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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国:我国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构建的进路统筹

太平洋学报编辑部 太平洋学报PacificJournal
2024-09-04

我国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构建的进路统筹

曹兴国

摘要:海运碳减排需要统筹运用包括市场机制在内的多种措施。欧盟推进单边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虽然对市场机制在海运领域的运用具有正向推进价值,但基于其制度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忽视等原因,与我国的航运利益并不相符。我国应当联合其他非欧盟国家反对欧盟的单边措施,并积极推进国际海事组织(IMO)层面多边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的构建,推动海运碳排放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过渡。同时,在国内层面,基于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整体要求,我国需要厘定基于国内立法的海运碳排放市场措施及其实施路径,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双碳”目标;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非更优惠待遇原则
作者简介:曹兴国,男,浙江绍兴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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