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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志基本问题刍议

许辑五 路洪昌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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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第二次地名普查接近尾声,各地进入地名志、地名词典编纂阶段,如何编纂地名志、地名词典和如何把地名词典地名志编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第一次地名普查中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已经过去近三十年,当年的编纂工作者对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的总结,刊发在当时的内部工作通讯上,很不易见。我们认为,地名志、地名词典编纂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编纂者除密切关注当下的编纂规则和因时而变外,不妨从历史时期编纂中作些借鉴。基于上述认知,江西地名研究公众号从当年的一些内部通讯上辑录了一些编纂总结,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将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地名志基本问题刍议 


文 / 许辑五  路洪昌



我国有着编修地方志的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方志中也比较注重记述地名方面的内容,然而,大规模编纂专门记述地名的志书——地名志,却是前所未有的,只是近二、三年才出现的新事物。这首先因为全国进行了地名普查,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如此丰富的地名资料,才使地名志的编修成为可能和现实;其次,地名志的产生不仅是地名普查的必然结果,也是今后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学研究的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讲地名志又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对这项具有开创意义而又方兴未艾的新工作,确实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本文拟就地名志的几个基本问题略抒浅见,以期对正在进行的编纂工作有所补益。



地名志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编纂地名志必须要弄清地名志的概念、对象、性质和任务等基本理论问题。所谓地名志,顾名思义,就是专门记述地名的志书,这样解释固然不错,但未免过于笼统。比较确切和完整的说,地名志是记述某一地域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演变历史和与之有关的自然、经济、文化诸方面现状待征的志书。可见地名志有着自已独特的、专门的记述对象——地名,这是区别于其它有关志书的本质所在,这就根本决定了地名志的性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志书、或叫做专门的志书,即人们通常所谓的“专志”。它收录地名比较齐全,并对重要地名撰文立“志”,可供人们检索查阅,因此亦多少具有工具书的性质。它不仅记述个别地名,而且对整个区域地名系统的发展、演变历史及现状进行综合地阐述,因此,又可将之视为一种区域性的地名专著。

地名志记述地名是有一定地域范围的,这种地域可以是行政区划单位,如乡、区、县、市、地区、省等,乃至更大的区域;亦可以是自然地形区或某个单一的地理实体,如青藏高原、河北平原、太行山、黄山等。地名志的这一特点和地方志是一致的, 即都有一定的记述范围。地方志是记述某地区的历史、自然、地理、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纵横各方面的情况和资料的一种著述体裁。其中当然也包括地名方面的内容,可见地方志记述的内容较地名志广泛的多,如果说地方志是“对地方情况进行综合反映的百科全书”,那么地名志则记述了这部百科全书的一个分科——地名科。因此,我们说地名志的性质是一种“专志”,就其属性而言,则从属于地方志的范畴。

地名志作为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的必然产物。首要的任务就是在进一步调查、考证和研究的其础上,比较全面、详尽地反映这次普查丰硕的资料成果。这样看来,编纂地名志实际上是地名普查的深入和继续。其次是为加强地名管理、开展地名标准化服务、向社会上民政、测绘、邮电、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提供第一套既标准又科学的地名资料,同时将成为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的良好乡土教材,以及开展历史、地理、语言文字、民族和民俗学研究的重要地方文献,这是地名志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现实意义所在。第三是成为开展地名学理论,尤其是区域地名学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以推动这一新兴学科的兴起和发展。第四是继承和发展我国灿烂的文化和地名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载地名方面,将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又属于历史性的任务。

我们编纂的地名志若要肩负起上述任务和使命,起到良好的社会作用,那就必须要坚持高度的思想性,即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客观地对待地名演变历史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还要坚持科学性,即在编纂方法和体例上破陈规除陋习、尽量借鉴现代方志学的新成果,注意运用现代地名学的基本理论。同时在运用地名普查资料时也要做到翔实可靠,立说有据,言之有物;还要坚持实用性,这关系到地名志的现实意义如何?因此在确定体例时,要考虑到如何便于人们使用,在确定内容时,要考虑到怎样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另外,还要注意编纂上的简明性、知识性及内容上的完备性和稳定性等。只有做到上述要求才能使地名志区别于昔日旧志书,成为具有现代科学水平的新型专业志。



地名志的内容和体例



地名志的科学水平和使用价值,取决于它的内容和体例这两个根本方面。因为内容决定着地名志收录哪些地名,记述些地名的哪些信息;体例决定着地名志的整体结构和体裁。这样看来,内容好比是地名志的“肌肉”,体例就象地名志的“骨架”,仅有丰富翔实的内容,而没有科学的体例,决非结构严谨的志书;反之,仅有科学的体例,而无详略适当的内容,也不是高水平的地名志,因此,一部较好的地名志应是既有丰富翔实的内容,又有严谨科学的体例。

地名志是以地名作为记述对象的专门志书,这就决定了地名志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地名这个中心,因此,必须要坚持“地名为轴”的基本原则。具体说来,地名志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记述哪些地名和记述地名哪些信息的问题。


