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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热点问题】铁路局开的一张运输发票,打了运输货物清单未盖章是否可用?

2017-12-25 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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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开的一张运输发票,打了运输货物清单(清单是用A4纸打的),没有盖章,这种发票能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二条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收据不用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专票,系统出的清单要盖发票专用章。



编辑设计:新疆国税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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