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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创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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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宫生晨解读《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度规定,系统解决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宫生晨作客交通运输部在线访谈,对《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图片截取自交通运输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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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宫生晨2021年,国务院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31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基设施”)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网络设施、信息系统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所带来的危害明确了关基设施的内涵。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实际,《管理办法》明确“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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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宫生晨:《条例》的出台,为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关基设施安全保护提供了法规武器和制度保障,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对保护工作部门、关基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运营者的责任约束,对做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提出了更高、更细、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交通运输是国家明确的关基设施保护重要行业,交通运输部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水路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已成为交通运输部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对关基设施安全保护也作出了安排部署。对我们来说,必须要把公路水路关基设施保护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扎扎实实落实安全保护任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条例》制度规定,系统解决公路水路领域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级监管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运营者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安全防护体系不够健全、保护工作实施不够规范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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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和思路
宫生晨:根据202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安排,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初正式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期间广泛收集资料,与国家网信、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领域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开展了深入交流和调研,了解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多轮内部讨论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起,交通运输部面向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路关基设施运营者、行业协会、网络安全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经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最终提交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4月24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起草《管理办法》主要按照以下三方面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条例》为纲,针对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条例》相关要求,将实践证明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部门规章制度,为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压实安全责任。抓安全的根本是抓责任落实。以《条例》为依据,结合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情况,细化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基设施运营者等各方职责,强化对履责情况监督、强化对失责情况问责,推动形成监管有力、共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三是依法保护,强化保障。全面准确贯彻关基设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与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关于关基设施安全保护最新政策衔接。突出国家、地方和行业多方支持,推动各方整合防护资源,为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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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宫生晨:《管理办法》共6章33条,包括总则、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在全国范围运营以及其他经交通运输部评估明确由部管理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此外,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予以了细化。
(二)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明确交通运输部作为关基设施认定主体,负责制定认定规则、组织认定工作,并规定了具体认定程序。
(三)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关基设施全过程保护制度,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产品和服务采购、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以及数据保护、密码应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防范和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关基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通过定期开展检查检测、约谈运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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