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本学界围绕钓鱼岛问题的歧见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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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日本学界围绕钓鱼岛问题的歧见及启示
房迪
摘要:近年来,中日两国虽然并未在钓鱼岛海域发生实质性冲突,但始终处于表面和平实则暗潮涌动的状态之下。从20世纪70年代钓鱼岛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后,日本国内也开启了对钓鱼岛问题的一系列研究,其主张往往与我方形成鲜明对立。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国内对于钓鱼岛问题的观点并非铁板一块。如在主权归属、搁置共识以及战后争端爆发的根源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的看法,其中甚至不乏有利于我国立场的观点。因此,通过了解日方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动态和多方观点,将对我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政策制定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钓鱼岛问题;日本国内歧见;中日关系;研究启示
作者简介:房迪,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讲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日本政治、中日关系、钓鱼岛问题。
2010年中日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以来,钓鱼岛问题已超越历史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及两国国民感情的最主要因素,同时也已成为日本对华政策上的最优先事项之一。2021年美国总统拜登上任伊始,时任日本首相菅义伟便立即与其举行电话会谈,再度确认美方承诺钓鱼岛问题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企图以此对中国在钓鱼岛海域的活动施压。2月1日中国《海警法》生效后,日方认为中方有意通过该法案加强对钓鱼岛列岛的实际管辖,于是将焦点对准该法案第二十二条中有关使用武器的内容,再次渲染“中国威胁论”。此外,日本右翼团体也开始动作频频,如“安全保障议员协议会”公开宣称要建立所谓“尖阁诸岛情报中心”,实现对钓鱼岛列岛的24小时网络直播,以此“唤醒”日本国民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危机意识。
近年来,中日两国虽然未在钓鱼岛海域发生实质性冲突,但看似和平的表面下却是暗潮汹涌。在这样一种形势下,不断加大和深化钓鱼岛问题相关研究变得尤为重要。迄今,我国学者在钓鱼岛问题上从历史、法理等多角度已经取得了诸多优秀的成果,但却对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相关研究关注较少,使得我方在判断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动态和相关决策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我方需在拥有足够有利于我国的资料、证据的基础上,深入解析和考证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观点和研究动态,才能够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也是我国未来深化钓鱼岛问题研究必须要做好的功课。
本文作为对日方有关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初步探析,将针对目前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主要研究动态和核心学术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尝试从中得到有关深化我国在钓鱼岛问题研究方面的一些启示。
一、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问题的歧见
一直以来,有关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研究,在钓鱼岛问题研究中都占据着核心位置。日本国内有关主权归属研究普遍认为钓鱼岛列岛应归属日本所有,但不容忽略的是始终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钓鱼岛列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理应将其归还中国。
1.1支持钓鱼岛列岛主权应归属中国的观点
20世纪70年代钓鱼岛问题爆发初期,日本历史学者井上清的《钓鱼岛——历史与主权》以及高桥庄五郎的《尖阁列岛笔记》是第一批对中国明清时代以来的文献中有关钓鱼岛列岛的记载给予客观且正确的认识,并通过将中日双方的历史史料进行对比和分析后,得出钓鱼岛列岛主权应归属中国这一结论的学术成果。
井上清在书中指出,中国至少在16世纪中叶就已经对钓鱼岛列岛的各岛屿进行命名,并记入福州至那霸的航海指南中,而事实上,日本及琉球在1867年以前并没有一份脱离中国文献而独自言及钓鱼岛列岛的历史文献。井上清还对日方主张的所谓“先占”原则进行了驳斥。他认为,“先占”原则实际上是迎合欧美殖民帝国主义的利益,原本就不应该适用于钓鱼岛问题。但如果一定要以此来论证的话,在西欧各国所谓的“领土先占法则”中,16、17世纪曾规定发现新土地的人就是主权所有者,而中国自古以来就对钓鱼岛列岛有所记载,将其作为出海航线并纳入海防范围,如此一来,钓鱼岛非中国莫属。井上清在书中一方面证实了钓鱼岛列岛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另一方面也揭露了日本从1885年开始计划窃取钓鱼岛列岛,暗中窥视9年后趁甲午战争胜利之际,明夺台湾暗取钓鱼岛列岛的经过和事实。高桥庄五郎也指出,当前日本政府所主张的“先占”原则,事实上是“尖阁列岛研究会”耗时一年多的时间才找到的所谓法律依据。高桥庄五郎认为,与其说日本政府是依据“先占”原则占领钓鱼岛列岛,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日本政府为了主张其占领的合法性而将“先占”原则强加在了钓鱼岛列岛之上。
虽然,井上清和高桥庄五郎都认同钓鱼岛列岛主权应归属中国,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分歧。首先是关于钓鱼岛列岛属性认定方面的分歧。井上清认为,日本政府之所以执着于从中国窃取钓鱼岛列岛,是因为钓鱼岛列岛具备重要的军事基地属性,他指出,在面积最大的钓鱼岛上可以建立无线电基地和潜艇基地,而如果在钓鱼岛列岛建立军事基地就等于把枪口架到了中国的鼻子底下。与井上清不同,高桥庄五郎则更加注重钓鱼岛列岛的资源属性,他认为,明治时期如果没有信天翁,古贺辰四郎等人就不会前往钓鱼岛列岛,也就不会在这一时期出现钓鱼岛问题。因此同理,如果在20世纪60年代没有发现钓鱼岛海域埋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也不会出现之后的钓鱼岛争端。因此,由于日本政府觊觎钓鱼岛海域的丰富资源才引发了钓鱼岛问题。
