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为公办,佛山街坊最关心....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改委、住建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指导意见要求,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新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学位供给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指导意见》提出,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应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指导意见》要求,配套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要达到有关标准。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也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学位问题。
新规出台,有街坊就说非常期待。
街坊:
如果配套公办幼儿园,那就肯定方便了,每个小区都能满足打工的上下班接送都容易一些,我孙子之前在这里读书,有房子在这,有户口都不行,都要排队抽签。
为应对中心城区外来人口大量流入和二孩政策带来的增量入学需求,佛山不断谋划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作。以禅城区为例,去年12月,就有4所公办幼儿园正式投入使用,新增1500多个优质公办学前教育学位。为广大人民群众子女就近接受优质惠普性学前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前链接:事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这个指导意见本月起实施
监制: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