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辑规则




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关注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善新、王英杰、刘连安、蓝建秀、陈小钢、袁世超、余卓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引 言



地名信息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是地名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实现地名信息共享的前提。

世界各国在地名信息系统中使用了多种地名信息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方案,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多次呼吁制定这方面的国际标准,此项工作目前处于研究阶段。

地名信息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要素之一,我国在建设地名信息系统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导致了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交换等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急需加以统一。使用统一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有利于空间信息的共享,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GB/T 17693.1-1999,定义 2.1]

 

3.2

地名信息  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

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

地名简称  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

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

地名别名  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

现今地名  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

历史地名  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类原则

 

4.1  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  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  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  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  分类方法

 

5.1  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指标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城、国家(地区)2层。

5.4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  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  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  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  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  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  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  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  编码方法

 

6.1  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 图1 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

6.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 图2 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

6.2.1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 表1 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

6.2.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  国家(地区)的代号按GB/T 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6.2.2.2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

6.2.2.3  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  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32。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  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  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  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  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 表2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


往期精彩推送: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中国地名大会》节目试题的通知

● 民政部关于发布《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的公告

● 2019年区划地名课题研究指南

● 学术研究 | 两汉同名县的形成与朝廷的处置方略

● 云南省掌鸠河流域近300年来聚落空间演变



来源:《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辑规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年。

编辑:伍晨嫣

终校:黄海红

审订:耿曈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