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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史文化专栏 | “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与保护及江西现态初步考察

梁洪生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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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村落”是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和保护之后,近年开始实施并且进展速度远远超过前者的又一项政府工程,对各地政府和民众的推动力和影响也更大。本文主要以江西为例,以国家住建部官网上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基本线索,梳理了“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及其保护的基本历程和成效,并对推进地方政府的有效申报以及保存和讲好村落“小历史”等问题提出思考,进而认为建立一门有学术规范的“村史学”的时机趋于成熟。关键词:中国传统村落;评选与保护;江西;考察

一、


“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及其保护工作历程


笔者在《江西的历史文化名镇(村)考察评选历程及其成效》以文中,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历程给予详细回顾,并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与“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之间的差异和衔接之处,有以下简要归纳:

2012年至2013年,国家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及财政部联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展开了两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共公布了1561个国字号“传统村落”。相比而言,行进12年之久六次评选的52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才刚及前者之数的三分之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这两个不同名目的村镇文化资源的考量评选在国家职能部门存在着什么差异,但在各省分管部门和操作方法上都基本一致。以江西的实际工作经验而言,凡是国家级和省级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基本都率先直入“传统村落”申报名录。

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梳理同样是作为一项政府工程的“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及其保护的基本历程,并对江西现态作初步考察。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和保护工作,近三年来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调查并公布 名录阶段(2012年4月-2013年7月)

2012年4月16日生成,23日在住建部官网上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是现见第一份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的文件。

该文开篇说明:“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调查。”

如果对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详情作进一步查询,会知道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于2011年9月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然而在新华社刊发的温总理讲话全文中,并没有对古村落保护的论述。细查当日发言者详情,可知其中之一是中央文史馆馆员冯骥才,题目为《为紧急保护古村落再进一言》,其开篇即为:

我仍然选择古村落保护作为今天发言的话题。原因是,五千年历史留给我们的千姿万态的古村落的存亡,已经到了紧急关头。

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基本上是农耕文明。这文明的基础在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村是古村落。中华民族最久远绵长的根不在城市中,而是深深扎根在这些村落里。

……

由于历史上我们从未对古村落做过科学和严格的调查,我们对这一家底心中没数,这一农耕文明中无比巨大的人文遗产,现在仍是糊里糊涂地存在着和消亡着,最令人焦虑的是,它就以这样糊涂的状态进入了当前快速城镇化的热潮中。坦率的说,由于“新农村”和城镇化中有极大的商机政绩——有利可图, 古村落的消亡便进入一个高潮。

……

更重要的是,古村落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村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村落。可以说,非遗的载体在村落里。如果村落荡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文化不就会立即烟消云散?我们十年来所调查、挖掘、整理出来的非遗不又重新面临消亡,我们不是又回到抢救的原点上?

冯先生进而呼吁:

我希望国家考虑一个应付措施。

比如,请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邀请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包括建筑、人物、历史、非遗等方面专家)。对我国现存古村落进行全面盘点,分类,甄选。是不是对必须保存的古村落先“按兵不动”,留下来想办法。特别是已列入世界与国家文化遗产的村落,也要重点保护。一定要保护历史文化的原真性与生态环境。在这里,专家是最关键的。没有专家一特别是没有专家参予决策,就不可能是科学保护。

我们的古村落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没有退路,也没有更多时间,希望国家给予更多关注,使农耕文明的精华经我们一代尽量多一些传给后人。 

详引此文出于两个必要:一是可以据此大致作出一个推测,即温总理在听取冯骥才先生的发言后,即席作了评述或口头指示,并成为7个月以后住建部文件出台的由头和推动力;其二是冯骥才先生此番发言,上承多年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保护之惯性运动,下启日后多次论述中国传统村落每时每刻面临消亡,面临危机之先河,并成为如今国人熟知的“留住乡愁”名言之先河。

因此,住建部《通知》第一段强调“调查目的和意义”时的如下论述,给人“似曾相识”之感就不足为奇了: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随后,《通知》列举的“调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一是“传统建筑风貌完整”,而且给出了一个可以大致目测和考量的空间标准,即“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具体要求是:“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这是此前十年之间“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中从来没有明确阑大并作具体要求的一项内容,从中不仅可以看出冯骥才先生等一批文化工作者经营多年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活动的深刻影响,而且也是自从2005年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非遗组织,2006年正式展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7年以来的一次阶段性总结,亦可谓“水到渠成”之结果。所以在随后论述具体操作过程时,提到此次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而是要利用包括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在内的多种资料,另外还包括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简称“三普”)、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现有申报资料。也正因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作为主管部内之一介入其事,并从此定格了“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评选和保护工作由住建部村建司、文化部非遗司、国家文物局文保与考古司、财政部经建司等分司共管的主事体制,文件中习称为“四部局”(下文也沿用此简称)。

