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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其簋史地新考

王伟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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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其簋被认为是最早的一件秦国青铜器的结论非常值得怀疑。从铭文文本出发,辨析了铭文所记“伐玁狁”与文献记载秦庄公“伐西戎”并非一事;铭文中“西”应是方位词而不是具体地名“西县”;“西俞”亦并非泛指“西隅”,而是“西方的俞”,即文献中的“俞泉”或“百泉”。不其簋可能不是西周晚期的秦国铜器。

关键词:不其簋;玁狁;西戎;西俞


不其簋,盖器同铭,是一篇反映西周晚期玁狁与周人之间战事的重要资料。传世簋盖出现于清末,最先著录于光绪十二年(1886)刊行的《从古堂款识学》,原藏罗振玉等;簋体1980年出土于山东滕县西周墓,且配有花纹不一样的盖。

 

不其簋盖铭拓文


一、学术史回顾与评述


对于不其簋铭文的认识,学术界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王国维认为是“周室东迁以前之器,其出土地必在陕右”;郭沫若认为铭文中的“不其”是鄂侯驭方,“伯氏”是虢季子白盘的作器者虢季子白,“西俞”就是文献中记载的俞泉;陈梦家举三证:“有秦地名。曰西、西俞,皆在秦境”“有秦方言”(按:读“西俞”为“西堬”,指“西冢”“西陵”)及“作器者乃秦赢之后”,推断“此器是西周晚期秦人所作”,“是周宣王命秦庄公及其昆弟五人伐戎之事”,“伯氏”是庄公,“不其”是庄公幼弟;李学勤进一步确认铭文记载的是“周宣王时秦庄公破西戎的战役……不其和他所称的伯氏(长兄)就是本纪的庄公昆弟……不其很可能便是文献里的秦庄公”,“是最早的一件秦国青铜器”。王辉则对李学勤说稍加修正,以为作于周宣王六年前数年内,时庄公尚未即位,秦仲尚在。

 

检讨不其簋被确认为秦器的过程,可以发现王国维所说“出土地必在陕右”仅是推测;陈梦家所举三证似难以一一落实;李学勤所据《十二诸侯年表》中秦庄公名“其”的证据亦非确证,因金文中名“不其”或“无其”者非止一人,所以“不其”是否就是秦庄公似不可遽定。

 

目前学术界虽已普遍接受不其簋为秦器的观点,但亦不乏学者提出一些怀疑,如祝中熹:“不其簋从工艺到铭文设计均属王官文化体系……其铭文的规模、章法和字体风格,也完全与王室礼器一脉相承……(秦国)铸造有长铭的礼乐重器,恐怕还难以胜任。”陈平虽然也认定不其簋为秦器,但又觉得“从《秦本纪》‘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记事’的记载分析,秦庄公所做的不其簋恐既非秦族之工匠所铸,其铭文原稿恐亦非秦之史官所撰,铭文当亦非秦之书吏所书,似皆假手于周王室之工匠、史官、书吏而为者。”陈昭容也对“不其簋”是否为“西周晚期秦器”表示了怀疑:“《不其簋》的器形纹饰都很精美,完全是西周晚期风格的呈现,铭文字体也流利顺畅,长期居处戎狄的秦人是否有这样的技术与文化,实令人怀疑……西周晚期秦人的活动地域主要在甘陕地区,《不其簋》如果是秦器,如何器、盖分离,又何以流徙山东?尤其是稍后大堡子山出土器物铭文颇有粗糙生涩的现象,更使得铭文字迹流畅、全然西周晚期风格的《不其簋》,是否为西周晚期秦器,令人生疑。”最后也不得不承认“不其簋的铭文制作者可能不是秦的工匠”。即使是力主不其簋为秦器的李学勤也说:“这件簋盖形制纹饰与师相似,字体也和其他西周晚期器相同,说明秦国青铜器后来表现出来的种种特征这时还没有形成。”以上诸家虽基本认同不其簋是秦器,但均不同程度地怀疑西周晚期秦人是否有能力铸造这样的长篇铭文。以上诸多疑点,有待解释。

 

