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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河南省多个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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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河南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委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乡市、濮阳市、新密市、开封市多个垃圾填埋场进行暗查暗访,其中多个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1.新乡市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存偷排 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县城东南方向大宾乡马头村,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总投资3030万元,占地175亩,设计处理规模170吨/天,总库容85万立方米,计划服务年限10年,目前已临时封场。2020年9月,在该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新建垃圾临时处置库区,同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总投资496万元,占地25亩,总库容30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400吨/天,计划服务年限1年。

二、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长期大量积存
督察组前期督察发现,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5000吨渗滤液调节池和垃圾临时处置库区配套建设的8000吨临时调节池均已库满,填埋区内积存约4万吨渗滤液尚未处理,渗滤液长期大量积存。该场配套建设有一套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2021年10月临时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但查看运行记录发现,使用的两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日处理量仅为120吨左右。
图1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5000方渗滤液调节池已满库容
图2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8000方临时调节池已满库容
督察组进驻期间,再次对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督察,渗滤液积存问题仍然存在。2021年12月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250吨渗滤液临时处理设施,但查看运行记录发现,该设施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130吨,原有的两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均不能正常运行,其中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12月份停运16天,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12月份停运10天。目前,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场区内大量积存的渗滤液严重不匹配,不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环境隐患突出。
(二)渗滤液擅自偷排、渗坑排放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区渗滤液收集井外溢痕迹明显,未经处理的渗滤液通过场区内雨水沟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督察组对雨水沟内的渗滤液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116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2120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115倍和83.8倍。督察组还在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发现两个露天土坑违规贮存大量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无“三防”措施,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7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3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6倍和1.92倍。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渗坑排放,行为十分恶劣。
图3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覆膜区域表层渗滤液溢出
图4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井溢流痕迹明显
图5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流至雨水沟
图6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露天土坑违规贮存渗滤液(1)
图7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露天土坑违规贮存渗滤液(2)
图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三)垃圾临时处置库区未批先建,环评验收手续弄虚作假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7年建成投运,设计服务年限10年,但查阅垃圾填埋场运行记录发现,该垃圾填埋场直至2020年11月仍在使用,已填埋垃圾69.6万吨,超出当时的设计填埋量近8万吨。该场直至2020年12月从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存在长期未验先投违法行为。2021年2月,该场在已经封场停运的情况下,才开展自主验收,且验收报告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同时,原阳县在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擅自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建设垃圾临时处置库区,并于202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库区2021年3月才通过发改备案,至今未获得用地、规划、环保等部门任何审批许可。

三、原因分析

原阳县党委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履职不到位;县城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违法建设和运行,渗滤液长期大量积存,偷排直排。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濮阳市推进督察整改不严不实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依旧突出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共有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仍在运行4座,停用5座。历次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濮阳市生活垃圾填埋环境问题突出,濮阳市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整改标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本次督察期间,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中表示,已通过明察暗访、观摩培训、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并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两次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进行排查。但督察组对濮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抽查后发现,依旧存在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保设施损坏或长期停用,监控数据缺失不实;管理异常松懈,问题乱象丛生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责任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履职尽责不力
督察组经调查问询后发现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对本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思想上缺少足够重视,查阅2021年每月局党组会议纪录后发现,未对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进行过讨论,未对自身所肩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未针对生活垃圾处置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无规可依,市县两级管理脱节,未能形成工作合力;组织联合检查工作走过场无实效,根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已于2021年3月及11月两次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进行排查,但本次督察依旧发现以往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
(二)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范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实际容量为3000立方米,已经积存约2800立方米渗滤液超过容量的90%警戒线,存在外溢的风险。垃圾填埋区域覆盖膜破损,渗滤液导流系统堵塞,产生的大量渗滤液未及时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已经外渗至堆存区外,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图1 范县垃圾填埋场覆盖膜破损
图2 渗滤液已经外渗至垃圾堆存区外
现场检查时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现场积存深褐色液体。
图3 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
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已超过警戒红线,目前每天产生约5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但实际处理能力仅为40立方米/天,现场检查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控设施发现8-12月在线监控数据缺失,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已超过警戒红线,调节池库容已满,即将漫溢,目前每天仍产生约80立方米渗滤液,现场检查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停用且渗漏严重,环保设施成为污染源。
图4 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场渗滤液超过警戒红线
图5 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漏严重
(三)管理异常松懈,问题乱象丛生
南乐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覆盖不严,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沼气回收系统,现场检查时大量沼气通过临时安插在堆体上的管道排入大气,气味刺鼻,沼气火炬备而不用。
图6 未建设沼气回收系统
图7 沼气火炬备而不用
检查时发现场内停有装有动物血液洒水车一辆,涉嫌违规处置畜禽养殖废物、液态废物。 
图8 装有动物血液洒水车
现场检查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时发现,该厂垃圾堆体底部建有渗滤液收集井并配有水泵、抽水管,现场检查时正将渗滤液抽至无牌照的洒水车内,未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且场区内无该车辆出入管理台账,存在利用洒水车辆偷运偷排渗滤液的嫌疑。
图9 清丰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抽至无牌照洒水车内
调取渗滤液处理量数据核对后发现数据不实: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场2021年全年已处置渗滤液2万余立方米,而场内容量50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却长期处于满库容状态;2、3月份渗滤液处理量在线监控显示为2998.58和2904.13立方米,而根据该场渗滤液处置系统运维公司统计统计以上两月渗滤液处理量分别为3839和4933立方米。
图10 渗滤液处理量数据核对后发现数据不实
濮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面积生活垃圾未及时进行覆盖,部分防渗膜脱落。
图11 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未及时进行覆盖
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填埋区渗滤液外渗严重,对附近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图12 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严重