其次是两者关于日本政府非法获取钓鱼岛列岛方式的分歧。井上清认为,由于日本政府非法占领钓鱼岛列岛的时间略早于殖民中国台湾的时间,并且钓鱼岛列岛不同于台湾地区而是单独处于冲绳县的管辖之下,因此日本政府是明夺台湾暗取钓鱼岛列岛,乘着战胜之机,在不缔结任何条约、不进行谈判的情况下,偷偷从清朝窃取了钓鱼岛列岛。然而,高桥庄五郎则认为,由于钓鱼岛列岛无论从历史还是地理上都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因此钓鱼岛列岛是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从中国割让而得。井上清与高桥庄五郎在钓鱼岛列岛的属性和日本非法获取钓鱼岛列岛的途径方面虽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两者都明确了两个观点:一是日本政府是出于自身的私欲而占领了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列岛;二是日本政府非法占领钓鱼岛列岛的途径与中日甲午战争密不可分,属于通过武力战争而霸占中国领土的行为。因此,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理应将钓鱼岛列岛归还中国。
由于近十几年来中日双方围绕钓鱼岛问题引发的矛盾越发显著,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和保守主义抬头,导致在日本国内已经很难再听到如井上清、高桥庄五郎等直言钓鱼岛列岛应该归属中国的言论。但在日本政府单方面实施“购岛”计划后,一些不满日本政府破坏中日搁置原则的日本学者,再次对日本政府的主张和行为进行了批判。横滨国立大学名誉教授村田忠禧在日本国内先后出版了《日中领土争端的起源——从历史档案看钓鱼岛问题》《史料彻底检证“尖阁领有”》等有关钓鱼岛列岛归属研究的学术专著,主要从历史角度批驳了日本政府的所谓依据,间接地支持了钓鱼岛列岛主权应归属中国的观点。这两本著作的重要贡献之一在于通过对1884年至1895年间的日本官方史料进行分析和论证,推翻了日本政府一直以来有关钓鱼岛列岛应归属日本的错误主张及其重要依据。如村田忠禧在书中提到,1885年的日本官方史料中清楚地记载了时任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在当年受命秘密调查钓鱼岛列岛后,曾向内务卿山县有朋汇报钓鱼岛列岛与清国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并且明确提出钓鱼岛列岛在清国文献中早有记载,已被清国命名且作为往返于琉球的航海标识使用这一事实。另外,村田忠禧还通过对中日甲午战争前后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列岛设立国标一事上的态度变化进行分析,指出钓鱼岛列岛是日本政府利用甲午战争的胜利窃取而得。这一研究不仅推翻了日本政府有关钓鱼岛列岛是所谓“无主地”的主张,同时也证明了钓鱼岛列岛根本不可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行政书士岸本和博在其专著《尖阁问题Q&A——了解事实与思考》一书中,以问答的形式对日本政府的错误主张进行了逐一批驳。岸本和博在书中指出,日本政府虽然在1895年1月14日的秘密会议上将钓鱼岛列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日本政府不仅没有在国际上宣布这一决议,也从未对日本国民进行公示,因此从行政手续上来看日本政府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上都不成立。虽然,岸本和博并未直言应将钓鱼岛列岛归还给中国,但其在涉及日本政府应承担二战战争责任的部分明确表示,二战时期日本政府是从中国掠夺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列岛,并在开篇第一个问答中就指出,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支持日本政府的主张,日本在这一问题上完全是孤立无援的“井底之蛙”。
除上述从历史视角对钓鱼岛主权归属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之外,日本法政大学特任研究员笘米地真理则根据战后日本国会的详实记录,就日本官方有关钓鱼岛问题表述内容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笘米地真理在其发表的《否认尖阁诸岛“领土权利问题”的起源——政策解决的可能性》一文中指出,日本政府有关钓鱼岛列岛的法理和历史主张都是在1970年之后才提出,而日本在1970年之前不仅从未对钓鱼岛列岛提出过任何明确的主权主张,日本政府甚至在50年代中期时还不清楚钓鱼岛列岛的具体名称。另外,他还指出1985年时任日本外相安倍晋太郎虽然声称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主权问题,但却又明确表示“知道中国有自己的主张”,并就中方提出的有关共同开发的事宜表示“有必要与中方进行进一步商谈”,因此可以认为日本政府从事实上已经承认了中日间存在领土问题。在该文章基础上,笘米地真理出版了《解开关于尖阁诸岛的“误解”:从国会问答中验证政府的见解》《尖阁问题:看政府见解如何变迁》等学术专著,以日本国会议事录为研究对象,从日本明治政府对冲绳的占领过程、中日战争时期日本占领钓鱼岛列岛的过程到战后日本政府对待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变化过程等进行了追踪分析。通过对国会议事录的详细分析,笘米地真理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政府不仅前后主张矛盾,而且存在严重言行不一的问题。
1.2支持钓鱼岛列岛主权应归属日本的观点
与上述研究相比,支持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日本的研究无疑是日本国内的主流观点。从历史角度来看,该类文章主要将中国琉球册封使记录的《使琉球录》、1920年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致日本的“感谢状”、1953年1月8日刊登的《人民日报》文章以及1958年、1960年版中国《世界地图集》和1970年、1971年的《国民中学地理教科书》中的地图等作为证据进行断章取义和歪曲理解,企图证明中国并未将钓鱼岛列岛视为本国领土,并早已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日本”。另外,一些人还通过收集和展示有关二战前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曾在钓鱼岛和黄尾屿上从事开发的事例以及其与日本政府之间的授权文书等文件,意图编造是日本人最先发现、最先开发钓鱼岛列岛的假象。该类文章和著述主要有:入江启四郎的《日清媾和与尖阁列岛的地位》、喜舍场一隆的《尖阁诸岛和册封使录》、惠忠久的《尖阁诸岛·鱼钓岛写真·资料集》、原田禹雄的《尖阁诸岛―读册封琉球使录》、藤冈信胜和加濑英明的《为何中国要来取尖阁》、殿冈昭郎的《尖阁诸岛灯台物语》等。
