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识别信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光明日报微博 云技术 2023-10-05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记者靳昊)





↓↓ 点击"阅读原文" 【加入云技术社区】

相关阅读:

重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全文公布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亮相,最高可处5000万或5%营业额的罚款

工信部: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防入侵、篡改、窃密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扎实推进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草案将“AI 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不得丑化、污损、伪造侵害

最新最全 2020 云状态报告「69页PDF下载」

RightScale 2019年云状况调查报告:35% 的云支出被浪费「附50页PDF下载」

更多文章请关注


文章好看点这里[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