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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留守女童被性侵背后:没吃过巧克力,母亲是个名词

2017-08-29 张倩 橙雨伞




编者按:


还记得那个第一次喝咖啡激动不已的被性侵的幼女小晴(化名)吗?3个月前,一篇《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的文章在各大新闻网站引起热议。


13岁幼女小晴,被同学相邀去镇上玩耍,随后被几名网约男子,强行带到附近看山屋里强奸,后小晴因大出血入院治疗。如今,每当有人和小晴说话,她总是频频点头,似乎倾听得很认真。但当你试图让她做答时,她便一脸茫然地以“啊?”声回应。只有再三重复问话,她才会大梦初醒般应答几句......


如今3个月过去了,这个让我们揪心的事件是否有所进展?故事背后有哪些作者想说还未说事儿?让我们听听记者张倩的讲述。

广西钦州小晴案


7月21日,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出炉,统计显示,农村学校学生中,因父母均外出而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学生占近三成。其中有超一成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母一年不见一面

 

笔者获悉,在中国,有成百上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因生活无人照料、情感无处寄托,更由于监护人的失职与监护不当,让处于监护“真空”的孩子面临各种意外及不法伤害。

 

小晴就是他们当中的典型代表。今年正月初七傍晚,小晴被同学相邀离村修手机,在镇上被几名男子强行带到看山房里强奸……


彻夜未归的小晴之所以未被发现解救,是因为父亲长期吸毒、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小晴从小跟着年老体衰的奶奶靠每月150元低保过活。


 在中国,有成百上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监护“真空”的状态


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民政部曾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而对于小晴父母这类完全不尽监护职责、置子女权利于不顾的家长,则应及时提起撤销之诉,依法剥夺他们的法定监护权,让孩子处于安全的生长环境中。

 

可惜的是,因为国家亲权(即国家监护)理念的缺失,监护权撤销之后的善后无力,有义务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的政府各方,并未及时摸排并采取应对措施

 

小晴性侵之事发生后,村妇女主任坦称:“我们这里不是城市,风俗习惯和人情世故都不同;一般没有(撤销监护权)这种想法和做法。在我们这里,如果谁家困难,政府就帮给些低保。至于监护人不监护人的,这里没有这种说法!”

 

专家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晴父母属于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家长,但谁来提起撤销之诉?撤消后又该由谁“接管”?国家监护应如何“补位”?诸多问题考验着我们的国家监护制度。


性侵之后,家人都缺席了

 

在广州堂姑家“避难”一周后,14岁小晴逃回了广西钦州的家。这是她第二次“逃离”,此前,她因遭受性侵之事外泄,选择离家“出走”广东


县医院就诊记录显示,性侵事件发生的12小时后,小晴因大出血被送入医院,外阴红肿,阴道壁有裂伤。当天,即进行了外阴血肿切开缝合术。10天后小晴出院,留下了“中度失血性贫血”的后遗症。

 

小晴彻夜未归,回家已是次日清晨。奶奶以为她去同学家玩了。而所谓的同学之家,仅与小晴家间隔十几米,只要出去寻找,侵害或可避免。

 

与一般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同,小晴和妹妹是典型的困境儿童:父亲吸毒并牵涉犯罪,长期在强制戒毒所和监狱进出;母亲缺席,在妹妹半岁时便断奶出走。“无父无母”的姐俩,靠奶奶每月的150元低保过活,家庭监护始终处于“真空”

 


十几年间,小晴姐妹只是在语言词汇中,学到“母亲”一词,就像麦当劳、肯德基一样,从未有缘真实感受。

 

性侵之事发生后,母亲从其他渠道获悉此事,不仅未予小晴一句安慰,反而通过孩子小姨发声:再不看好妹妹,让她也出了你这种事,别怪我饶不了你。

 

而小晴父亲,竟然以“对方小流氓太多,我们干不过人家”为由,在小晴出事后不久,干脆也外出走了

 

“这对夫妻的所做作为,属于依法应被双双剥夺监护权的典型父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认为。


她说,2015年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她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被性侵儿童的保护工作。

 

我最想要妈妈回来


小晴性侵事件曝光后第三天,当地学校、妇联、检察院及各级政府组成的“慰问团”,来到小晴家拜访。在留下2000元慰问金后,“顺便”指责其家人不该把此事捅给外界

 

“然后让我们填了两张表格,一是说帮小晴姐妹俩申请低保,二是说帮小晴申请一笔5000元的转学费用,让她能去外面就读。”小晴三姑介绍。

 

据悉,因为父母不尽任何抚养义务,村里只能将小晴奶奶列为低保户,每月给予150元的补助。村里还将打扫垃圾的活计承包给奶奶,保障她家有300元收入。平时,小晴奶奶还要种芭蕉变卖,姑伯也时常接济。 

 

小晴说,从小到大,她和妹妹没有过一个娃娃和毛绒布偶,咖啡和巧克力也从来没有品尝过,都是“只读”状态。

 

我最想妈妈回来,只要她能回家看我,过去的一切都可以原谅!”小晴说,她此次选择去广州,心里有个隐藏的愿望,就是她听说妈妈现在广州生活,她梦想能见到2岁后就再未谋面的妈妈。


她梦想能见到2岁后就再未谋面的妈妈


“可是到广州后,堂姑每天要去地铁卖花,晚上12点才能回来。我一个人呆在家里,只出去过一次,上哪里去见妈妈?”

 

考虑到经济利益,之前曾答应小晴,要把她和妹妹的监护权“接管”过来的三姑和堂姑,现在纷纷“失信”打了退堂鼓:现在政府答应给姐妹俩低保,要是到了我们手里,一旦接管了她们的监护权,政府不给低保了怎么办?

 

我们还要有多少个“林奕含”?


因为性侵信息外泄,小晴根本无法继续在乡村生活和就读,本将参加中考的她,也因叔公一句“辍学在家对方就会多赔”的“谬言”而放弃了求学。

 

事情曝光近三个月后,小晴的低保、转学,以及监护权转移事项无一落实。暑假过后,等待小晴的又将是回到已“尽人皆知”的学校继续就读。到那时,怎样的“二次伤害”等候着小晴,我们不敢想象。

 

继续回到已“尽人皆知”的学校,会有怎样的“二次伤害”等着小晴?


“如果学校里有同学提到你的过去,你做好充分的准备了吗?”面对笔者的提问,小晴惊恐万状的摇头。

 

不久前,台湾的林奕含和美国歌手先后自杀离世,而他们二人的共同点,就是曾经过往的性侵经历

 

长前从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研究的宋英辉教授认为:


“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监护权应予撤销的几种情形,却未具体规定到底这种撤销之诉该由谁提起、如何转移的兜底条款,现实往往演变成谁提就落谁手里的局面,导致很多部门因怕担责视而不见。说到底,还是我们国家亲权的制度没有建立!

 

他认为,对于那些依法应该被剥夺监护权的家长,由谁来提起撤销之诉?撤消后又该由谁“接管”?国家监护应如何“补位”?诸多问题考验着我们的国家监护制度

 

“无论怎样,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小晴成为第二个林奕含!”赵辉说。


作者


张倩

北京青年报深度报道资深记者,长期从事法律和人物新闻报道,并以调查深度报道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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