第一、记述哪些地名,即各类地名收录到哪一级的标准问题。作为一部区城地名志,应记述该区域内所有各种类型的地名,即从古地名到今地名、从省市到乡村名称,从河湖泽薮到山峰关隘,从企事业单位到人工建筑,从桥梁闸涵到交通线路、从名胜古迹到文化设施……也就是说,对各类地名无所不收,应有尽有,否则就不能客观反映这个区域内地名的全貌了,因此地名志收录的地名要力求类型齐全,即坚持收各类地名的原则。对上述所列各种类型的地名首先可按历史学的观点,划分为历史地名(即人类社会历史时期使用而现已废弃的地名)和现行地名(即现今仍使用,而多为历史上产生的地名)两大类,进而又可按地理学的观点,即依据地名所标志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划分为:政区地名、聚落地名、自然地名、经济地名和文化地名五大类,其下又可分出若干亚类。这些地名类型(或叫分类系统)基本适用于一般的人类活动所及地域的地名系统。因此,我们编纂的某一地域的地名志所收录的地名起码应包括上述类型,才能客观地揭示这个区域地名系统的全貌,这样的地名志才称的上具备地名类型完备性。至于对各类地名的采择,即收录到哪一级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城、不同的编纂目的,及拟写志书的规模和容量来确定。像县地名志和地、市、省乃至更大区域的地名志所收地名的级别就不一样,一般是区域越大所收地名越大、级别越高一些。总之,这方面不好规定死的框框,需因地、因类、因书制宜的酌情选收才成。

第二、记述地名哪些信息,即地名简目确定之后,每篇要撰写哪些内容、反映哪些信息的问题。地名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实体的名称,这就存在“名”与“实”统一的问题。为此,地名志记述地名不仅要有“名”的要素,还要有“实”的内容,这样可使广大读者不仅获得了急于想得到的地名基本要素的信息,而且获得了地名所标志地理实体的一些基本信息,也就是说,使人们获得一个名实统一、完整系统的地名概念。具体说来,普通地名志每个以地名为单元的篇章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地名规范化汉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形式,位置,地名由来、含义和演变等,这是所有地名篇目必须具备的内容。其它内容应该包括:地理实体的自然、经济、历史、文化和其他有关内容,这是针对不同类型地名有选择地适当反映的内容,对这些内容要首先抓住能反映地理实体概貌的主要信息写充实,而后着重寻求其特征,突出记述那些有特色的内容。前面所述地名的必写内容,实际就是地名的基本要素,后面讲的选导内容实际就是地名所标志的客观存在的地理实体的内容,可以叫做地名的基本内含。两项合并共同构成地名的基本情况,两者缺一不可,这样才使人们获得有关某个地名比较完整、系统的信息。

总之,地名志的内容要坚持以地名为中心的原则,做到完备和充实,就是说力求所录地名类型要完备、记述地名信息要充实。


地名志的体例,通俗的讲就是体裁和范例。主要包括:一是全书的编排结构及文、表,图、录等体裁的运用;二是文稿的叙述层次及志书文体的运用。因为地名志是记述地名的志书,所以在确定其体例时,既要以地名学理论作依据,尽量符合现代地名学的科学体系,又要按照我国方志编纂学的传统,尽量体现出志书的特点。

地名志的编排结构,实际上就是全书的总体框架结构的设计问题。首先存在按照什么原则编排设计全书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区城地名志的编排结构,应取决于其记述对象地名的特殊性,即按照地名本身所特有的类型来设计,也就是说要按地名的分类系统来编排全书。值得提出的是目前有关地名类型的划分(即地名分类研究),众说纷纭,仅是大的学派即有历史、地理、语言文字等几派。根据地名的特性及志书的特点,再加我们实践探索的结果,认为采取前面所述的地理学派的分类方案,再辅以历史学分类方案比较科学。具体说来,普通区域地名志一般可设置“政区地名编”、“聚落地名编”、“自然地名编”、“经济地名编”、“文化地名编”和“历史地名编”六个正编。为了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区城的地名及历史、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貌,揭示区城地名系统的演变和分布规律,可设置“总编”,而对一些确有价值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有关内容可以设置“附编”来反映。全书框架已定,那么各编内容又如何排列呢?“政区地名编”一般按行政区划编排,其次序应按标准部门的编码或民政部门确定的顺序排列;对庞杂的“经济地名编”可再分些亚类,设些单元,如可设“交通地名”、“建筑地名”、“企业地名”等。其它编也是如此,要因编制宜、因名制宜,不同类型不同的排列。总之,应灵活处理。