从法理角度来强调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的观点,主要以日本外务省编制的《国际法先例集》《日本外交文书》以及日美《冲绳归还协定》《旧金山条约》等双边条约为依据,试图从近现代国际法角度来证明,战前日本是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占有钓鱼岛列岛,而战后又通过国际条约从美国手中重新获得该岛屿。据此,一些人主张,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及施政权是受国际法保护的合法行为。例如奥原敏雄的《尖阁列岛的领有权问题》、胜沼智一的《尖阁列岛领土的历史和法理》《尖阁列岛领有权的根据》、绿间荣的《尖阁列岛》、薮下义文的《从国际法看尖阁列岛的领土主权》、尾崎重义的《尖阁诸岛的法理地位(上、中、下)》等均持类似看法。然而,近年来部分日本法学学者开始意识到,仅凭“先占”原则很难支撑日本在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上的主张,因此开始抛出“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和“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al consolidation of title)等概念作为支持日方的法理依据。日本名古屋大学名誉教授松井芳郎在《关于尖阁诸岛的思考: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一书中指出,“先占”原则源于西欧发达国家,是为了将其在亚洲、非洲等地实施殖民主义的行为正统化而产生的,因此将“先占”原则作为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法理依据并不十分恰当。但另一方面他又提出,由于中国政府在1971年这一“关键日期”之前从未对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岛领土主权的声明提出过抗议,因此根据“历史性所有权”来看,日本已合法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
此外,在这类研究中应引起我方注意的是,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主要是以学者个人身份发表文章或出版书籍为主。但自2015年起,日本内阁官房启动了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政府委托研究项目。这一项目由日本内阁官房“领土主权对策企划调整室”委托NGO机构“冲绳和平协力中心”来组织专家团队展开调研,每年发布一期《关于尖阁诸岛的资料调查报告》作为其研究成果。日本政府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以NGO机构和学者的名义发表符合日本政府期待的“研究成果”,并将这些材料作为线上宣传和固定展馆的素材,以此向日本国内外宣传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的所谓“事实”和“证据”。目前,日本内阁官房已发布六期《关于尖阁诸岛的资料调查报告》。该系列研究报告的一大特点是,以大量图片展示为主,简要文字说明为辅,意在令读者产生“眼见为实”的错觉。而笔者经研究发现,该系列报告中存在着大量曲解历史、断章取义甚至是张冠李戴的错误内容。或许是由于历史证据不足,近年来的调查报告中,日方更加频繁地使用二战期间日本人私自登岛的生活照片、自然资源调查的相关报告和照片,以及看似有利于日方主张的西文地图等“资料”,旨在营造出钓鱼岛列岛属于日本已是“国际共识”的假象。
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已经开始在科研方面着手,面向国际社会强化其对钓鱼岛列岛实施有效管辖的国际宣传和认知引导。然而,日方迄今的史料发掘与证据搜集显得非常薄弱,并不能支撑日本政府的立场。目前,日本内阁官房主导的这项研究,已交由日本外务省下属的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负责,但尚无新的重大发现。
1.3对日方主权归属相关错误观点的辨析与反驳
事实上,上述所谓支持日方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根本站不住脚,甚至是欲盖弥彰。日方所谓的“依据”客观上存在大量漏洞和硬伤,是其曲解篡改历史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衍生产品,难以自圆其说。本文谨此通过对上述支持日方主张中的部分所谓“依据”进行辨析,揭示日方篡改和曲解事实的真相。
首先,就国际法而言,早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便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同年8月,中国共产党也提出“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1941年12月9日,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在对日的正式宣战布告中郑重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等,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其中当然也包括废止《马关条约》。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标志着日本战败投降,即便从日本的立场看,《马关条约》也已作废。而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曾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如今,日方还以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过时材料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岛的依据,无异于缘木求鱼,根本不成立。
其次,关于上述日本学者对“关键日期”的法理解释,清华大学刘江永教授在《钓鱼岛列岛归属考:事实与法理》一书中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并指出钓鱼岛问题应从多个“关键日期”进行判断。如国际法意义上最初引发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的关键日期是1895年1月21日,即伊藤博文内阁签字批准秘密决议这一日,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方能否证明在此之前钓鱼岛列岛属于“无主地”;二战后引发日本是否遵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钓鱼岛列岛归还中国这一争议的关键日期是1951年9月8日,即日美等国签订《旧金山和约》之日,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方能否证明钓鱼岛列岛不属于“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引发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围绕钓鱼岛管辖争议的关键日期是1971年6月17日,即日美达成《冲绳归还协定》之日,而其问题的关键在于日方能否证明钓鱼岛列岛在甲午战争之前属于琉球的一部分。迄今为止,大量历史文献已经足以证明钓鱼岛列岛并非“无主地”,而日本官方文书也证明了日本是在甲午战争期间占领了钓鱼岛列岛,并且纵观琉球历史,钓鱼岛列岛从未属于过琉球的一部分。因此,日方所谓的“关键日期”在决定钓鱼岛列岛主权和管辖权问题上均无效用。
