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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书》两个重要地名地望的考实

李志敏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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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书》两个重要地名地望的考实

文 / 李志敏


提要:证据表明推寅所迁之“大泽”在河套,诘汾所迁之“匈奴故地”即鄂尔多斯高原。此两个地望的证明说明诘汾所迁之“匈奴故地”是从河套一隅之地向鄂尔多斯高原之扩展,其扩展为拓跋东进代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鄂尔多斯是为拓跋鲜卑的发祥地。

关键词:大泽;匈奴故地;迁徙;拓跋鲜卑


《魏书·帝纪·序纪》记载着两个颇具重要意义的历史地名,这关系着对拓跋魏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解释。对此重要历史地名的地望问题,学术界迄今仍无明确或统一的认识,或者竟被作了很不正确的解释。兹试考如下。



《魏书》云“宣帝讳推寅,南迁大泽,方千余里,厥土昏冥,沮洳”。论者一般以为此“大泽”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湖(又称呼伦池),认为推寅率部“南迁大泽”便是由兴安岭迁徙到了呼伦湖一带。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以为拓跋鲜卑部以大兴安岭为发祥地,其自大兴安岭迁徙于代北,则呼伦湖为其途径之地。但是,这并不正确。胡三省《资治通鉴注释》指出《魏书》之宣帝推寅即檀石槐西部部落中诸酋帅之一的推演。这是很有根据的,且为学术界所公认。史载鲜卑檀石槐“分其地为中东西三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辽接扶余为东部二十余邑,其大人日弥加、阙机、素利,槐头;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为中部,十余邑,其大人曰柯最、阙居,慕容寺为大帅;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为西部,二十余邑,其大人曰置鞬、落罗、日律、推演、宴荔游等,皆为大帅”。上谷西界在今怀安县、蔚县一线稍东,可见檀石槐西部部落均居此线以西,而至今敦煌县的地域之内。推寅(推演)所迁之“大泽”必须在今蔚县、怀安县一线至今敦煌县之间的地理范围中去寻求,而不能舍此而远去内蒙古自治区极东(即怀安县、蔚县一线以东很远地方)的呼伦湖去寻觅。

其二,论者之所以要以呼伦湖为推寅所迁之“大泽”,其主要的依据又是以呼伦湖北面扎赍诺尔三百座古墓群和呼伦湖以东的陈巴尔虎旗完工的一些古墓文化遗存为依据的。看起来如此根据的理由似乎颇为充足,其实却是完全错误的,错就错在将东胡鲜卑的墓葬文化与拓跋鲜卑的墓葬文化混为一谈了。

事实上此二者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和无可混淆的。兹举几例以为证明:

(一)考古报告指出“陈巴尔虎旗完工墓群为多人合葬,丛葬者没有任何人殉迹象”从历史背景和古墓所在地域看这些古墓当为汉时东胡鲜卑的遗存,然而拓跋鲜卑与此很不相同,晚至北朝时代拓跋鲜卑的人殉之风仍然很盛行。如《魏书·孙叔建传》记(建子)俊“既卒,太宗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合葬者可任意,桓氏乃隘而死,遂合葬焉”。同书《王洛儿传》又记洛儿卒,“太宗亲临哀,恸者数四焉,乃鸠其妻周氏,与洛儿合葬”。

(二)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发现扎赍诺尔墓葬一陶器内有残存的谷壳,这表明汉时的这些墓葬的部族已经从事粗放的农业生产了。的确,《后汉书·乌桓·鲜卑传》记东胡鲜卑“语言、习俗与乌桓同”,又记乌桓“其土宜穄及东,东似蓬草,实如穄子,至十月而熟”。既然东胡鲜卑的“语言、习俗与乌桓同”,则汉时的东胡鲜卑也已经从事粗放的农业生产,当无可置疑,而此与扎赍诺尔古墓陶器内残存的谷壳遗存相吻合。但是,拓跋鲜卑却不是这样,例如晚至刘宋朝的何承天仍然说拓跋鲜卑是“以游猎为南亩”的部族。可见汉时的拓跋鲜卑与东胡鲜卑不同,是不知农业的部族。

(三)据报导陈巴尔虎旗完工古墓随葬品是相当丰富的,其中有工具、武器和生活用品等,主要为骨器和石器。贵重物品有银碗、珠饰、珊瑚、玛瑙等,此外还有牲殉。然而拓跋鲜卑与此又相异。如后魏文明后死,魏孝文帝诏曰“(山陵)不设明器,至于素帐、缦、茵、瓷、瓦之物,皆不置,此则遵先志,从册命”。可见拓跋鲜卑自古就不设随葬品。是其在随葬品方面与东胡鲜卑确实不同。