地名志如此丰富的内容以什么体裁形式来反映呢?大家知道“志”过去写作“誌”,即记述之意,决定了地名志是一种记述体的书籍,也就是说要以文为主,否则便不成其为志书,名实不相符。当然,除文以外很有必要采用图、表、录和照片等体裁。因为地图是反映各类地名的位置和分布的最好方式,尤其每编之首冠以地名分布图,使人可概览地名全貌;表、录相结合置于文中或文末,可提供更多的地名资料信息,与文图相得益彰;文中再适当配以照片,可起到文字指述不易达到的形象直观作用,难怪有人说:文字描述连篇,不如一张照片”。总之,一部好的地名志在体裁上应做到以图为先导,以文为主体,以表录为辅,照片穿插其问,形式多样,相得益影。

地名志每篇文稿的叙述次序,只能有个大致模式,而不好制定死的框框,需我们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名具体确定为宜。通常要先记述地名的基本信息,依次为标准名称、位置、行政辖属、地名由来、含义及演变,还可根据地名性质反映其四邻、面积、形状、长宽度、人口、民族、治所等方面的内容。而后再依次记述地名所标志的地理实体的历史、自然、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自然中先写无机后写有机,经济中先基础和主导的,后写一般的。总之,既要有一定的次序,又要处理好各部分材科之间内在的联系,做到承转自然,连缀成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地名志的文体宜采用方志学界最近常提到的“志书体”,实际上就是以记述为主的语体文的书面语。这种文体的特点,就是以记述为主,秉笔直书,议论绝少,慎用修辞,更忌空泛和啰嗦。只有这样才能编出一部文字简明通顺,内容丰富翔实倍受欢迎的地名志。



地名志与有关志书的区别



地名志与有关志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显明的区别,诸如与地方志和地理志、虽然在体例上大体相似,但因记述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内容上的大相径庭;与地名词典和地名录,虽然记述对象是一致的,但因体例和体裁上的差异,导致了它们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的区别。准确的把握地名志与有关志书的区别,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地名志的内容和体例。

地名志虽然是近几年从地方志这个庞大的家族中,逐渐分化独立出来的一个成员,但它同地方志却有区别。地方志记述一个地方的历史、自然、经济、人文、文化和民俗等各个方面,无所不包,而地名志却是专门记述一个地方地名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昔日的旧方志和今后拟编的新方志虽亦有地名内容(甚至设一个地名篇),但以现代地名学理论做指导,以地名普查资料做基础的新型地名志,无论在记述地名内容的完备,材料的翔实,都是一部普通方志所不能比拟的。为此,我们要防止地名志成了古方志中有关地名部分记述的移植,要勇于改革,开创新的体例。

地名志与地理志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但它们毕竟还有各自记述的对象。地名志记述的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实体的名称,而地理志却记述的是地名所标志的地理实体的各要素,这是两种志书区别的根本所在。当然,为了给人们一个完整的概念、系统的信息,如前所述地名志也记述地名所标志的地理实体的历史、自然、经济、文化等内容,不过是抓住主要内容,突出特征,反映特点;地理志在记述地理实体的自然、经济诸要素的同时,也需要记述一些地名的要素,这首先因为正如地理和地名学家公认的“没有地名便不成为地理”的缘故;其次,许多地名往往能反映地理实体某侧面的特征,有利于人们从“名实统一”的角度更好的掌握其突出的地理特征。总之,地名志与地理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在记述对象上不同,就是共同记述的地名内容,其侧重面,广度和深度及记述目的也是不同的。

地名志与地名词典同为地名典籍,其记述对象是一致的,基本内容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两者仍有许多明显的区别,表现在性质方面,地名词典是供人们时常翻检地名的工具书,地名志不仅具有地方地名工具书的性质,而且还是一部区城地名学术专著。在体例方面,一是编排结构,作为词典往往考虑人们检索地名的方便,因此不过多的顾及区域地名系统的内部联系,而多按笔画、音序,或行政区划等比较机械的编排全书;二是采用的体裁,词典较地名志单调,文体上采用比地名志的文体高度锤炼的“词典文体”,即文字上具有高度的简明性。在内容方面,词典所收词目往往比地名志要精的多,在记述每条地名的内容上,词典因字数的严格控制,往往抓主要的概略反映,而地名志则可丰富、充实一些,因此有人认为各地地名志应是全国地名词典的资料基础,这是很有见地的。在应用方面,地名词典具有典范性,简明性和实用性;地名志则还具有史料性、学术性,并可作为良好的乡土教材。

地名志与地名录的区别更是显而易见,最主要表现在体例,尤其体裁方面。地名录主要是以表录的形式汇辑某一行政区域的地名,它所采用的形式,仅是地名志运用的诸多形式中之一种,正因如此决定了它记录地名的简略性,充其量有标准名称、读音、位置等,这点上它与地名志所具备的材料的丰富性是不能比拟的。正因为地名录记述简略,所以它才可以汇录数量众多的地名,这点往往又优于地名志。

总之,地名志与地方志,地理志及地名词典和地名录既有联系又有显明的区别,互相弥补,相得益彰,共同作为资料用于现代,作为史料留于后世。



文章作者:许辑五、路洪昌

文章来源:《地名工作通讯》第33期,1985年12月,第4-9页

文章转化:伍晨嫣

本版主编:伍晨嫣

终校:王士珍

审订: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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