最后,就日本内阁官房为首推动发布的《关于尖阁诸岛的资料调查报告》而言,该报告存在严重的错误解读和误导性内容。如,2016年度报告中展示的一段有关琉球王族向鸿基在《向氏家谱》中的记载,故意采取了断章取义的方法在日语译文中删除了《向氏家谱》中两段最重要的记述,以此捏造了看似有利于日方主张的证据。另外,2015年度报告中展示的两份有关日本早期偷猎者井泽弥喜太的相关史料,不仅不能如日方所愿证明其最先发现钓鱼岛列岛,反而证明了日本政府在窃取钓鱼岛列岛之前曾包庇日本民间偷猎者在此范围内捕鱼偷猎,并且为避免真相暴露而篡改岛名的行径和做法。事实上,井泽弥喜太雇主就是日方一直声称在1884年首先发现并开发钓鱼岛列岛的古贺辰四郎,然而经研究证明古贺辰四郎是在1896年9月即日本开始殖民统治台湾之后才获得日本政府授予的租借开发权并派人登岛开发。因此,不论是井泽弥喜太还是古贺辰四郎都无法成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依据。
如上所述,日方为证明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日本,使用篡改和曲解事实的手法已成常态,而为了突破日方蓄意捏造或有意误导的证据,我方学者需要通过大量文献和相关佐证进行论证方可验明真相。由此可见,长期跟踪此类研究,并不断揭露其中隐藏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有关钓鱼岛问题研究学者必须要承担的重要任务。
二、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列岛搁置共识的歧见
2012年,日本野田政府宣布以日本政府名义“购岛”后,有关中日间是否曾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共识”成为关注焦点。关于这一问题,日本国内也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2.1认为中日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共识的观点
在日本国内认同中日间存在搁置共识的学者普遍认为,搁置钓鱼岛争议的做法为中日两国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和平处理钓鱼岛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横滨市立大学名誉教授矢吹晋在其专著《尖阁问题的核心——日中关系的走向》一书中提到,前日本外务省外务次官栗山尚一证明,在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之际,周恩来和田中角荣确实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一致,并且在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邓小平与福田赳夫、园田直再次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进行了确认。矢吹晋认为,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达成的搁置不仅是中日两国政府之间的共识,同时也是社会舆论公认的事实。他指出,日本《读卖新闻》在1979年5月31日发表的社评中,曾就搁置钓鱼岛争议给出了明确的解释。社评指出,“中日在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之际,双方政府同意采取‘不触及、不涉及’的搁置争议方式来处理钓鱼岛问题,即双方各自宣称领土主权,但承认现实中存在争议,并同意将问题保留下来留给日后解决。”社评还特意指出,“虽然以上表述未写入中日联合声明或条约中,但毋庸置疑,这是政府与政府之间所达成的正式约定。”既然事实如此明了,为何日本国内还会出现否认钓鱼岛列岛搁置共识的声音?对此矢吹晋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日本外务省刻意删除了1972年田中角荣与周恩来会谈记录中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内容,并认为日本官方部门有意篡改历史记录的行为,使得一些日本人无法了解事实真相,进而人为地制造了这一争议。
其次,日本前外务省国际情报局局长孙崎享在其主编的《检证尖阁问题》一书以及孙崎享、鸠山由纪夫和植草一秀的对谈记录《“对美从属”这一顽疾》一书中都指出,中日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曾达成搁置默契,并且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给日本带来了诸多裨益,而日本主动放弃搁置原则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日本的国家利益,还将会成为美国利用日本与中国展开军事对峙的借口。孙崎享认为,“搁置”是指中日双方在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分歧的基础上,为避免钓鱼岛问题升级而采取的一种冻结现状的政策。因此,从客观实际的角度出发,中日两国间确实就钓鱼岛问题达成了搁置共识。而对于目前围绕钓鱼岛列岛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孙崎享认为是由于不承认钓鱼岛列岛存在搁置共识的论调在各处兴起并占据了舆论主流,最终才导致了今天这一局面。日方不应单纯从零和博弈的视角去看待钓鱼岛问题,而需要考虑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共赢”和“共输”关系。
再次,日本共同社客座评论员冈田充也在其专著《尖阁诸岛问题——领土民族主义的魔力》一书中,围绕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中日撞船事件以及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变化等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冈田充在书中指出,引发“购岛”事件的罪魁祸首石原慎太郎曾经亲口承认并赞同应在东海地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冈田充认为,在日本、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都对钓鱼岛列岛提出主权主张的情况下,日方除了“搁置争议”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并且强调,建立在“固有领土论”这一幻想之上的日本政府主张已经难以维系,应正视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钓鱼岛列岛提出的主权主张,承认钓鱼岛列岛存在主权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国内部分学者虽然在主权归属问题上支持日本政府的立场,但在如何处理钓鱼岛问题上却支持中日存在搁置共识的立场。如松井芳郎在其《国际法学者阅读的尖阁问题》一书中指出,日本政府宣称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之间不存在争端,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评判不仅难以立足,也无法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他认为,暂且不论中日间是否真正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共识,但在现实中确实由于搁置共识的存在使得日本获得了诸多由此带来的利益。因此,日本政府在享受其红利后转而否定存在搁置共识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国际法中的诚信原则。
