。

公示后有异议的终评入围项目,推介活动办公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加大对博物馆优秀展览宣传推介的要求,入围终评的各有关单位,按主办单位要求提供与参加推介展览相关的《策展笔记》内容大纲,概述展览幕后的策 展经历、专业探索、挑战对策与经验教训,并提供撰写计划、 保障条件等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推介活动终评评委会从专家库中根据分类 原则随机抽选产生。终评评委会由 15 名或 17 名评委组成,其中包括两家主 办单位各 1 名代表及特邀社会评委 3 名。

第十四条 终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本馆(机构)参与“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或有其他利益关联者,不得担任终评评委。评委应严格遵守推介活动相关纪律。

第十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终评评审会全程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第十六条终评评审会包括参评单位汇报、专家综合评议等环节,最终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并出具专家意见,报国家文物局核准。 

第十七条 终评结果在 5 月 18 日国际博物馆日主会场活动中公布,主办单位同时在其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消息。

第十八条 年度推介项目统一由主办单位在其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整体免费宣传推介。主办单位将资助部分优秀获奖展览编辑出版《策展笔记》,开展学术研讨、策展培训、 获奖项目专题展等后续活动。

第十九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 制定当届“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实施细则。

第二十届(2022年度)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申报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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