不其簋


近年研究不其簋的新成果还有赵兆等《不其簋秦器说考疑》和杜勇《不其簋史地探赜》两文。前者从“作者身份质疑”“铭文中地名考疑”两方面,具体就不其簋人物关系、战斗组织形式、历史地理情况和出土地点等四方面论证了不其簋“都与秦人无关”;后者将西俞、西和高陶等地定在陇东南,并认为白氏是西虢贵族和王室重臣虢季子白。全然不同的几种结论使不其簋的史地和族属问题变得更复杂了。

 

鉴于诸家对不其簋内容的疑问和铭文阐释上存在的分歧,故仍有必要深入探讨不其簋铭文所反映的史事,并重新审视器物归属等问题。今拟就以下三个方面对不其簋铭文所涉史实和相关地名试做新的解释。


 

二、簋铭“伐玁狁”

与秦庄公“伐西戎”


绝大多数学者同意李学勤的说法,即簋铭所述“伐玁狁”与《秦本纪》“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所指相同,将簋铭中的“玁狁”对应文献中的“西戎”。

 

西周时期“戎”是华夏诸国对西方或西北少数民族的称呼,是个泛称。具体到某个戎族则有专称,如犬戎、骊戎、邽戎、冀戎、陆浑之戎、九州之戎、伊雒之戎、燕京之戎、太原之戎、允姓之戎、义渠之戎等,以示与别处的不同。《诗经》所见周人的劲敌是位于周都西北方向的“玁狁”,这与金文资料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周本纪》载西伯、周穆王都曾征伐犬戎,与申侯联合灭周的是“西夷犬戎”;《秦本纪》中司马迁又说“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周避犬戎难”“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司马迁并未将《诗经》中的“玁狁”与“犬戎”混为一谈,可见二者是有分别的。

 

西周时期各国方位简图


笔者认为,《史记》中秦庄公所伐“西戎”、灭周的“犬戎”或“西戎犬戎”,三者所指基本相同,而玁狁另有所指。理由如下:

 

第一,名号上区别。“犬戎”之得名或许与“犬丘”有关。《秦本纪》载,戎人入犬丘杀大骆之族,时在西周中期。或许这支戎人原本就是犬丘一带的原居民,与秦人时战时和;而据《史记》“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来看,周人对这只戎族采取了婚姻笼络的方式而使其臣服于周。

 

玁狁之名,学术界多年聚讼纷纭。王国维以为即殷周间的鬼方,而据卜辞,鬼方位于殷西,约在今陕西清涧或山西境内。陈梦家指出“西周金文的不其簋的玁狁为允姓的方国”;而《周本纪》“周定王元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下,张守节正义曰:“杜预云:‘允姓之戎居陆浑,在秦西北……’《后汉书》云陆浑戎自瓜州迁于伊川。”还有学者认为瓜洲“很可能在泾水上游,今平凉、固原一带”。总之,玁狁在周人心目中是“戎”,“玁狁”似是其专名,与因居“犬丘”而得名的“犬戎”有别。

 

第二,西戎、玁狁与王室的臣服关系不同。据《周本纪》,穆王时“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可能自西伯“伐犬戎”后“犬戎”就一直臣服于周,并在周担任职事。又《秦本纪》中申侯说: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厉王无道,西戎反王室等等,可见周孝王时期西戎是臣服于周王室的,后因“厉王无道”才导致“西戎反王室”;另一方面,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金文资料都没有证据显示玁狁臣服于周。相反,西周中期之后玁狁日益成为周王室西北边患。

 

第三,西戎、玁狁所在的地理方位不同。西戎(犬戎)是指位于今甘肃天水市西南方向、西汉水上游一带、与早期秦人为邻、时战时和的一支戎族。秦庄公所伐西戎即是“灭犬丘大骆之族”的戎人,战争在渭河上游河谷进行,秦人的“犬丘”约在今西汉水上游的礼县境内。

 