日本国内很多学者都认为应该促使中日两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重新回归到搁置状态,甚至有学者提出应该将搁置共识以明文方式重新进行确认。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在大原则上认同存在搁置共识的日本学者中,对于“搁置”这一词汇也存着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中日双方政府都曾承认存在领土争端,并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不再触及钓鱼岛问题进而达成了“搁置”,这一观点的逻辑起点在于双方都“承认领土争端的存在”。第二种观点是从事实层面判断存在“搁置”。这一观点的逻辑起点在于不论双方政府是否认同存在领土争议,仅从客观实务层面上判断中日间确实就钓鱼岛问题产生了外交矛盾,并且双方为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激化而采取了不触及、不言及钓鱼岛问题的缓和政策,因此中日两国从实务层面上达成了“搁置”。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根据当前形势判断,“搁置”一词已经不能够准确地描述钓鱼岛问题的现状。如前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认为,中日双方都需要时间冷静下来,从大局出发冷静思考钓鱼岛问题,中日应该共同探索除诉之司法、买卖、战争之外的“第四条道路”,即“冻结”(freeze)之路。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搁置”这一概念使用上的不清晰,也是导致各方在讨论“搁置”相关问题时产生一定的认知错位和脱节的重要原因之一。
2.2认为中日从未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共识的观点
不承认中日之间存在搁置共识的观点,多以拥有日本政府官方背景的人士居多。如日本前外务省亚洲局局长池田维认为,在1972年田中角荣与周恩来的会谈以及1978年福田赳夫与邓小平的会谈中,都是中方单方面提及钓鱼岛问题,而日方对此并未进行回应或表态,因此中日之间不可能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共识。他认为中方之所以主张存在搁置共识是因为邓小平在日本记者俱乐部答记者问的过程中曾提到钓鱼岛问题,并表示“现在没有解决的智慧,希望交给下一代”,因此被中方单方面认为是达成了搁置共识。另外,池田维还表示,1992年中方突然制定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并将钓鱼岛列岛编入了中国领土,而如果中方真心认为中日之间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共识,就应该修改或废弃制定这一法案。因此,池田维认为中方坚持主张存在搁置共识其实是自相矛盾。此外,以日本外务省以及前日本外相、现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等政客为首,认为国家间不可能存在没有外交文书记录的“共识”。日本外务省资料中没有就中日双方搁置钓鱼岛问题一事达成共识的官方资料,就意味着中日就钓鱼岛问题不存在搁置共识。这一观点也反映出了上述矢吹晋指出的日本官方刻意删除重要记录所引发的后患。
另外,曾担任过安倍晋三私人咨询机构委员的大阪大学教授坂元一哉在其“中国在尖阁‘搁置’上的谎言”一文中认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田中角荣曾询问过中方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态度,但由于中国政府不希望提及钓鱼岛主权问题,因此钓鱼岛问题才没有成为在恢复邦交谈判过程中的议题。但在邓小平时期的中国政府又开始要求在承认存在领土问题的前提下将该问题留给后人解决。因此,中方从邓小平时期开始主张的搁置共识和周恩来时期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完全不同,而日本政府从未承认中日间存在领土争端,所以日本政府不可能同邓小平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共识。如上所述,日方不承认搁置共识观点的核心论据是,不论中方如何表态,只要日方没有留下明确的记录或者进行明确表态就不能算是达成共识。
2.3对日方搁置共识相关错误观点的辨析与反驳
事实上,根据中日双方的官方史料以及相关重要人物的回忆录等文献,可以确认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确实存在搁置共识,并分别在1972年发布《中日联合声明》之前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至少三次就这一共识进行了确认。
第一次中日两国就钓鱼岛问题确认搁置意愿是在周恩来会见田中角荣的特使竹入义胜后。周恩来会见竹入义胜时就钓鱼岛问题明确提出,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中没有必要涉及钓鱼岛问题,与之相比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恢复邦交更为重要。竹入义胜回国后向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转达了中方态度,对此田中角荣不仅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赞同中方的想法并决定日本政府也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中不触及钓鱼岛列岛的归属问题,包括大陆架问题在内也都不列入该阶段的交涉内容。