该《通知》以附件形式,下发了《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其中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最基层的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完成调查和登录的时间2012年6月30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内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住四部局,“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4个月之后,四部局以建村[2012]125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以便对不同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进行评价认定,按照统一的分值要求推荐国家级传统村落。该文件的附件即《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其中共分为三个体系,共计300分值。其一是“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100。下分“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两大项,前者有“久远度”“稀缺度”“规模”“比例”“丰富度”5个子项,分值65分;后者.有“完整性”“工艺美学价值”“传统营造工艺传承”3个子项,分值35分。其二是“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100。亦分“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两大项,只是前者有“久远度”和“丰富度”2个子项,分值20分;后者有“格局完整性”“科学文化价值”“协调性”4个子项,分值80分。其三是“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也是100。亦分为“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两大项,前者有“稀缺度”“丰富度”“连续性”“规模”“传承人”5个子项,分值45分;后者有“活态性”“依存性”2个子项,分值55分。在每个子项之下,皆有“分值标准及释义”以利调查人员实际操作。客观地说,即便详细如此,各地基层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时也未必可以完全把握。然而此项工作毕竟有近十年“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和多年调查评选“非遗”项目为基础,如何将其综合性地落实到一个具体的村落空间里,的确还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这项调查认定工作大约到2013年之后,才在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的文件时有了进一步细化,详见后文。

2012年12月中旬,四部局联名公布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计646处。不久,又联名下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除了再次强调此项工作的时代意义和历史责任外,至少还有3个新的要求传递出来。其一是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

三部门根据《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按照省级推荐、专家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将符合国家级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村落公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开展本行政区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在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各级传统村落名录分批公布。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行分级管理。三部门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纲要,认定公布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定保护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编制保护发展技术导则,对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认定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指南,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行监督管理。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认定公布市、县级传统村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内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落实。

这是“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开展大半年以来,主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国家、省、市县三级评审和管理的要求。以江西为例,在实际操作中,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没有明确到挂牌正名的程度,因而更不存在市县一级“传统村落”的认定和挂牌——这是至 今为止“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和认定方面,最为明显的差异之一。

其二是提出要“改善村落生产生活条件”:

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禁止大拆大建。

在“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活动开展十年后铺开的“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评选,已通过众多事例认识到不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一味地要求村民保护传统建筑,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是在2013年期间,如何把握“适度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加“传统村落”中的村民收入方面,并无多少经验可言,所以只能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而到2014年下半年以后,相关法规性文件更多地是在强调禁止大拆大建,严防为商业目的过度“开发利用”,详见后文。

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是:

各级传统村落应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三部门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收录村落基本情况、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 

2013年2月4日,四部局联名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可以视为调查阶段的一个尾声和阶段性总结。文中提到,截止于2012年底,“各地共登记上报了11496个传统村落,推荐了5121个村落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经评审认定,其中646个传统村落列大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另有619个传统村落初步认定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因资料不全,不能确定其保护价值。故而将此619处传统村落的名录公布,要求补充材料,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2012年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的补充资料应通过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按照调查通知的要求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上报”。

(二)建立村落档案并落实保护措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7月)

2013年7月1日,四部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的具体要求是: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内)要尽快组织对第一~ 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科学调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调查完成后,按‘一村一档’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档案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制作,两种文件的数据要完全一致”——因而此后所有的保护发展规划评审时,尽管多数“村落档案”基本上是保护发展规划的浓缩而已,但必须同时提供这样两个文本,则已经成为定例。相比此前已经开展十年之久的“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及其保护规划的编制,“中国传统村落”要求有专门的村落档案是-个新的做法。既可视为二者之间的一个区别,更可看作是一种补充和完善:因为当既往的“历史文化名村”优先直入“中国传统村落”之后,补充调查并建立原来没有的“村落档案”,就势在必行了。

对于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省级部门要抓紧组织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尚未编制规划的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审查并将成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作为附件,下发了《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并再次明确国家、省级、县级三级保护发展工作责任制。

