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浩大词典 编纂十五年
江西地名研究
浩浩大词典 编纂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各省分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的编纂工作从1982年开始,于1987年江苏等各省分卷陆续出版,到1997年《大词典》出版,整整花费了15个年头。参与编写的各级领导与有关地名、地理、历史的专家近千名。它以全国地名普查资料为依据,同时对部分重要内容进一步做了考察、考证。它内容、信息之完备,地名书写、读音、译写之规范,词文释义之准确、简明、洗炼,条目之众,字数之巨,实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国际、国内不可多得的一部高水平的地名词书。
这部词书的出版,不仅记载了当代的重要地名,而且还反映出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之自然和经济的概貌。特别是对名称的来历、含义、演变做了大量考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除其糟粕、取其精华,远远超过前人的成就。作为这样一本巨型地名工具书,不仅为当代经济建设、国际交往提供了方便,而且为后人研究地名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实为浩大的传世之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编纂
1.地名词典的性质
早在1956~1967年的国家科学发展规划中即列有地名词典的编纂项目。60年代初曾着手进行,但由于当时种种原因未能成书。70年代末期,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内外有关方面的要求,再次提出编纂地名词典的计划,并着手考虑1980年4月第二次全国地名工作会议时,对地名大词典的编纂进行了专题讨论,与会代表一致提出:编纂我国地名词典已经是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但是什么是地名词典,它与地理词典、历史地理词典的区别在哪里?以及如何编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做出统盘考虑。当时作为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的王际桐重点抓了此项工作的落实。首先从学术理论上进行探讨,于1980年12月在《地名》杂志第三期上发表了“对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的管见。”该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应综合反映新中国建立以来已有的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的各类重要地名,每条地名应反映出地名的名称由来、演变、词义、地理位置、标准书写形式和正确读音。同时还应适当反映出地名所代表地理实体的自然和经济概貌。也就是说除了反映地名本身的特殊属性外,还应反映该地理实体有关方面的特点,使人们不仅对地名本身而且对它所代表的这个地理实体有着一个概括的了解继而笔者又在《地名知识》上对地名词典的特性进行了阐释:“地名词典是阐释地名学所及内容的信息并略及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重要特征,且是按名立条供查考的工具书,它具备内容完整、稳定、准确无误,地名符合标准、规范,释义简明扼要等特点.”1982年陈原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性质由三个要素决定:一是时空概念,即从1949年到现在,二是地名,即非地理现象的词目,三是供翻阅查考的词典,不是地理通论、不是百科全书,上述这些观点都被吸收到词典编纂出版方案和编纂工作细则中去。
2.对词典的要求
叫什么名称?编纂什么质量的词典也是编典前需要确定的一个主要问题。1980年我和张效禹同志提出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编纂大纲(初步设想)》。之后陈仲雍问志起草了编蒹方案与细则,经我修改后多次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提出了收词七万条左右,不超过1000万字的设想。收词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现行和曾用地名为限。但是也有的专家提出收词时限可追溯到1911年(辛亥革命)我国现代史上的起点,以便能够同我国历史词典相衔接。至1982年,词典编纂工作会议时才确定了词典收词年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编典时为止。收词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疆域为限。收入地名为8~10万条,共分三十一卷。即每省一卷,再加全国性地名综合分卷。对词典的内容,要求以文为主并配以插图照片,使之文图并茂。对释文要从四个方面考虑:①释文内容的思想性:要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成就,注意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外事等各项政策和保守国家机密。②释文内容的科学性: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材料确凿无误、注意名词术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③释文内容的稳定性:采取有定论的评述,不用时间性较强的数字和叙述,不作无确实根据的远景展望。④释文内容的简明性:突出特点和重点,避免千篇一律;重事实,废空论,排除一切可有可无的字、词和语句。
3.词目划分和词条内容