第二次中日两国确认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搁置共识是在发表《中日联合声明》前夕,周恩来与田中角荣的会谈中。原本根据上述田中角荣的指示,以时任外相大平正芳为首的日本外务省已就在会谈中不涉及钓鱼岛问题达成一致,但未料到田中角荣本人却突然在会谈期间主动提及钓鱼岛问题并询问中方的意见。田中解释道,如果在北京不提及此事回国后将遭遇很多问题,因此现在提一下回去就好有个交代。为解田中的困境,周恩来基本重复了之前与其特使竹入义胜所说的内容。对此,田中角荣不仅表示赞同,更是直言“好! 不需要再谈了,以后再说。”“ 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第三次中日两国再确认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搁置共识则是在1978年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后,邓小平访日期间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当记者招待会接近尾声时,日方记者突然提及钓鱼岛问题并询问中方的看法。对此,邓小平明确表示“事先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双方都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我们双方也不涉及”,并表示有一部分人欲利用这个问题挑拨中日关系,因此“我们两国不谈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一些。到时候以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的此番发言,清晰地阐明了有关搁置共识的具体内涵,并明确了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共同遵循搁置共识是自1972年以来中日两国关系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邓小平的表态,事后日本外务省方面也表示了认同,认为有一部分人不希望中日友好而故意提及这一问题,但这个问题应该交给下一代来解决,并表示“中方已经做出了其所能做的最大程度的表态”。
如上所述,中日政府双方不仅曾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共识,并且在不同时期进行了多次确认。即便日本政府意图通过删除外交记录否认客观事实,但正如上文所述,有关中日双方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共识的经过是有历史史料记录可依、不容否认和质疑的事实。
三、日本国内关于战后钓鱼岛问题爆发原因的歧见
由于近年来中日间的钓鱼岛问题愈演愈烈,使得日本国内开始重新思考是何原因引发了战后钓鱼岛争端这一问题。对此,日本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由于战后美国的对日政策引发了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之争,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是由于中国为争夺钓鱼岛列岛周边海域资源而引发了钓鱼岛问题。究其根本,就是应该由谁来为战后再次引发钓鱼岛争端而负责的问题。
3.1认为美国对日政策引发战后钓鱼岛问题的观点
在认同钓鱼岛问题始于美国政策的研究中,普遍认为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所谓“中立政策”是引发钓鱼岛问题的关键所在。滑铁卢大学日本教授原贵美惠在其专著《旧金山和平条约的盲点》一书中指出,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中立政策”,旨在通过在中日之间尤其在冲绳周边保留一块纷争之地,从而强化美国在日本驻军的正当性。原贵美惠认为,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钓鱼岛问题是美国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获得最理想结果的一个重要抓手,钓鱼岛问题和北方领土问题一样,都是美国埋在东亚的一个楔子。此外,孙崎享和神户大学教授五百旗头真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美国在归还冲绳时故意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采取了所谓“中立政策”,而这是导致后来钓鱼岛问题爆发的根本原因,这一做法无疑使得钓鱼岛问题成为中日关系中的一个楔子,并指出中日双方在没有主动寻求解决问题前便大肆渲染领土问题,这对日本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与上述研究中认为美国将钓鱼岛问题作为其控制亚洲的一枚棋子的理解不同,也有学者认为美国是为了从中抽身,而导致了钓鱼岛问题的复杂化。矢吹晋在其《尖阁冲突始于冲绳归还》一书中认为,美国通过将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与“施政权”剥离成两个部分的方式,既实现了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列岛的要求,又避免了卷入中日主权争夺之中。因此,美国是为了更好地从中日领土争端中得以脱身而采取了所谓“中立政策”。但矢吹晋也强调,由于日本政府没有认清这一事实,盲目地认为有了施政权自然就拥有了主权,因此日美两国政府在《冲绳归还协定》中就钓鱼岛列岛的处置上出现了认知偏差,进而最终导致了钓鱼岛争端再次浮出水面。此外,日本NHK执行制片人盐田纯在其专著《尖阁列岛与中日外交证词·日中美“秘密交涉”的真相》一书中指出,美国出台“中立政策”是在其亚洲的盟友,即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之间妥协的结果。在1969-1971年出现中美和解等冷战格局产生巨大变化的国际背景下,美国为顾及台湾当局以及中方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主张才采取了“中立政策”。由此可见,对于美国提出这一政策的目的及其作用的理解上日本学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认知分歧。
事实上,就是否要坚持所谓“中立政策”美国内部也曾出现过不同意见。在日美即将签署《冲绳归还协定》的十天前,时任美国国际经济事务助理国务卿彼得·乔治·彼得森曾大胆向时任总统尼克松提议不应将钓鱼岛列岛的“施政权”交予日本政府,维持现状才是明智的选择。而这一提议的背后其实是台湾当局通过将钓鱼岛问题与纺织纤维贸易问题挂钩的方式,作为交换条件使得彼得森向尼克松提出了这一提议。然而,这一提议遭到了时任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务卿亨利·基辛格的强烈反对。基辛格表示,“如果在六个月之前提出,则情况可能还会有所不同,但现在提出此意见,日方将认为美方在故意破坏《冲绳归还协定》。”“如果美国现在向日方提及钓鱼岛主权问题,日方将认为美国是为了和台湾就纤维问题达成协议才将‘日本的岛屿’交给中国。”最终,尼克松在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二者间选择了后者。
由此可见,美国所谓的“中立政策”最初可能意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盟友进行利益平衡,但最终还是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抽身而去将其制造的争端丢给了中日两国。
3.2认为战后钓鱼岛问题始于资源之争的观点
关于战后钓鱼岛问题始于资源争夺是日本政府的重要主张之一。其根本目的是将中国塑造成“现状挑战者”,意图将引发钓鱼岛争端的责任转嫁给中国。