(四)内蒙古文物工作队于1959年至1963年在呼伦湖北面的扎赍诺尔发现了三百余座东胡鲜卑墓群,又在东面的陈巴尔虎旗完工发现了东胡鲜卑的古墓群,这些古墓群本身就是以说明东胡鲜卑有其固定的墓葬场所和故垄,然而拓跋鲜卑与此又不同。如《宋书·索虏传》云“(拓跋鲜卑)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又如《魏书·王慧龙传》记其,“临死嘱之曰身殁后,乞葬河内州县之东乡,依古墓而不坟,足藏齿发而已”。以上多项葬俗之不同的事实完全可以从葬俗上将拓跋鲜卑与东胡鲜卑明确地区别开来,并且得以确证呼伦湖的墓葬与拓跋鲜卑毫无关系。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这里不能不特别指出的是马长寿先生以为“上述墓葬的情形(指呼伦湖周围的东胡墓葬——引者),很容易使我们想到《宋书·索虏传》所记`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塚椁,生时车马皆烧之,以送亡者'”。其意思是说拓跋鲜卑本为东胡,后来匈奴化了,而“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者则其匈奴化以后葬俗。马先生将拓跋鲜卑推测为匈奴化了的部族显然是有问题的,此处不赘述。但是其所云“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是为拓跋鲜卑匈奴化之后葬俗的说法明显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匈奴人从来就没有“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的葬俗,也不存在不设随葬品的习俗。就国内而言,迄今发掘的匈奴古葬及古墓群并不在少数,例如《西沟畔匈奴墓》,《内蒙古准格尔旗玉隆太的匈奴古墓》,《伊克昭盟补洞沟匈奴墓清理报告》,《内蒙古察右后旗赵家房子发现匈奴墓群》等发掘报告所表明的事实便是明证。这些匈奴的古墓和古墓群本身就反复说明了匈奴人并非“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也不是不设随葬品的。据发掘报告匈奴古墓中先后发现许多随葬品。如:铁剑、铁锥、铁矛、铁勺、铁鹤咀镐、铁马嚼、铁铺首、铁鼎、铁环等。发掘到的铜器如:兵器、生产工具、马具还有服饰等。这些发现与上引拓跋鲜卑自古不设随葬品的习俗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可见马先生将呼伦湖东胡鲜卑的墓葬曲解为拓跋鲜卑匈奴化之前的墓葬,并将《宋书·索虏传》:“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附会为拓跋鲜卑匈奴化以后之葬俗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和站不住脚的。

以上举证从拓跋鲜卑与东胡鲜卑以及和匈奴葬俗迥异的事实明确了呼伦湖附近的墓葬确为东胡鲜卑部的遗存,而与拓跋鲜卑毫不相干,从而可见拓跋鲜卑未曾驻牧过呼伦湖之地,说明将呼伦湖曲说为拓跋推寅所南迁之“大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穿凿,根本不能成立。

关于《魏书》之“大泽”的地望问题,迄今虽然无确考,但是并非不可考实。如上所述檀石槐“分其地为中东西三部……从上谷以西到敦煌,西接乌孙,为西部,二十余邑,其大人曰置鞬、落罗、日律、推演、宴荔游等”,据此则推寅(推演)所迁之“大泽”必在“从上谷以西到敦煌西接乌孙“的地域之中,如果舍此而去上谷以东即今日内蒙古自治区极东的呼伦湖一带去寻觅,就未免南辕而北辙了。上谷,秦始皇始置之郡名,在河北省怀安县、蔚县一线之稍东,是推寅(推演)所迁之大泽应当在此线以西,直至今敦煌县的地理范围之内,否则就是椽木求鱼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山海经》所记之“大泽”之地望与上述“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的地域正相符合,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山海经·海内北经》云“大泽方百里,群鸟所生所解,在雁门北,雁门山,雁出其间,在高柳北,高柳在代北,舜妻登比氏生宵明、烛光,处河大泽”。此代,指代郡。代郡,战国时赵武灵王始置,秦汉时其治所在今代县,地处蔚县西南。雁门山,即句注山,在代县西北三十里。高柳,汉县,在山西省高阳县境。这些地望说明“大泽”当在河北省与山西省交界以西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域之内。此“河大泽”之“河”显指黄河而言。“河”与“大泽”相连缀所以为称者当又进一步说明此黄河与大泽之水是互相连通的。从《山海经·海内北经》中“大泽”与“河大泽”仅为上下句看,则“河大泽”显为“大泽”之别名。若此,则“大泽”必居于河套之地就非常明显了。又,《淮南子·坠形》云“宵明、烛光在河洲,所照方千里(《注》:洲在水中,所居者,烛光所照者方千里),龙门在河渊(《注》龙门在河中,冯翊夏阳界)”。按此“龙门”即今陕西与山西省交界的黄河之龙门,此处黄河东岸有龙门山。可见此“河渊”之“河”亦黄河之“河”,而此正同《山海经·海内北经》“宵明、烛光处河大泽”句之“河大泽”相吻合,可见“河大泽”确实是指大泽与黄河相贯通之事实,从而说明推寅(推演)所迁之大泽确在河套之地,而毫无疑意。