9月18日,住建部又单独下发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其中除了再次强调要进行传统资源调查与建立档案外,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一项中一共列了5点:即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确定保护项目,其中特别是2、5两点体现出“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思路和落实经费的急迫要求: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明确5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 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及“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中,说明均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此前十余年由文物部门独家操作到与住建部门联手做大的中国城、镇村三个空间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积累了经验。从笔者多年的实地考察和比较深入的参与中,对住建部门的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后带来并强化的技术含量和比较务实的工作作风,多有体会,同时愈发明晰的一种认识是:真正是建筑学专业出身的人手参加得还太少,而如果住建部门的技术人员只有“规划”专业基础,则往往不能理想地胜任其事,反是常常见到将城市建设规划机械移植于乡村的实例。如果再深入观察的话,也许说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乡村规划”学科并不为过。在这个意义上考量,也许目前正在全国铺开并密锣紧鼓进行的“传统村落”规划和保护,或可为中国本土的“乡村规划”学建立基础并提供正反两方面的大量案例。

(三) 中央财政开始支持“中国传统村落”阶段(2014年7月-现今)

2014年7月16日,四部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确定327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相关村庄名单作为附件同时下发。而此前在5月底6月初,住建部已分派在京各大学建筑院系的一批教师组成若干专家组,分片包干一省或数省,尽可能多地抽检拟予财政支持的村落,其中一些地远难行,无暇实地考察的村落,要求尽快补充最新的照片资料,以供最后评审时参考。所以7月中旬的名单公布,应该是这个考察周期和评审的结果。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两批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及其中央财政支持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1。

表1所示,如果考虑到327个村落之数只是总数中的挑选出的一部分,可以说明的问题就十分有限。但有一点大致看得出来,即中央财政并不是按照各省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多少同比例予以支持。即使是“普惠制”可以落实,从每个省份自身来说,越是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多的省份,其不可能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村落绝对数可能越多。反之,才可能出现越是入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少的省份,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比例都较高甚至达到百分之百的现象。

对于这项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最新公开说明和相关动态,是2014年10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新闻发言人和村镇建设司主官对传统民居调查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情况的介绍。很有价值的三个新信息是:

一、2013年底开始的中国传统民居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梳理出599种传统民居类型,据此编纂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已由中国建工出版社出版。

二、近期还将联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公布第三批共994个“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录——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于2014年8月下旬在北京进行,这是首次对外“预公布”其确切入选数字,也是入选数量最多的一次;而且将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联手公布,也是第一次。据此计算,三批评选的“中国传统村落总数已达2555个。另据8月北京专家评审会议的口头传达意向,“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将继续实行,预计要评选出6000个,中央财政拟斥资3000亿元予以支持。

三、目前已有327个村落被列入2014年首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这是已知之事。但村镇司主官现场答记者问时,说明每个村庄支持的平均资金为300万元,则也是首次面对社会公布的经费数额。

与此同时,另一个动态同样值,得注意,即因为中央财政支持已经启动并逐渐到位,为了用好钱管好钱,2014年8、9两个月,四部局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还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抽查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实施情况,要求做好规划实施准备,挂牌保护文化遗产,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等。另外还有“确定驻村专家和村级联类项目的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驻村专家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及期间入村督导,每年驻村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中国传统村落”必须指定1名以上村级联络员。村级联络员应为本村常住居民,热心文化遗产保护,能使用计算机、网络、数码相机、手机等工具,负责宣传保护政策、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等工作。省级住建部门汇总驻村专家、村级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四部局备案。其中还有两点近似禁令的条文和强调,来得十分必要和及时,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参与这项工作的专家学者的共同感受和强烈呼声:

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博物馆、陈列室、卫生室、超市等公共类项目。要保持村落整体景观节点传统风貌,严禁进行不符合实际的村口改造,不得将大广场、大型游憩设施、大型旅游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

要加强村落活态保护,严格控制商业开发的面积,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住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更不得将村民整体或多数迁出由商业企业统一承包经营,不得不加区分地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要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二、
江西的“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及其保护现态考察