神户大学名誉教授芹田健太郎在《日本的领土》一书中以及关西学院教授丰下栖彦在其《什么是“尖阁问题”》一书中都强调,战后钓鱼岛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是由于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发布了钓鱼岛海域可能蕴藏大量石油资源的调研报告后,中国政府为了获取该海域的油气资源才宣称其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进而引发了钓鱼岛争端。日本外交防卫委员会委员中内康夫认为,中国直至1970年在东海发现石油之前并未对钓鱼岛列岛置于美国管理之下提出任何反对,因此中国事实上并没有认为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而仅是为了争夺海底资源才宣称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同志社大学国际法教授坂本茂树甚至搬出“两个中国论”,认为在该海域发现石油后是中国台湾地区首先提出了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主张,中国大陆为了获取该海域的海底资源故而顺势开始主张主权,因此中国大陆提出钓鱼岛列岛主权主张是为了获取油气资源而进行的一种“搭便车”行为。
3.3对日方错误观点的辨析与反驳
上述将引发钓鱼岛问题的责任嫁祸于中国的这一观点,事实上是混淆视听、倒打一耙。中方早在联合国发布钓鱼岛海域资源调查报告十余年前就已经了解到钓鱼岛周边海域可能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中国地质学家、石油勘探之父李四光在20世纪50年代就指出,石油可能存在于与海源沉积截然不同的陆源沉积之中。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的海洋地质学家也开始发表在黄海、东海以及渤海进行的地球物理调查的报告。此后,随着中国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发现大庆油田等,使得中国的石油自给率不断提高,进口依存度大幅下降,到1965年时中国石油净进口量只有8000吨,进口依存度降至0.07%,已经进入了由石油净进口国向净出口国转变的过渡时期。
然而,与中国当时的石油状况相比,日本于1955年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后,对于能源资源的需求量急剧攀升。为满足其发展需求,1965-1970年的五年间日本石油供给量从3562PJ上升到了8676PJ,增加了约2.5倍,但与其巨大的石油需求相比,日本国内的石油自给率不足整体供给量的1%,其余99%都要依赖来自海外的原油进口。
由此一目了然,日方认为中方是为了获取该海域的石油资源才要与其争夺钓鱼岛列岛主权,然而殊不知正是由于日方自己觊觎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才会认为他国也会与其有同样的想法。这正是印证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道理。
四、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其他研究
2021年4月,我国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形地貌调查报告》,这是我国围绕钓鱼岛列岛发布的第一份重要自然生态研究报告。而有关钓鱼岛列岛自然生态领域的研究也一直是日本钓鱼岛问题相关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自1950年以来,日方就开始围绕钓鱼岛列岛的自然环境、动植物以及渔业等方面发表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报告,其中涉及鸟类、哺乳动物、昆虫、植物、鱼类、海底生物以及陆地地形、地磁场、土质、水质、水温、潮流、气象等诸多领域。1960-1970年代是日本有关钓鱼岛列岛自然生态调查的高峰期。
在中日双方尚未就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争议达成搁置共识之前,日方曾意图单方面对钓鱼岛列岛的陆地及海底资源进行开发。为此,日方在不顾中方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支持日本多家科研机构开展了多次针对钓鱼岛列岛的集中调查活动并发表了相关研究报告。如日本政府总理府委托东海大学的调研项目报告《尖阁列岛周边海底地质调查报告》、琉球大学编撰发表的《尖阁列岛学术调查报告》以及九州大学与长崎大学共同发表的《东支那海的峡谷——尖阁列岛》等。1979年日本右翼势力在未经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和外相园田直同意的情况下,经日本运输大臣的私自授意再次对钓鱼岛列岛实施了大规模的调查活动。这是中日恢复邦交后日本首次也是目前唯一一次针对钓鱼岛列岛的大规模登岛调查活动。虽然原定长达一年的调查计划仅在两周后便被叫停,但此次登岛调查依然让日方得到了大量有关钓鱼岛列岛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虽然日方此后再未出现大规模登岛调查,但也并未放弃和停止调查活动。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近年来日方开始采用卫星监测、航拍对比等科技手段开展空中调查,同时借助海上保安厅、国土地理院发布的相关资料开展对钓鱼岛列岛海域陆地及海洋情况的调查。另外,经常来往于钓鱼岛周边海域的日本渔民也成为其主要的调研对象和信息获取渠道。
事实上,日方收集和发布有关钓鱼岛列岛自然状况的相关调研报告,并非单纯地出于科学考察的目的,而是借以科学调查为由,试图为日方就钓鱼岛列岛履行所谓的“实际管辖权”积累佐证,同时借机面向国内外强化钓鱼岛列岛是所谓日本领土的印象。因此,对于日方在此方面的研究我们必须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并提高警惕。
除上述研究之外,2010年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之后,日本国内开始涌现出一批以中日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武力冲突为前提的军事题材文章和书籍。包括渲染中国即将武力夺取钓鱼岛列岛、分析和对比中日海上军事能力,以及模拟日本自卫队在钓鱼岛海域与中方作战的作战方案等内容。此类研究整体上对中日和平处理钓鱼岛问题持消极态度,认为双方必然在钓鱼岛问题上爆发军事冲突,为此日本自卫队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甚至采取先发制人的方式应对来自中国的军事挑战。
五、对我国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启示
钓鱼岛问题作为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安全的核心问题,两国在该问题上取得的研究成果将对未来解决钓鱼岛问题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整理和分析日本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日方的研究动态和趋势,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我国今后开展钓鱼岛问题研究带来一定的启示。