三、原因分析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不到位,日常管理制度缺失,市县两级管理脱节,未能形成合力,致使对中央、省委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屡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严不实,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南乐、范县、清丰、濮阳县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纠正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场内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力,肆意排污。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3.郑州市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 超排偷排问题多发 环境风险突出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建成于2008年,2009年6月正式投运,占地170亩,设计封场库容量和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30万立方米和230吨,目前正在使用中,主要接纳乡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超量填埋
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从2008年至2020年共计13年,目前已超期服役近一年。截至2021年12月,实际填埋生活垃圾达224.6万立方米,已达到设计库容172.7%。垃圾设计日处理能力230吨,实际日均进场处理量750吨,超过设计日处理能力3倍以上。
(二)渗滤液大量积存,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有一个3000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目前已近满库容。同时,填埋区堆场下部渗滤液存量约1万立方米,堆场西南角雨水收集池违规积存渗滤液约2000立方米,随时有溢出漫流风险。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运行,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才临时开启。纳滤膜和反渗透膜长期损坏,处理后的渗滤液呈现红色。
图1 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场西南角雨水收集池违规积存渗滤液
图2 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处理后的渗滤液呈现红色
(三)渗滤液超排偷排问题严重
按照《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意见》要求,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后暂存于1座1000立方米蓄水池中,全部用于场区降尘,不外排。但督察发现,蓄水池实际不足100立方米,池内存储处理后的渗滤液约50立方米,用于抽水至洒水车的软管接口已结蜘蛛网,蓄水池及配套抽水软管长期未使用迹象明显。督察组随机抽查台账发现,2021年9月至11月,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对场区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造假痕迹明显。同时,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私自埋设约300米长的暗管将“处理”后的渗滤液排入场区西南角80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然后由泵站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采样检测显示,污水收集池进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56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992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770毫克/升,总磷浓度为34.4毫克/升,分别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的45.6倍、39.68倍、44.25倍和11.46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第9.1.3项有关规定,属违法违规超排行为。
图3 结蜘蛛网的蓄水池抽水软管接口
图4 处理后的渗滤液暂存于不足100立方米的地埋式蓄水池
图5  “处理”后的渗滤液正在通过暗管违法违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图6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渗滤液呈墨绿色
图7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渗滤液暗管上的流量计长期损坏
督察还发现,2021年8月至今,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设置近500米长黑色明管,连接垃圾堆体西南角雨水收集池和场区西南角80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管道全段无任何流量计,渗滤原液不经处理可直接违法违规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图8 违法违规抽排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场西南角雨水收集池内渗滤原液的黑色明管
(四)项目规划建设严重滞后
资料显示,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密市原计划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建设项目,采用“垃圾预处理+低温热解+好氧发酵”工艺,年处理生活垃圾22万吨,但截至目前,该项目具体建设时间仍未确定。直至2019年6月,新密市迫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即将殆尽,无害化综合处理建设项目建设长期搁置,全市生活垃圾面临无处可去的处境,决定启动并推进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新密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建议书》显示,新密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填埋库区库容 75.1万立方米,应急日处理垃圾量900吨,可使用年限为 2.3年,拟于2020年底前投产,但截至目前,因土地性质不合规、经费不足等原因,该项目至今未能完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图9 仍未建成的新密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

三、原因分析

新密市委、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督导不力、投入不足,落实规划严重滞后。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失于管理,尤其对渗滤液处置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导致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短板明显、违法偷排行为长期存在,不作为问题突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环保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4.开封市通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混乱 环境风险突出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处置是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生活垃圾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公共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同时对周边生态系统也将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保持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隐患风险突出等诸多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超负荷运行
通许县常住人口约54万,平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400吨,全部运至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该场设计总库容76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填埋区32万立方米,二期填埋区44万立方米(未建设)。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垃圾能力仅160吨/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该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截至督察入驻时,实际填埋量已远远超出设计库容,导致大量垃圾溢出垃圾坝,部分填埋区内垃圾直接露天堆存,存在严重环境隐患。根据环评要求,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容积应建设7000立方米,但投产时实际建设容积仅1000立方米;填埋区四周应建设截洪沟,但除场区南侧建有截洪沟外,其他地方均未建设。此外,环评规定建设的10米宽绿化带、废气燃烧塔、车辆进出消毒装置等设施均未落实。
图1  部分填埋区垃圾露天堆存,基本无任何环保设施
(二)运行管理混乱,台账残缺不全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10条“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和污染物监测种类、污染物因子、监测频次均提出了具体规定。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已超期,日常各相关环境监测未正常开展,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长期停用,化验室各类设施长期闲置。该垃圾填埋场自2019年3月正式运行,至今已将近三年时间,但现场仅能提供2021年4月、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开展的两份监测报告,监测种类及频次均远远达不到环评要求。此外,该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台账记录混乱,设施检修、加药维护、日常检查等台账内容均残缺不全。
图2  场内监测设备长期闲置未运行
(三)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7条“运行要求”中明确规定,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填埋作业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但督察发现,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内覆盖不到位,大面积直接露天堆存,加上填埋场内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下雨时大量雨水混入填埋区,导致渗滤液实际日产生量成倍增长。据调查,该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为70立方米/日,且由于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缺乏正常维护,实际处理能力还不到50立方米/日,但垃圾渗滤液实际产生量却高达155立方米/日(且剔除雨水混入因素),大量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直排入填埋区旁侧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内(约3000立方米),对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现场取样监测,坑塘内垃圾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74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03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标准的16.4倍和27.1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图3  场内渗滤液大量违规露天积存

三、原因分析

通许县党委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生活垃圾处置缺乏长远谋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造成环境风险长期积累。通许县城市管理局失职失责,导致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混乱,长期不正常运行。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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