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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嫖娼辩护,但为性事正言

维罗阳光 2022-03-1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牛皮明明 Author 诗人牛皮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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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 诗人牛皮明明





世界上最为古老的两大职业,一是杀手,二是妓女。


就连这些年大名鼎鼎的咏春拳都起源于刺客拳法,小拳种,适合行刺和逃跑。说起妓女这个职业,那就更加古远。


婚姻制度还未形成之前,男女之间性事主要依靠群婚走婚,于是乎便诞生了性行业。到殷商时期,性事不单极盛,而且还极为高贵。诞生了宗教娼妓,与现在妓女饱受朝阳群众举报不同,当时妓女地位崇高,备受尊重。且每遇性事,都在祭坛交易,那可是明目张胆地在神的眼皮底下做爱,而且神还特别鼓励。


古希腊时,性事更盛。少女成年都要在神庙做爱,不得拒绝。就连象征爱与美的维纳斯,真实身份可能都是妓女的保护神;而著名的雕塑“断臂的维纳斯”,在通过3D列印技术重建手臂之后,也发现“女神”雕塑的真面目可能是正在纺织的妓女。春秋战国,管仲为振兴经济,主要管理妓院,增加财政收入。管仲首开国营色情业,设立“国家大妓院”,国家大妓院称为“女市”,里面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女闾”,妓女们为齐国的强大兴盛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


不单财政而言,就连文学艺术,青楼也为中华文化史立下汗马功劳。如果不曾有青楼,那么中国璀璨文化,至少要少一堆诗人。因为青楼是一所大学,李白的“谢公自有东山妓,金屏笑坐如花人”是在青楼写的;“出舞两美人,飘飖若云仙。”也是在青楼写的。王昌龄的“楼头小妇鸣筝坐,遥见飞尘入建章。”在青楼写的,温庭筠的“彩毫一画竟何荣,空使青楼泪成血。”还是在青楼下的。


就连蒋介石年少放荡,也常出没歌舞欢唱。也常在日记里写“近日玩物丧志,平平出没青楼,真是不该。”只不过他后来又改口说:“我本不好色,只是闲来无事,朋友拉去的。”鬼才信。郁达夫也去过青楼,文人爱琢磨,去的次数越多,反而觉得虚无,最后只能是春风沉醉的夜晚了。拍青楼电影,拍的最好的是侯孝贤的《海上花》,过去男性难得见到女性,婚姻都是包办婚姻,压抑的心灵得不到舒展,只好去妓院寻找爱情。在侯孝贤镜头下,女人姿态妩媚,恩客争风吃醋,拿捏有度,拍的令人叫绝。


到《红楼梦》,曹雪芹写得更是令人叹为观止。呆霸王薛蟠上学,只为结交契弟,一个取名玉爱,一个取名香怜,只为动龙阳之兴。你可以说薛蟠打死冯公子有罪,但你不能说娈童有罪,因为当时的法律并无规定。因为市场有需求,就根本无法禁止这个需求。


在文化史上,如果说没有青楼,就会少了半壁江山。南宋妓女严蕊和大理学家朱熹打官司,身陷囹圄,不屈志,那可比张艺谋的《秋菊打官司》不知道要精彩多少倍。明朝灭亡,柳如是和钱谦益相约投水殉国,只不过后来钱谦益嫌水凉,这孙子没跳。柳如真是个好女孩,人好活好,人格也高贵,高贵到让大学问家陈寅恪晚年双眼失明,还为她生生口述作了82万字的传记。


这都是响当当的大英雄,我少年读书立志,一学严蕊,二学柳如是,只可惜我是一个男的。


讲真,如果真把青楼题材在中国文学史去掉,估计我们文学史上的诗词、小说、戏曲,至少会被砍掉一半。剩下的一半,多半都是“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试问今日之域中,试问是谁的天下”,看的人一口老血吐你脸上,心脏真受不了。当然喽,更多时候,这些可歌可泣的故事,也不能当真,文人和妓女天生是一家,都是文人瞎编,美化后给你看,专门欺负你没文化。


有一说一,真实情况大多数可能还是婊子无情、戏子无义。这话没错,我为这话正言。婊子若是有情了,就做不了婊子了;戏子有义了,也就做不了戏子了。不然喜欢谁,就跟谁谈恋爱去了,谈恋爱风险远高于上班的风险,这生意就没办法开张了。前几年,我花过大量时间,研究中国娼妓历史,讲真,又能有几个杜十娘那样的傻婆娘。


过去娼和妓也不同,妓是卖艺,未必卖身,至于入不入港,那还要看钱大钱小说了算。娼就不同,不做太多无实质性表演,有的也如现在随意张贴的小广告,吹拉弹唱之类的。也是蹭文化的钱,再具体的,你别问我,因为我也不知道。