所谓“群鸟所生及所解”说的是大泽之地为茂密的森林所覆盖,从而为群鸟孳生幼鸟和脱羽换毛的地方。而此正同《魏书》所载推寅所迁“大泽方千余里,厥土昏冥,沮洳”相吻合,因为“厥土昏冥”说的正是大泽周围为浓密森林所覆盖的境况。至于《山海经》仅言“大泽地方百里”而《魏书》则云“大泽方千余里”,二者的说法似有不同,不过这并不矛盾,因为前者仅指水域,后者显然包括了大泽周围为森林所覆的广大地域。

以上诸证当可以明确《魏书》所载拓跋推寅南迁之“大泽”并非内蒙古东部之呼伦湖,而实际是指位在河套之地的“大泽”。由此可见《魏书》所谓的推寅“南迁大泽”实际是说拓跋鲜卑部从推寅时便始居于河套之地了。



《魏书·帝纪·序纪》记“圣武皇帝讳诘汾,献帝命南移……历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魏书》所谓的圣武皇帝诘汾是为被拓跋鲜卑称为始祖的神元皇帝力微之父(公元200年至277年在位),“始祖”之称应意味着拓跋鲜卑部稍稍强大,这自然与拓跋魏创业之启始有关。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史籍中的“匈奴故地”实际有两处:一处指战国时匈奴所据之鄂尔多斯高原,秦始皇时为蒙恬所驱逐,故其地遂称为“匈奴故地”。另一处,则指塞北整个大草原之地。《后汉书·鲜卑传》云“和帝永元中(公元89至104年)大将军窦宪遣右校尉耿夔击匈奴,北单于逃走,鲜卑(指东胡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三国志》更为明确的指出“(东胡鲜卑)檀石槐既立,乃为庭于高柳北三百里弹汗山啜仇水上,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兵马甚盛,南钞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出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是这个“匈奴故地”确实是指塞北整个大草原之地。从历史背景和时代顺序看诘汾遵献帝拓跋邻之命“南移……历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者,显为前者而非后者。按桓帝时拓跋鲜卑仅为檀石槐西部二十余邑中的一部,其部落尚小,势力微不足道是显而易见的。被《魏书》称为始祖的力微乃诘汾之子,虽然稍稍增长了实力,然从其依附于窦宾为首的没鹿回部的史实看其时拓跋鲜卑仍为较小的部落,其实力仍然很有限。及至后来的昭武帝拓跋什翼健(公元338年至376年)在位时,虽然“东自貊,西及波洛那莫不款附”。其实“款附”乃为表达“羁縻”关系的字眼,并不说明此时拓跋鲜卑已经领有西起波洛那东至貊的土地。由以上这些史事可知拓跋鲜卑部从来没有领有过塞北整个大草原之地,何况什翼健上去拓跋诘汾之“始居匈奴之故地”的年代至少已经晚近百余年以上,所以诘汾“始居匈奴之故地”与塞北整个大草原的“匈奴故地”完全是为两回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拓跋推寅(推演)南迁之大泽实际是河套之地,而河套实即鄂尔多斯高原的一部分。从诘汾所始居的“匈奴之故地”即鄂尔多斯高原之全部的事实看,则可以知晓诘汾“始居匈奴之故地”者实在是拓跋鲜卑部的自拓跋推寅(推演)南迁大泽以来的河套一隅向整个鄂尔多斯高原之地的扩展。若果这个“扩展”之事实不误,则以上“大泽”地望的考实与“匈奴故地”实指鄂尔多斯高原之事实的证实又可以互为证明。



以上关于《魏书》的两个历史地名地望的证明说明拓跋鲜卑部自推寅(推演)南迁大泽便是该部迁居河套之地,至推寅(推演)之后的第十代酋帅拓跋诘汾时拓跋鲜卑部终于自河套一隅之地扩展到整个鄂尔多斯高原。如此事实当可以说明拓跋鲜卑经过十代酋帅的努力而活动于鄂尔多斯高原的年代颇不短促。很明显这种扩展并不是单纯的所据地盘的扩大,势必是同时又兼并了鄂尔多斯高原这个较大地盘上原有的一些部落,从而使拓跋鲜卑部从檀石槐时的西部鲜卑二十余部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部落发展壮大为既有较大地盘又有相当数量人力,从而具有相当实力的部落集团。这个发展壮大自然为其东进代北,继而建都代京的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发祥地”是指创业处,或建立基业的地方,那么,拓跋鲜卑部经过十代酋帅(从拓跋推寅或曰推演至其以后的诘汾)的奋斗,得以从狭小一隅的河套到占有整个鄂尔多斯高原之地的这段经历,便是拓跋鲜卑的发迹史,由此可见鄂尔多斯高原可谓是拓跋鲜卑部的发祥地。若此,则以上考述或可以补史籍之阙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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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李志敏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辑

选稿:常宏宇

编辑:华丽  伍晨嫣

终校:周辰

审订:黄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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