玁狁出入地见于《诗经》者有“焦获”“泾阳”“镐”“方”“大原”等地,皆位于周都之北或西北方向。金文资料显示,玁狁出没于周都丰镐之北或西北方泾、洛一带的泾洛河谷,约在今泾川、平凉、固原一带,其活动范围都在周都之北或西北方向。沈长云认为:玁狁分布在洛水以北晋陕高原,玁狁与西戎不能混为一谈。彭裕商结合文献和金文资料,对玁狁踪迹进行了全面梳理,勾勒出玁狁的活动范围是“自陇以西瓜州,至太原(即大原,约当于今甘肃平凉、镇原一带)、京师(豳地),又至泾水下游焦获(陕西三原县西,泾阳县西北,泾惠渠上承泾水之处)、泾阳,又东至渭汭、桑田,直至伊洛一带地区”。李峰也指出:“从各方面来看,他们可能是生活在宽阔的北方高地,即从河套地区一直延伸到黄河上游地区的土著居民。在很微妙的意义上,他们可能是兴盛于商末周初之际的鄂尔多斯青铜文化的文化继承者……泾河谷地是玁狁入侵的主要通道……”“玁狁可能曾经取道陕北的洛河谷地,乃至东部更远的汾河谷地从侧面对周人实施攻击”。

 

此外,李学勤将不其簋铭文中的“方”读为“朔方”,可见李先生似乎也认为玁狁在北方。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西戎和玁狁的活动范围几乎没有重合,二者应是两支不同的戎族;而且可以推断出:导致西周灭亡的戎族可能并不是西周中晚期以来威胁西北边疆的玁狁,而是生活在西汉水上游犬丘一带、与早期秦人为邻并曾臣服于周的一支戎族或一个戎族联盟。

 


三、“西”与“西俞”


簋铭“广伐西俞,王令我羞追于西”之“西俞”和“西”,李学勤认为“西俞”是泛指的地区名,应读为“西隅”;“西”是具体地名,即秦公簋刻铭之“西”,也就是秦汉陇西郡的西县,古时又叫做西垂,在今甘肃天水西南。诸家均无异议。

 

金文中“羞追”的辞例还有两例:五年师簋“羞追于齐”和多友鼎“羞追于京师”。虽然“齐”和“京师”均为具体地名,但“于西”之“西”指的是方位,不是具体地名,“西俞”才是具体地名。玁狁所伐之地“西俞”很可能与《诗经》中的“百泉”、《竹书纪年》中的“俞泉”是同一个地方,约在今泾川、平凉、固原一带。现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论证。

 

(一)“于+方位名词”的辞例


先秦文献用例:

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诗经·国风·蝃蝀》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诗经·鲁颂·閟宫》

则是我有大造于西。《左传·成公十三年》

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作《归禾》。《尚书·周书·归禾序》

设湆于酱南,设对酱于东。《仪礼·士昏礼》

赞启会却于敦南,对敦于北。《仪礼·士昏礼》

主妇不兴受,陪设于南。《仪礼·有司彻》

建管叔于东。《逸周书·作雒解》

俾中旄父宇于东。《逸周书·作雒解》

故曰:送楚巫于东,而拘裔款于国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十四》


卜辞用例:

贞,王勿入于东?《合集》643

戊子卜,王往田于东?《合集》33422

王亘于西?六月《合集》14912

乙未卜,宾贞:令永途子央于南?《合集》6051/3

癸亥,贞:王令多尹圣田于西,受禾?《合集》33209/2

癸丑贞:召[方]立隹戎于西?己未贞:王令……于西土,亡灾?《屯南》1049


金文用例:

小臣逋即事于西。小臣逋鼎(《集成》02581)

公违省自东,才新邑。臣卿鼎(《集成》2595)

 

以上所列各例中,《屯南》1049“于西”和“于西土”对文,“西”为“西土”之省,意为西方领土或西方边境,“西”也是泛指。臣卿鼎中“自东”之“自”与“于”用法相同,“东”也是指东方。其他文例或用介词“自+方位词”,同样指方位和方向。

 

可见,无论是先秦典籍还是出土文献,含“于+方位名词”的文例中,方位名词东、西、南、北大多泛指方向或方位。那么,将不其簋铭文“羞追于西”之“西”当做地名陇西郡西县的说法也就不能肯定。李峰也认为“西”指的是追击的方向:“‘西俞’这个词的意思是‘西方的俞’,因为铭文说的很明确,伯氏追于西,而太原也确实坐落在西方。”

 

另外,多友鼎铭有“多友西追”之语,“西”作状语,表示向西方。不其簋铭“羞追于西”之“于西”作补语,表示追击的方向。这两篇铭文中的“西”均指追击的方位、方向,句式虽不同但所表达的语义却是相同的。综上,簋铭的“西”应该当做方位名词来理解,与多友鼎铭文“多友西追”一样,指向西方追击。玁狁在西北方向,铭文泛泛而言云“羞追于西”是可以理解的。