最初的编纂工作细则和1982年确定的编纂工作细则都把词目划分为九大类:即政区和居民点名、自然地理实体名、人工建筑名、交通名、革命纪念地名、名胜古迹名、地域名、简名、旧地名。行政区域名只要到县以上,乡、镇(当时的人民公社)不收,只收重要集镇和居民点。这是因为条目数量有限,而且乡、镇名称多不稳定的缘故。前后“细则”虽然对词目划分没有较大的改动,但在具体要求上也有些不同。如原来的“细则”每类都规划了条数,后来的“细则”由于收录地名的数量增多未做明确规定,只是内部有个框数。各类内容的具体要求,在文字表达上稍有修改,在词目内容方面,明确规定每条词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地名的规范化汉字书写形式、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形式、简名、曾用名、雅称、亦称等;地名的由来、含义和演变;位置、行政归属;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特征。上述各项根据类别和重要性都作了具体规定,大词条比小词条内容信息丰富,字数多。小词条内容少而精,字数少。最大的词条是国名,500字,省、市名2000字,最小词条不少于100字。这些规定突出了地名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成就,对于地理实体特征的表达,要求内容稳定、简炼、科学。同时也要注意保密,对地理位置的表示,经若干次研究讨论,既要做到保密,又要表示正确无误。“细则”中采取了使用经纬度和相对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办法。即县以上政区名和重要地理实体名采用经纬度表示到分的办法,其它地名采用相对地理位置的办法。在词条中凡带有军事国防等保密性质的内容一律不写。
4.编辑体例和插图
在编辑体例中贯彻了有关地名要素放在开始叙述的原则,即标准地名书写形式(汉字、汉语拼音)、位置、名称由来、含义、演变等。尔后,再写自然、经济等特征的内容,前呼后应连缀成文,体现出各材料的有机联系。这样做方能体现地名词典突出地名的特点。对有关地名的书写规范,罗马字母拼写及标注调号,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依据。对边界条约及外事文件中已出现的地名,要求一般不作更动,此外对计量纪年、数字、引文、标点符号、参见条、顺序编号,目录索引等项内容在“细则”中亦有明文规定。编辑体例是非常完善的。
为了使词典更实用,更具有直观性,配置了地图和照片,使其图文并茂。地图有省级地名图,市县级地名图,城市街区地名图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图四种。重要革命纪念地,桥梁、水利设施及著名建筑、各胜古迹配置照片或小幅单线勾画的素描图。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顺利完成,在中国地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出版局的领导下,于1982年1月成立了词典总编纂委员会。总编委会负责制定编纂方针,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审稿定稿工作。总编委会主任由王大钧担任,副主任由浦通修、陈输伯、陈原、曾世英担任。设学术顾问15名,编纂委员20名。并设秘书主任、副主任各1名。商务印书馆负责出版工作。由于编纂时间拖的太长,有的编委已经故去,有的工作变动或退休,故在这十多年中编委更换多次,总编委会也做过多次调整。1986年12月总编委会主任改由当时的地名委员会主任叶如棠担任,增补地名委员会副主任李曦沭为副主任。1989年由于中国地名委员会划归民政部,地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民政部领导担任,故词典总编委会主任改由崔乃夫担任,李曦沭的副主任一职也改由张德江替任。1992年1月因张德江调动工作,改由民政部副部长多吉才让接替。为了有效地领导开展编纂工作,1990年3月2日总编委会第三次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在总编委会下增设常务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崔乃夫、张德江、浦通修、陈原、曾世英、王际桐、林尔蔚、陈仲雍八人组成。1993年增补周舜武同志为常务编委。
各分卷编委会的组成,是根据1982年《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通知》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成立了编委会,分卷编委会有领导干部、学者专家和地名工作者三方面人员组成。分卷主编也是总编委会编委。编纂经费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台湾卷于1982年7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委托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组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编委会。由林丽韫同志担任主任委员,朱天顺任主编。《词典》总卷也于1985年7月成立编委会,林尔蔚作主任,陈尔寿、王际桐任副主任。主编陈尔寿、副主编王际桐、赵济、陈仲雍。1986年中国地名委员会经与中共港澳工委联系《关于地名词典中有关港澳地名词条事》港澳工委建议单独成卷,并请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组织办理。后经与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副总编陈万雄商谈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因经费问题得不到解决,事竟未成。1992年11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联系商椎编写港澳地区附录分卷事,港澳办公室认为目前暂不编为宜。故于1993年1月词典总编委会常委会会议决定,同意港澳办意见暂不编纂港澳附录分卷。由于西藏情况特殊,西藏地名普查和内业整理至1992年才告完成,故分卷编委会一直没有成立,1993年1月总编委会常务编委会议在京举行,会议认为编纂西藏地名词典分卷的条件已成熟,应尽快建立编委会和编辑部。会后经与西藏自治区联系西藏分卷编委会主编由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主编由王际桐、周舜武担任。在京组成编委会。
1.地图、照片的技术规定