如前文所言,无论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考量评选在国家职能部内存在什么差异,但在各省分管部门和操作方法上都基本一致。以江西的实际情况而言,凡是国家级和省级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基本都率先直入“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名单另外, 以下的几项基本工作主要由省住建厅组织进行,相关文化部门加以配合:转发国家四部局文件,加强“传统村落”的调查和宣传,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及必备的“传统村落档案”等两个文本进行评审,而且还必须对相当部分的申报村落进行实地考察与核实。其基本成果之一,就是在2013年8月以前公布的两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共有89个入选,排名第五位。此数字再加上此前十二年间评选的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数字已经逾百, 约占江西现存自然村总数的6‰左右。江西前两批“中国传统村落”与此前“历史文化名镇(村)”之关系,及其获得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详见表2。

经过比对可知,在2014年7月公布的江西18个获得中央财政第一批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中,只有进贤县文港镇曾湾村、浮梁县瑶里镇高岭村2处不在前两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里,这是后来单个村落补报的结果。截止于2015年9月,最新的数据是:全国前三批“中国传统村落”总共评选并公布了2555个,江西全省入选共125 个,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到账支持的有59个。到了这个阶段既展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令人欣喜,但随之产生的新问题也值得重视和思考,笔者拟另文加以讨论,兹不展开。

作为江西“历史文化名镇(村)“及”中国传统村落”考察评审工作的多年参与者之一,笔者对“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和保护现态中一些走向和存在问题有所感觉和思考,眼下比较明显和突出的现象有二:

1. 申报地区(县域)出现了板块化现象。从正面理解,可以将其归功于此前十余年各地“历史文化名镇 (村)”评选的积极影响和连带效应,尤其像婺源县、吉泰盆地的部分县市和近年发力的金溪县等地,表现很明显。换言之,就是出现了在一个历史文化名镇(村)周边,带起若干村庄的情况,申报和保护的积极性都比较高。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是否可以说申报“传统村落”,关注乡村历史资源也有一个“马太效应”?如果有,为什么产生?“历史文化名镇(村)”及“传统村落”的发现和申报成功,与一个县域环境中的哪些因素有关?从一些处于两极状态的案例对比看,有一个现象似乎带有规律性,即对相关政策信息是否有兴趣并愿意积极跟进,与当地住建部门是否对此有兴趣关系密切;而在这层联系的背后,又折射出分管县领导对此是否有意识有热情:有则积极性较高,申报材料做得比较认真,必要的地方财政支持也会跟进;否则就是应付,甚至出现整个设区市范围基本空白的状况。此外,如何在县域范围内做到相关政策信息在不同部内中互通,相关文件精神尽量做到全覆盖,不同分管领导之间协调配合等等,都要待确立具体的实施规则,其中特别是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之间,彼此隔离、互不通气的状况。一定要有切实改变,让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与建设工作“硬”起来。如果出现重大政策和动态的不知情或漏报、不报等行为后果,相关主管部门应予问责。

2.“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和保护的三大主要内涵之一,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传承,这也是其比“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更加丰满、更接地气、更接近保护传统村落本质意义的一点,应予高度重视并做好甄选。但是在一批申报文本中,经常出现一项著名的“非遗”项目在多个村落中“挂名分享”“全县均沾”的情况。针对这种通病,应该在申报文本中明确要求“非遗”项目一定要有本村的真实传承人,否则就不能写进文本。这样做,不仅是确保“非遗”项目的认定和“传承人”的保护落到实处,而且还借此强调了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即一定要使当地民众十分看重并讲好讲准自己本地的故事。近年来,随着一批民国老人的相继离世,随着新谱编修时很多旧谱记载被删除被改写,随着一些村落在开发旅游后一些“四不像”的导游词被当作村庄历史的解释定本,更随着一批地方领导和文博工作人员把一些通史常识带进村落所作的“泛解”甚至曲解等等,村、镇的“小历史”失语日渐严重,空白点越来越多,看似热闹的村落文化保护活动背后,隐藏着令人忧虑的深度危机。如何保存和讲好一个村落的“小历史”,如何解释每个“传统村落”所以“美丽”“有文化”的各不相同的生活道理,进而对传统社会生活内容与文化的“合理性”和智慧给予更多的正面理解和说明, 是一件十分重要并且急迫的事情,并且值得更多的学者倾心投入。从更高的层面看,建立一门有学术规范的“村史学”问题,现在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或许,这也是笔者作为一个史学工作者多年参与并得以抵近观察后获得的一些感悟,同时也是作为一名史学工作者不敢忘却和放弃的学术旨趣及底线之所在。

作者:梁洪生

来源:《农业考古》2015年 第6期

编辑:檀金玲

校对:袁   云

审订:袁   云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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