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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我给总理出大招(之三)

李昌平 乡建院
2024-08-30



第三招:建议把“恢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三项配套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宪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以农户承包为基础的,是通过“分田到户,联产承包,自主生产经营。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实现的。

集体经济组织“统”地位如何是保证呢?在推行“分田到户、有偿承包”时,为保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地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设立了“三项配套制度”:

1、责任承包制:所谓“责任承包制度”是承包者向集体和国家交钱和粮,此外还要有出义务工修水利道路的义务。

2、动账不动地:所谓“动账不动地制度”是既保证土地不频繁调整,又保障新增集体成员的基本权利实现——货币化补偿。

3、结平衡账:所谓“结平衡账制度”是为实现集体内部的公平,对成员尽责任和义务的不均衡结平衡账——货币化补差。结平衡账,一年一结,结的清清楚楚干干净净。对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收回承包地或减少社员福利。


随着承包权物权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偿承包变为无偿承包,承包权长久不变到可继承转让等,集体经济组内的三项配套制度逐渐废除。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的“统”,就变成了一个虚设的空话,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及主导地位就基本名存实亡了。这样就产生了很多后果:如:党支部及村委会被弱化软化边缘化,农村一盘散沙,集体无公平正义,农村社会风气败坏,集体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消失,干群关系恶化等等。由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性和主导地位丧失,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效果。

三项配套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建议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三项配套”(待续)。

文 | 李昌平
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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