虽然在词典编纂工作细则中规定了词典配有四插图形式,即地图、平面图、素插、照片,并要求省(市、区)的地图政区名称标注到县,16开。县级地图标注收入词条的所有地名,32开。省会、省辖市配平面图。其它重要地名可选配少量小幅地图和平面图。革命纪念地和重要名胜古迹配小幅照片和素描图。但上述各类插图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规范尚未确定。根据《细则》中的这一要求,1983年在蓬莱召开的词典插图会议上讨论了有关技术问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插图设计方案(试行)》及其插图图式。该《方案》明确了插图设计原则、插图种类规格与内容、制图资料与绘制方法、地图内容要素的表示方法、对印刷原图的要求及插图印刷六个方面的内容。
2.边界争议地区地名处理
随着各分卷的编纂定稿,一些边界争议地区的地名词条如何上书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首先江苏省于1986年向国务院提出《关于连云港市“前三岛”不属争议地区的请示》,而山东省也向国务院报告“前三岛”属于山东。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王际桐、周良等同志与民政部民政司陈继选、刘祥等同志交换了意见,认为两省都没有过硬的资料能说明归属问题,不好轻易裁定。民政部建议请建设部叶如棠部长出面做通两省工作,先解决“前三岛”不上地名词典的问题。经请示叶部长后,以民政部和国家地名委员会名义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建议“前三岛”暂不上词典。1987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副秘书长王书明批示:同意对有争议地区的地名不列入词典的意见,并经陈俊生秘书长圈阅。1997年4月上海市地名办公室提出崇明岛北侧的永隆沙、黄瓜沙的归属与江苏省有异议的问题。8月8日总编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了此问题,认为江苏卷已印好,两沙词条就不动了。上海卷可否在“崇明岛”词条中对“两沙”写上一笔,不再单立词条。此意见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回函表示不同意。1988年1月9日总编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又研究了永隆、黄瓜二沙词目处理问题。会议决定同意将两沙词目也列入上海分卷,同时上海市图和崇明岛图上与江苏省界线的画法也可采用省界线在两沙中间断开的权宜办法,此线不作为归属依据。为了妥善处理争议地区词目的问题,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9年7月发出通知,重申经国务院同意的总编委会关于争议地区地名词目的处理意见。即归属不能确定的地名词条暂不上词典。1992年甘肃分卷、黑龙江分卷也提出有关边境争议地区地名词条的问题,1993年1月总编委会常务编委会议在京召开,重申了争议地区地名原则上先不上词典的决定。但对知名度高的地名,考虑到实用性原则,争议双方各分卷均可上词典,但要实事求是的注出系争议地区。
3.少数民族语地区和边境地区地名有关问题的处理随着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进展,不少省区对民族语地区和边境地区地名词目中有关地名标准化、译写规范化、罗马字母拼写以及地名信息的阐释等方面提出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待统一明确解决。1987年4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和词典编委会在昆明召开部分省、区地名词典编纂座谈会。会议由李曦沭主持。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和自治区的同志参加了会议。经过热烈讨论,最后由王际桐总结了大家的意见,明确了九个方面的问题:①对地名标准化的理解;②关于地名方言用字;③关于少数民族地名汉字译写规范化的问题;④民族语地名语种的确定;⑤多民族聚居区地多名的问题;⑥少数民族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⑦边境地名和省际地名的处理;⑧民族地名的释义问题;⑨关于外来地名通过这次会议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有关词目的处理和内容阐释。
4.词目的阐释和定稿
为编好地名词典,使编辑掌握编辑要求和方法,交流编典经验,1985年5月,总编委会和山东地名委员会联合在山东枣庄举办地名词典培训班。词典总编委会秘书主任、副主任李汉杰、徐瑞琳主持办班,陈仲雍同志主讲词目采择及名称问题、释文编写工作和统稿等内容。通过讲课对编纂工作细则加深了理解,对如何采词、如何释文做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开展编纂工作创造了条件。随着部分省市的分卷印刷出版,如何进一步统一体例,提高分卷质量,总编委会于1988年5月在浙江建德召开地名词典审稿定稿研讨会。18个省(区、市)的编辑人员和部分分卷主编参加会议。会上,王际桐就罗马字母的拼写,林尔蔚就地名词典的出版与发行,陈仲雍就定稿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词目内容叙述顺序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分别发言、讲解。会后在《地名工作通讯》上刊发了词目内容、叙述顺序和注意事项。
1.筹备工作
