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街坊花5.5万元多享109㎡使用权,没想到临收楼发现“有古怪”!中介:不太清楚...
买新房本是一件开心事,
但是高明的朱女士的心情,
最近经历了一次“过山车”。
销售说多交一笔“使用费”
屋外平台可以随便用,
但她交完钱后开发商却反口了!
究竟实情怎么样,
一起来了解下。
今年5月份,朱女士看中了高明凯景半岛一套南向的三房,房屋在二楼,靠近次卧有一个109平方米的平台。
当时销售跟朱女士说,只要多交5.5万元的平台使用费,她就可以随意使用平台,并且口头承诺会签署平台的“使用协议”。朱女士考虑到家中老人腿脚不方便,这个小平台适合老人家,她还咨询销售能否打掉其中一面墙改造成玻璃棚,得到销售的允诺后她当即就交了3万元的定金。
朱女士说,当时销售帮她填写的“置业计划书”写明,该套房建筑面积83平方左右,房屋折后总价为57万多元。
而在朱女士提供的房屋认购书中,总房价就变成了63万多元,这个价格是销售自称加入了5.5万元的“平台使用费”后的总价。
随后朱女士签下了认购书,加上3万元定金,一次性交付了13万多元的首付。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加上5.5万元的“平台使用费”之后,房屋总价超过了房管局的备案价,导致她的网签时间往后延了两个月。
7月份朱女士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平台,其实就是楼盘配电站的屋顶,是“限售”的,也就是禁止销售使用的。
朱女士觉得自己被欺骗,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记者去到凯景半岛营销中心了解情况,开发商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对外销售过该平台,具体问题要询问代理销售公司。
于是,记者询问了房屋销售中介,对方公司表示, 当时跟朱女士对接的销售已经离职,他们无法证明“置业计划书”和微信截图的真实性。
57万不知道是不是我们的销售去销的价格,
我们真的无法去判断这张置业计划纸的来源,
随便一个人都可以拿。
销售为什么会这样推销?
这个我不太清楚,不是我们管理不力,
只是我们不清楚这个情况。
经过协商,开发商最终口头同意了退还朱女士定金和首付款。有律师分析,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于平台、阳台等不计入房产证单独所有面积的地方,是不需要单独交费的。
另外,对于楼盘周围建的公共设施,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这种平台本身是业主共有的,不可以单独使用,也不能单独赠与使用 。工作人员在销售的过程当中所做的事叫做履行职务行为。他的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销售公司来承担,销售公司又是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销售的,最终的法律后果还是开发商来承担。
究竟是销售乱推销,
还是开发商不守承诺?
对于消费者而言,
更重要的是要时刻保持清醒。
在看到送到面前的利益的同时,
更要警惕这种所谓的利益背后的风险。
而作为商家,
则要规范经营销售行为,
推脱是解决不了问题。
只有诚信经营,
消费者才会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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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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