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川普上诉失败,问题会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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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 求是大牛哥
“
每个时代,自由都面临四大威胁:一、强人对于权力集中的渴望;二、穷人对于财富不平均的怨恨;三、无知者对于乌托邦的向往;四、没有信仰的人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
——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克顿勋爵
”01
最近没少看到朋友圈里关于美国大选结果的争论。
有些原本关系不错的人也因此渐行渐远。
倒川的人基本上都有两个共识,以美国如此完善的社会制度,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选举舞弊现象;
既然川普的支持者已经拿到那么多证据,为什么还会被美国州法院驳回上诉。
持这种观点的人基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真不懂,一类是真心坏!
比较令人遗憾的是,有著名宪法学者也表示出与方舟子相同或相类似的观点。
他们的问题是,在心理上不愿意接受其心目中的灯塔有丝毫蒙尘。
但允许质疑,恰恰是美国民主的关键特质。
而他们的悲哀是,明明吃足了观点言论被禁的苦,却能认同美国左媒和高科技公司禁盐、风耗的做法。
这恰好可以证明,没有人会真正全面和客观的看问题。
不要因为他们在某一领域有所长,就惯性的认为,他们不可能是高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
02
在川普明确表示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以后,一直都有朋友私信问我,川普的官司到底打不打得赢。
鉴于美国的司法体系过于复杂,我只针对性的讲一点。
剩下的判断依然留给朋友们自己做出。
必须感谢川普,他让我们有机会认真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绝大多数情况下,打官司不是在打关系而是讲究诉讼正义和自由心证。
法官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凭借“良心”和“理性”来判断是否采信证据。
而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是与法官的私德有很大关系。
为什么我会用到“绝大多数”这个词,是因为只要有人就会有江湖。
纵然在美国的民主体制下,通过长期的普世价值教育和政治参与,可以使社会道德水平获得提高。
但并不能说,每个人都能秉承一致的道德观念。
尤其是在白左盛行和外来非法移民大量涌入之后,对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不能因为你不会违反《选举法》,就认为别人也不会那么做。否则,为什么还会有人敢于违反更严厉的《反毒品法》呢?为什么黑命贵们依然敢于纵火抢劫呢?
而川普这次的“上访”之路走得如此艰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欧美法系中对于证据的苛刻要求。
03
在这里给朋友们普及一个关于法律的小知识。
世界上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两者的区别可见下表。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美国则属于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
在判案中,大陆法系更多地采取演绎。
也就是法条→案情→结论的“三段论。
例如,以“故意杀人是犯罪”的法条作为大前提,结合“某甲以杀人的故意拿刀捅某乙,致其失血过多死亡”的具体案情,就能得出“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结论。
如果换做欧美法系的法官,在写判决的时候,大概思路可能就变成了“在之前某丙杀人案中,丙也是故意用刀捅死了别人,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本案中甲罪名成立”。
看出来区别了吗?
一个是根据罪名找证据,一个是根据证据定罪名。
一个是有罪推定论,一个是无罪推定论。
而后者就意味着,不仅证据在确定罪名上至关重要,而且取得证据的过程也必须合法。
此前那个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就是因为警方取得证据的过程存在瑕疵,导致法官不能采信证据,最终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
04
而大陆法系,在证据的取得上会默许采用一些“非常规”手段。
例如,有人发现一男一女进入酒店房间。
一段时间后,两人又面色潮红,卿卿我我的走出房间。
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会相信“这其中有事儿”。只要“严刑拷问”必然能得到理想“供词”。
但如果让美国法官来判案。
在没有完善的证据前提下,他宁愿相信这两个人只是进行了一场热情且友好的宪法讨论。
在著名的《狄公案》中,提到过一个被后人津津乐道的判例。
狄仁杰为了取得口供,不惜导演出了一场阎王审案。
让犯罪嫌疑人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签供画押。
当我们为狄仁杰的聪明点赞的时候,几乎不会去想,用这样的计谋“诓”来的证据是否合法。
05
而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程序正义”的严苛要求,就是为了尽最大努力的避免出现“屈打成招”或者骗取证据。
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不至于被滥用。
造成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在美国想要合法取得证据变得非常困难。
到处装满摄像头,安排上纽约皇后区大妈、波士顿网格员这种事,在美国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当美国某个州的某个人说,我有私下录音可以证明出现了作假票,法官也会因为证据的取得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可见,道德可以有上线,但卑鄙没有底线。
民主制度也不是无懈可击。
这就是追求自由和人权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所以对于美国政客来说,早就擅长利用民主自由和法律制度之间的空白地带为自己脱罪。
例如国会在调查班加西大使死亡事件时,希拉里的应对就是三句话的无限循环:
我不知道;
当时我在睡觉呢,他们没叫醒我;
我忘了。
而在调查邮件门的时候,希拉里的回答就更为简单:
不知道、
忘记了。
无限循环。
法院最终还真的拿她没啥办法。
总不能一声令下就“拖下去打”吧!
06
回到川普打官司这件事上。
他希望能证明的是民主党存在系统性的,有组织的大规模舞弊。
这就比单一证明某地存在舞弊现象更为困难。
因为哪怕你可以证明在同一时刻,多地都同时“开了外挂”,民主党人一样可以说这是碰巧了。
所以,从目前已经公布出来的证据来看,川普的维权之路仍然极度艰难。
哪怕最高法院真的作出判决,也不要指望民主党能够认罪伏法。
如果民主党能有那么强的道德自律精神,早就不会有今天的一幕了。
2020年的这次大选,证实了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的一句名言:
我们的政府不具备能力去对付不受伦理和宗教约束的人类情感,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民族制定的,它远远不足以管理任何其他民族。此宪法只适合于有道德和信仰的人民。
所以说,法律,永远是给那些愿意遵守法律的人制定的。
如果美国通过此次大选能明白,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必须懂得守法,但不要被法律条文和舆论绑架,那将会带来一次巨大的进步。
07
以我们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最大的收获就是狠狠的刷了一遍对美国联邦共和制的认知。
同时,也借以照亮自己的思维角落。
其实很多人也不是不清楚这次选举就是一场作弊。
他们只不过是觉得用作弊的方式把川普拉下马是正义的。
还有一些人坚持觉得主流媒体是不会瞎说的。
即便有一两家瞎说,怎么可能那么多人都众口一词?
这也不值得惊讶,他们还曾经疯狂地确信,某品牌手机拥有完全自主的芯片和操作系统呢。
人在醒来之前总是会在梦境与现实之间游离一段时间。
这时候,偶尔说一两句糊涂话也不奇怪。
至于我,始终支持公正和正义。
川普这次只不过是恰好站在这一边而已。
资料来源: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哪些区别?》知乎 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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