5.1加强对日本有关钓鱼岛问题各方观点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主权归属研究方面,深化对我国文献研究的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对日本提出的所谓“证据”开展更加及时和深入的考究工作。目前,我国有关钓鱼岛列岛归属的研究重点在于对本国史料的主动挖掘方面,并已取得了诸多重要的成果。但另一方面,针对日方提出的资料进行考究和证伪的工作还有待加强。事实上,日本国内对于钓鱼岛问题的不同观点,恰恰是我方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时最好的“问题提出”。在这种辨析与考证的过程中,每发现一个新的证据就意味着相关研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我国学者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已经对日本国内的一些谬误进行了批驳,但依然有很多日方的主张没有得到充分的辨析。同时,随着钓鱼岛问题的不断变化与发展,许多新的资料和问题也不断呈现出来,而我国在对此类问题的动态跟踪研究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方面,加强对日本国内不同观点的研究,实际上可以增添我方在该问题上的证据并提高主动权;另一方面,只有不断对日方一些人提出的所谓“证据”进行跟踪研究和考证,才能有效阻断和驳斥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主张和虚假宣传。
5.2日本学者基于历史事实和日方文献的研究成果值得重视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国内出现的与我方观点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主张往往更容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但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国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主张观点并非铁板一块,甚至在很多问题上日方国内也存在有利于我方立场的观点。
由于日本政府在国内外大肆宣传其主张,导致日本国内舆论容易呈现出一边倒的现象。这就使得有利于我方立场的一些观点和声音由于与日本政府立场相左,而很难成为日本国内的主流声音,也很少被普通大众所熟悉。为了打破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舆论垄断,对于日本国内出现的有利于我方立场的观点与声音,我们应充分挖掘和重视,并给予足够的宣传。通过我方的关注和宣传,可有效引发日本国内对此类观点的关注和讨论,进而增强该类观点在日本国内的影响力。由此,我方可通过借助日本国内的声音,面向日本国内民众有效地传递和澄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真相,在达到正本清源效果的同时,也可为我方在日本国内制造有利于我国立场的社会舆论提供帮助。
5.3有关钓鱼岛问题研究视角的多样化值得提倡
钓鱼岛问题更多情况下被视作中、日、美在外交博弈上的筹码,因此近年来我国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加关注其政治属性或是其作为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而对钓鱼岛问题本身的关注度却有所下降。但正如日本国内孜孜不倦的大力开展针对钓鱼岛列岛自然资源研究一样,其研究涉及的范围之广、种类之多,不得不令我们感到担忧。日方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研究一方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也启示我们在遵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我方也需要在不同学科领域各自深化对钓鱼岛列岛本身的研究和关注。我国在挖掘和夯实钓鱼岛问题根源的历史和法理证据的同时,也需要不断拓展我国对钓鱼岛问题的新研究、新积累。与此同时,向我国民众普及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相关知识,让民众对于钓鱼岛列岛的印象不再仅仅停留在“中日之间的争议岛屿”或是一个“领土问题”上,而是对钓鱼岛列岛有一个更加全面和多视角的认识。我国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26日发布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形地貌调查报告》可谓是有关钓鱼岛问题多样化研究的重要开端。在如何解决钓鱼岛问题上可以暂且“搁置”,但是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研究、认识和知识普及方面,我们还需要与时俱进。
5.4钓鱼岛问题研究需要继续积累研究成果并加强人才培养
我国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整体上呈现出较大的起伏性。钓鱼岛问题是长期存在于中日两国之间的主权问题,但在局势得到较好的危机管控时期,其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略。在学术领域,围绕钓鱼岛问题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文章,但一旦相关事件得以解决或缓解后钓鱼岛相关研究成果也会迅速减少。但对于钓鱼岛问题而言,间歇性的关注容易使得一些研究成果停留在问题表面,而很难对相关事件背后的逻辑和潜在关联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观察,由此导致钓鱼岛问题的研究难以深入。鉴于钓鱼岛问题的复杂性与长期性,我方需要不断积累相关的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应从高校和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和智库机构开始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在资深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形成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梯队和培养机制。此外,在国家级课题的设定方面对领土问题相关研究给予一定的倾斜等也将对促进和推动钓鱼岛问题的可持续研究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就钓鱼岛问题开展坦诚的学术交流与必要的公共外交解疑释惑,也将对促进日本民众的对华感情改善和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编辑:贡 杨 邵雯婧《太平洋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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