 

(二)“百泉”“俞泉”与簋铭“西俞”的关系


《诗经·大雅·公刘》云“逝彼百泉,瞻彼溥原”,可知“百泉”和“溥原”相距不远。李峰对西周末周人与玁狁战争的空间范围作了地理重建,认为《诗经·公刘》中的“溥原”即“大原”,清水河上游的固原地区极可能是多友鼎中的“大原”位置所在。

 

王应麟《诗地理考》卷四“曹氏曰:汉朝那县属安定郡。隋改为百泉县,属平凉郡。魏于其地置原州,唐因之。百泉、溥原即其处。”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平凉府》“泾州”条:“百泉,州(泾州)西三十五里。泉眼极多,四时不涸”。又《平凉府》平凉县条下云:“百泉城”:“(平凉)府西北八十里”。又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陕西·华亭县志》:“(笄頭山)下有泉百余,流为泾,是曰泾水之源。《诗》曰:‘逝彼百泉’。今距县五十里有百泉县故址。”以上诸家所考之“大原”大致位于在今甘肃泾川和平凉之间,或即今天的固原一带。

 

“俞泉”之名见于《竹书纪年》。《古本竹书纪年》“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后汉书·西羌传》注)《今本竹书纪年》作“七年,虢公帅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

 

李峰同意郭沫若将不其簋铭的“西俞”与《竹书纪年》中的“俞泉”看做同一个地方的观点,并认为:“据文献来看,‘西俞’和‘太原’即便不是彼此临近,也一定是处在同一个方位。当然‘西俞’这个词的意思是‘西方的俞’,因为铭文说的很明确,伯氏追于西,而太原也确实坐落在西方。这些联系无疑将‘西俞’或者‘俞泉’引向今天宁夏南部的固原附近”;另外李峰重新确认了岑仲勉将“西俞”与《穆天子传》中“隃之关隥”是相同地标的观点,“隃之关隥”指六盘山的山坡,而固原(古太原)就处在六盘山下,这也与不其簋铭文所述战争的历史背景吻合,因为向西方追逐玁狁必然要达到六盘山山麓。

 

基于以上两点的讨论,笔者认为,“西”不是具体的地名“西县”,“西”作为具体地名还没有早到西周晚期的切实证据;“西俞”很可能与《诗经》中的“百泉”、《竹书纪年》中的“俞泉”是同一个地方,大致位于在今泾川和平凉之间或即清水河上游的固原地区。

 


四、“不其”身份辨析


 王国维认为:“不其为伯氏之子,伯氏又公伯之子……又不其之祖妣称孟姬,则伯氏、不其皆周室异姓之臣也。”李学勤认为:“不其和他所称的伯氏(长兄)就是本纪的庄公昆弟”。王辉综合以上观点后认为:不其就是秦庄公,但“伯氏当是秦仲”。后来李学勤修正了先前的说法,认为“秦仲是周的大夫,不会有伯爵之称。簋的作器者不其以战功作宗庙祭器,依礼不应是庶子。这样看来,‘伯氏’并非庄公兄弟中的一人……他应为周朝的大臣。”各家对“伯氏”的身份的认识前后有所差异,但大都认为“不其”就是秦庄公。

 

诸家认为“不其”就是《秦本纪》中秦仲的儿子秦庄公,其主要依据就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秦庄公名“其”。李峰对此表示了怀疑,指出“除了不其和庄公都曾伐戎这一事实外,别无其他证据可以支持这种观点。”而据前文论证,不其所伐玁狁与庄公所伐之戎并不是同一个对象。可见,不其是否就是秦庄公是个很大的疑问。

 

笔者同意李学勤将“伯氏”理解为周朝的大臣的新看法。那么,从伯氏的角度来看,“伯氏”作为王室之臣,是不其的长辈、上级。不其簋中伯氏称不其为“女小子”,又有“余命女”“女以我车”“弗以我车”等语,说话的口吻表明伯氏应是不其的长辈、上级;又伯氏赐予或转赐不其“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的行为与伯氏为“周室异姓之臣”的身份很相符。反观西周末年周宣王时才当上“西垂大夫”的秦仲,似乎与“伯氏”的身份地位相差甚远,因为秦人在周孝王时仅是周室“附庸”,平王东迁后的秦襄公时才立国。如此看来,伯氏与不其是兄弟关系是可能的,但绝不可能是《秦本纪》中的“庄公昆弟”。

