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福建护理服务将迎变革
日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02
意见明确,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形成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从业队伍。
意见指出
福建省将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意见明确
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服务等机构也可以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二级医院可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在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方面,意见提到
01
▲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开设门诊专科、专病护理服务,适应非住院患者或出院后患者进一步治疗、康复和延续照护的需求。
▲省属三级医院可开展专科护士门诊试点工作,医院针对孕产妇、慢病患者、居家中心静脉置管患者、直肠癌造瘘和各种慢性伤口患者等特殊群体,在门诊设立专门的诊室,由获得相应资质的临床专科护理人员为患者实施专项护理治疗或技能指导。专科护士门诊按其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02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有较高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03
▲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资源可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
▲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可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为长期卧床、晚期肿瘤患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可开展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增加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服务。
意见提出,福建省将探索建立“无陪护”病区试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聘用护理员,协助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护理员的人力支出不纳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总额。
此外,福建省还将制定出台“网约护士”服务指南,支持“网约护士”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END
来源:健康福建
审核:田丁 王竞
整理:夏小川 游章友 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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