地名词典的筹备工作早在1980年初即已开始,1980年4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召开了编纂词典的讨论会。到会的有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科学院,总参测绘局,海词航保部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40余人。会议就词典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组织工作进行了讨论,明确了编典的必要性和紧追性,初步估计词典有7万条地名,1000多方字,要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进行,要求尽快落实此项工作,1981年4月,召开了全国地名工作座谈会,会上把编典之事作为一次重要工作进行了讨论,会后,中国地名委员会正式委托商务印书馆负责词典的编辑出版工作,并在讨论的基础上由商务印书馆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一个方案。同年九月在武汉召开了词典座谈会,邀请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河南、贵州等部分代表参加。王际桐、李汉杰、陈仲雍参加并主持了会议。会上讨论了词典编纂出版方案(讨论稿),同年10月13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向委员会写出报告,提出了编典的初步计划、组织领导、经费等问题的意见。1982年1月,中国地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通知”,决定由中国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由商务印书馆具体负责出版工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总编算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成立分卷编委会,各省、市、自治区地名委员会、高教厅、教育厅、出版局对这一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同年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出版局联合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在京及部分省、市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了词典的规模、体例、收词年限、出版时间;成立词典总编委会并确定学术顾问及编委名单;通过了试行的词典编纂方案和细则。7月,受中国地名委员会委托,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台湾分卷编纂会议,研究了分卷的编纂问题,成立了分卷编委会。11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地名词典工作会议,部署了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任务和要求,交流了编典的组织工作和编写词条的经验,讨论了湖北、江苏、浙江、上海、河南等省的地名样条,至此,地名词典的筹备工作完全结束,进入正式编典阶段。
2.工作运行
为推动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开展,先后召开了多次不同类型的会议,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完善编工作细则中有关插图的规定,1983年10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总编委会在山东蓬菜召开词典插图会议,讨论了由李玉起草的插图设计方案(试行了)和插图图式。参加会议的有浙江,湖北、福建、江苏、上海、北京、河南、陕西、湖南、广西、山东的懂地图业务的地名工作者和专家。王际桐,陈仲雍主持了会议。国家测绘局代局长(总编委会委员)喻沧同志到会讲话。会后根据大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正式试行方案。同年12月词典总编委会在京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学术顾问、编委和16个省、市、自治区词典分卷的主编、副主编和地名办公室负责人,共100人,王大钧主任主持了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力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李锡铭到会看望了代表。会议听取了一年来编辑工作汇报,审议了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省市提交的词目初稿,交流了编纂词典工作经验。1986年3月总编委会在广东湛江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了词目的采择,审定了样条,1987年8月在辽宁兴城召开第三次会议,审定专业词目,修改样稿,研究市县词目撰写分工。之后,总卷编委会又多次在京研究政区地名及其它方面的工作。1987年8月总编委会在京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叶如裳主任主持会议,王际桐、陈仲雍列席会议。听取陈仲雍关于词典编纂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如何提高地名词典编纂质量等有关问题。要求分卷编纂机构实行领导干部、学者专家、地名工作者三结合;贯彻主编负责制;把好质量关,同时要求各省(市、区)不要先编省地名词典,后编国家地名词典,省典要限制词条数,以利保密。释文内容也要与国典有所不同。同年江苏分卷正式出版。1988年1月,总编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委员会议,重点研究了编纂中行政区域边界存在争议的地名条目的处理以及各卷出版对如何登载总编委会主任委员名单问题。同年11月,总编委会在浙江建德召开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参加的审稿定稿研讨会,以便为出版之前进一步统一体例,提高编纂质量。王际桐、林尔蔚、陈仲雍主持会议并讲话。1989年7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中妥善处理争议地区词目的通知》,除重申过去已规定争议地区词目处理办法外,规定各分卷交稿前应将词目报送总编委会,再由总编委会分送与其相邻的省(市、区)征求对边界地区,特别是争议地区词目的意见后处理。1996年6月在京召开全国地名词典编纂出版工作会议,总编委会主任崔乃夫作了题为《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圆满完成全国地名词典的编纂出版任务》的工作报告。会议回顾了八年来全国地名词典的编纂出版工作,听取了北京、湖南、浙江、上海、河南、四川6省市编纂出版经验和研究编纂出版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编纂出版计划。1993年1月总编委会常务编委会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周舜武同志的工作汇报,肯定了工作成绩,对未完成编纂任务的省(区、市)提出了加强领导,加快速度的要求。会后编辑出版速度加快。自1987年江苏首卷出版以来,浙江、上海、台湾、湖北、北京、湖南分别于1988、1989、1990、1991、1992年出版。1993年出版了四川、宁厦、河南卷,1994年出版了广东、山东、陕西、安徽、贵州、天津、云南、吉林卷。1995年出版了福建、甘肃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的编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