前面讲了这么多,没别的意思,就是想说妓女这个事,实在是太根深蒂固,又太过古老,而且深深嵌入在文化史上。只要有人,就有交易,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人购买。这个事业,应该还会成为朝阳群众终生未尽的事业。


我朋友算过一笔账,一个妓院,坐标上海,养上二三十个女青年,晚上开张,清晨打样,全年入账3000万,利润比一家上市公司还多。这着实让我目瞪口呆。如此说来,躺平确实是致富的好手段。据说,在疫情期间,荷兰性事一度衰落,大好的女青年只好站街,国家税收也损失惨重。


说回到李云迪嫖娼违法,其实我对这个事没有太大评价的欲望,性事就当性事看。


我最关心还是这个社会的公德和私德到底有无边界,一个私德有亏的人,是否应该在公共领域去接受更多人的道德讨伐?嫖娼固然犯法,是否嫖娼就等同于一个人完全的社死?在嫖娼的公共道德量刑上,是否就等同于强奸犯而受人的唾弃?嫖娼的量刑和处罚,往往不是单一的,一个是法律上的处罚,十五天拘留和5000元罚款。而公众对他人的道德处罚往往要大于实际法律的处罚。这个处罚是否会量刑过重,是否会因为具体的时代变化,而使本应该在私域领域该受到的惩罚却变成了公域领域该受的惩罚,至少我们也经历过看A片被抓,也要写一万字的书面检查的纯洁年代。


但真实的是,历史上所有艺术家、画家、诗人、作家,都有过嫖娼历史。就连大作家马尔克斯说自己年轻时候写小说,都在妓院隔壁写的。还有马金路德金,一边为黑人争夺权力,也一边招嫖。那是否就可以衡量他们不算真正的伟大?


我想更多时候,嫖娼就是性事。不能逾越嫖娼去看待嫖娼,更不能将嫖娼扩大、升级。你不能低估一个人的卓越和优秀,也不能低估真实人体的喧哗和骚动。


这个才是今天人们应该在事件本身,值得思索的问题。我们如果过分依靠道德,那可能我们就会逾越道德的边界,在很多事件上都会犯一些更为人神共愤的错误。


正如今天,我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一个读者告诉我,她女儿所在的一所高中,一个高中女生因为提前和男朋友发生关系,就被全校通知,然后宣布社死。那么这样的一纸通知,是否超越了道德的边界,泄露隐私是不是一种犯罪,侮辱他人的人格是否是一种犯罪。老师和学校没有尊重少年的身体支配权,是否是一种犯罪。因为这样一纸冰冷的通知,那么这个孩子,就将在整个少年阶段受到全校学生的歧视和异样的眼光,甚至会出现抑郁、厌学、堕落、自杀等不可预知的人生状况,那么请问是否有人为这样逾越道德的事件负责?


还有前一段时间,一所高校因为抓了5个人嫖娼,便以张贴大字报的形式,给予全员师生杀鸡儆猴,给予嫖娼者身份公开和开除,然后是引起全校师生的道德审判。那么请问,是否有人认为这样逾越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合理。嫖娼违反了现在的法律,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嫖娼罪,就等同于强奸罪?罪不至此呀,一个人因为嫖娼,难道就可以公开进行审判,就可以宣布一个人社会性死亡?如果不是,那么是否有人对他人这样随意剥夺人格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抓嫖娼的人,可能往往比嫖娼者更加道德败坏,因为抓嫖娼的人,往往冲进现场后,就跨越了自己的身份,转身就变成了道德的审判者、激起他人狂欢的煽动者。他们轻易带走了大众应该关心的领域,欧金中、山西洪水,哪一件事不比性事更重要百倍?


特别是今天,我们往往逾越了道德在讲道德,也正说明我们正缺少道德!我们逾越法律,用道德代替法律,也说明我们从未真正尊重法律。


那些嫖娼者被清除了,而那些隐形嫖娼呢?那些色情的软件呢?他们可都是在公开领域,不分年龄,连十几岁的少年都可以任意下载。我在抖音、微博就看到一些平台的广告,一个大姐缓缓走进家门,脱掉鞋子,然后对着镜头说“我今年35,你不嫌我老,我也不嫌你小,加我吧,我们聊聊。”


网友留言:至少40吧,还有人留言说,不对,该有50吧。那么,请问这样的既无文化美感,又污染社会欺负青年人智商的平台是否也应该清除干净?


那天,我鬼使神差下载了那个软件,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也学古代青楼,只不过这些商家没有让我作诗,而是让我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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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明明,诗人,作家,曾在西藏流浪多年。擅长写民国人物,写那些被遗忘的故事,笔下的每一个人物都能够让人热泪盈眶!微信公众号:牛皮明明,ID: niupiming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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