 

从“不其”的角度来看,他的身份与秦庄公不符。理由如下:

 

第一,不其的作战对象是玁狁,与庄公所伐西戎不是同一个对象,说已见前。

 

第二,不其簋中的战争与秦庄公与西戎的战争性质不同。不其簋中因“玁狁广伐西俞”,不其奉命抵御玁狁入侵,是防御战;而《秦本纪》中“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战争是宣王为“周室中兴”而主动发起的征讨。

 

第三,不其有功受赏,被赏赐物品“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其中的“田十田”至关紧要,但很少引起学者注意。整个西周时期,周王持续赏赐服务于中央政府的贵族官员们以土地。西周金文中总共保留了包括不其簋和新发现的逨盘在内的大约十五篇赏赐土田的记录。李峰分析了此类金文后说:“这些得到土地赏赐的人群中,有些是在同外族作战时立过战功的军事将领,有些则是效力于王室的行政管理人员。要之,作为王室赏赐的一个原则,土地主要被赐予那些肩负着国家重任的文武官员”。这个判断与文献记载完全一致,如《诗·大雅·崧高》“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诗·大雅·江汉》“锡山土田”,毛传:“诸侯有大功,赐之名山土田附庸。”据毛传,土田乃周王赏赐诸侯的土地,尚未立国的秦以周室附庸的身份是没有资格得到王室赏赐的土地的。

 

西周晚期,王室土地财产尤其是土地极度紧缺,周王几乎没有可能从王畿范围内已经为数不多的土地当中划出“十田”赏赐给“不其”;但最关键的还是秦尚未立国的附庸身份与金文中被赐予土地的贵族大臣们的身份极不对等。周宣王不大可能在王畿周围划分出“十田”土地封赐给远在周西陲、名义上为周室附庸的秦。

 

另外,《秦本纪》载:

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西戎杀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复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

 

秦庄公伐西戎的直接原因是其父秦仲被西戎所杀,而当时的政治背景是周厉王无道,西戎反王室,周宣王即位后致力于周室中兴,便着意拉拢长期与西戎杂处且自周孝王以来便作为周朝附庸的秦人。周宣王需要借助秦人的仇恨来打击西部边患,秦庄公正寻求机会报杀父之仇,于是便有了“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之事。据此分析,此次伐西戎的战事,周室与秦各有所图,似乎也没有必要委派王室异性之臣“伯氏”来指挥战斗;战争取得胜利后也不必再给予象征着较高政治身份和尊崇地位的丰厚赏赐。

 

第四,不其簋铭有“女肈诲(敏)于戎工”,是伯氏夸赞不其之语,类似的说法金文中还有三处。除春秋早期楚大师登钟“武于戎工”是自夸之词外,还见于卌二年逨鼎“汝敏于戎工”和虢季子白盘“壮武于戎工”。这种说法西周晚期始见于金文,从语境看仅用于王或上级夸赞地位显赫的臣僚或身份重要的武将,而彼时的秦庄公显然没有蒙受“敏于戎工”之赞语的身份地位。

 

又“用从乃事”是伯氏勉励不其之语,可见“不其”在周王室机构担任着一定的职事,故伯氏加以鞭策;反观秦当时尚未立国,秦庄公的父亲秦仲仅仅是周室附庸,“庄公”的名号也应该是秦襄公立国后的追谥。秦庄公当时的身份与簋铭中不其的身份也极不相符。

 

据以上对不其簋铭文涉及史事和地名的讨论,我们认为将不其簋看做最早的一件秦国青铜器的结论非常值得怀疑。加上器盖分离的情况用“赠送”来解释在时代上不完全吻合,即秦武公时赠送至山东滕县国君的铜器(簋体)怎么出现在了西周晚期的墓葬中?因此,我们认为不其簋铭文所述史事仍需探究,所涉人物关系也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器物族属也有继续探讨的价值。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

作者:王伟

选稿:常宏宇

编辑:何涵

校对:洪珊

审订:郝志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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