198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写到:待各省分卷出齐后,再编排出版合订本,发行国内外。编纂方案也规定要出合订本。1993年,有23分卷已陆续出版,未出版的省(区)也大体上安排了成稿的时间,编纂合订本的时机已提到议事日程。合订本如何编,要不要等分卷出齐,还是另编,都有待研究。考虑到分卷拖了十多年,早出的分卷地名变化很大,在内容取舍上合订本也必须与分卷有所差异,重复的词目必须合并;同时还考虑到近年来我国行政区域名称变化很多,而这些名称又是地名中最重要、使用频率高的一部分;然而分卷中并未收入乡名,所以“合订本”不能只合订,而需要在分卷的基础上重编。根据这一设想,1993年1月词典总编委员会常务编委会议决定在上半年召开“大词典”筹备工作会议,会后经过准备,于同年4月在京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编纂筹备工作会议。常务编委王际桐、林尔蔚、周舜武和部分省(市、区)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周舜武同志介绍了各分卷进展情况和对“大词典”编纂方案(讨论稿)进行说明。会议主要研究了大词典编纂方案(讨论稿)。7月8日,词典总编委会常务委员会在京召开,由崔乃夫主持。会议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编委会组成和召开“大词典”编纂工作会议等问题。9月13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在云南大理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第一次编纂工作会议。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市、区)都派人参加会议。王际桐主持会议。崔乃夫主任因事未能参加,发表了书面讲话。讲了编纂大词典的意义、内容、特点以及任务和要求。讨论了周舜武提出的编纂计划、要求和工作方法。布置了任务,宣布了编委会组成名单。10月13日民政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编纂工作的通知”,决定大词典收入地名18万条,约2500万字。1996年底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崔乃夫任主编;阎明复、浦通修、陈原、曾世英、王际桐、林尔蔚、周舜武任副主编。各省(市、区)地名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地名工作的厅领导和有关专家任编委,每省(市、区)抽调熟悉地名工作、能干实干的地名干部任编辑。组织机构落实后,各省(市、区)的编辑加班、加点工作,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编纂。为了进一步做好“大词典”的编纂及书稿审定工作,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和地名词典编委会于1994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第二次编纂工作会议。29个省(市、区)的70余位编委、编辑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的词典编纂工作,审查第一大类即政区词条编写质量,讨论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名称等2~8类地名词条的编纂细则,确定和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会议由王际桐主持。周舜武对大词典2~8类词条的编纂细则做了说明,提出了今后工作要求。商务印书馆副总经理陈宇清同志出席会议。之后,又分片进行统稿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稿件逐步落实,再经加工审定,保证了“大词典”的按期出版。
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这部史无前例的巨大地名词书终于面世了。它的出版不仅归功于各级各任领导的支持,归功于参与本书编纂的各位专家、学者、地名工作者,还应归功于商务印书馆的领导和地理编辑室及出版部门同志们的努力。尤其是林尔蔚、陈宇清等领导和陈仲雍、周舜武、凌荫松、金永春、汪守本、李玉琦、李平等诸位同志日以继夜的审稿、定稿,为编纂这部“词典”付出了半生心血。我衷心地感谢这些为“词典”编纂出版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们,感谢为这部词书提供了地名资料的广大地名干部。
原载《行政区划与地名》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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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区划与地名》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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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编:常宏宇
本期主编:常宏宇
审订:黄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