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 18 日,一位 18 岁姑娘张某婷在微博上实名曝光了其房东楼家豪涉嫌强奸未遂的行为。
随着事件的发展,短短几天内陆续又有多位姑娘找到张某婷,说出了类似的经历,据悉至少四名以上女性曾受到嫌疑人不同程度的侵害。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几名受害者在微博发声
至此,作为事件的旁观者,我们只能期待警方最终会将恶人绳之以法,让正义得到伸张。
但是,几段音频的曝光,让事件的另外几名相关人走进了公众视野。其言行之恶劣荒谬,彻底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怒火。
“你敢让我儿子坐牢,我就弄死你!”
“我也知道你不是一个很正规的人,除非你告诉我你是处女,今天我就谅解你。”
“你们都是朋友,朋友这点起码的信任都没有?”
以上几句,均出自嫌疑人楼家豪母亲之口。除了口出狂言外,她更是动手扇被害女孩儿的脸,企图以暴力手段阻止被害人报警。
自从张某婷选择曝光此事,她先后多次受到楼家父母及其朋友的劝说和“威逼利诱”,同时又顶着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压力,承受着高曝光度带来的不安宁和某些人的恶意揣测。
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仍旧没有放弃维权,选择相信法律程序,相信正义。
而我们作为密切关注此事件的社会大众,在看到她的冷静和勇敢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几个在强奸性侵案中颇为普遍的问题:
为什么此前的受害人不约而同选择了沉默?是哪些阻碍和不公正使得维权之路如此艰辛?
司法部强奸报案数据统计
除图上数据外,据国际强奸事件顾问统计:
50 个被强奸的女性中,只有 1 人会到警察局报案。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强奸成了社会的隐痛,成了无法被曝光的罪恶?
谁捂住了性侵受害者的嘴?
1、荡妇羞辱
性侵事件发生后,“楼母”们诸如“不是处女,想必也不是什么正经的人”,“穿这么暴露,活该被强奸”,“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言论屡见不鲜。
为性侵者开脱,对受害者“严加审核”的现象比比皆是。
更令人心痛的是,社会舆论也已形成了一种苛求“完美受害者”的极端风气。
多少次我们在新闻中读到,受害女性维权时还要特意强调“自己行为得体,身着长衣长裤”。如此现象,岂不荒谬?
“别通过一个女人的衣服来衡量她的价值”
公众早该意识到,这些人借荡妇之名,将错误转嫁到受害者身上的行为,不过是一种毫无法理可循的,企图推卸责任的虚张声势和无理取闹。
根据我国刑法,只要满足“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两个条件的行为,便可认定为强奸——与被害人的穿着、性格、夜晚独行与否、处女与否毫无关系。
也就是说,无论一位女性穿衣风格如何,生活方式如何,对性的态度是开放还是保守,都不会也不能成为强奸犯犯罪的理由。
2、借亲密关系开脱
很多强奸案里,亲密关系都充当了障眼法,使事件的复杂程度上升许多。
可事实上 ,先不论罪犯与受害者是否真的处于恋爱关系,只要是一方违背另一方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就属强奸。且除了恋爱关系,婚姻同样不是强奸的挡箭牌。
图为楼家豪朋友劝说受害者放弃维权
而在我国,目前以有无恋爱关系界定是否强奸,拒不承认亲密关系内强奸的仍大有人在。
据香港大公报 2013 年的报道:
402 名受访妇女中,23 %人曾遭受家庭暴力,其中高达 43 %遭遇“10 次或以上”的家暴,“性侵犯/强迫发生性行为”及“以经济/其他威胁下强迫发生性行为”分别占 21 %及 17 %,反映有超过 2 成妇女曾在婚内或亲密关系内被“婚内强奸”。
同年全国妇联公布报告称:
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 24.7 %。
中国 1/4 女性曾遭家暴,存在婚内强奸。由此可见,国家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大众也需要纠正错误观念。
亲密关系不是强奸的理由!
3、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楼家豪事件中,其家人多次声称“认识某某局长”,并仗着人多势众,对被害女生恶语相向,以暴力手段对其进行人身威胁。
办案过程中,警方将精力集中于对案件的调查,却没能给予被害人很好的保护。而我国在被害人保护及权益维护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也早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国目前在犯罪被害人救助方面刚刚起步,急需借鉴他国先例,建立起符合国情的被害人救助体系。
比如在这方面处世界领先地位的美国,早前便建立起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犯罪被害人援助制度及刑事司法程序上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制度,并为受害人提供持续辅导、刑事诉讼援助、起诉环节中的支持、案件处置后服务、特殊群体的司法援助等帮助支持。且形成了民进援助机构与官方援助机构的良性互动,为受害者进一步提供情感支持。
4、扭曲的“贞操至上”观
男性的性自由和针对女性的“处女情结”,我们的社会在“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典型的道德双标。
被道德礼教束缚了几千年的女性,从来不曾完全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在性方面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被剥夺享受性的权利,从进入青春期起就背上了社会给的“贞节牌坊”。
贞操是男权社会物化女性的产物,在贞操观念盛行的文化里,它像一只无形的手紧紧捂着性侵受害者为自己发声的嘴。
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写道: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自己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
身边人妄言“清白”,将贞操吹捧得无比重要,社会对“不守贞”者的恶意,都会严重加剧受害者的心理负担,致使其产生自我厌弃的想法。
有一部分被害者及家属,因为贞操至上的观念而选择不去维权,息事宁人,更有甚者,竟逼迫女儿嫁给强奸犯。
一个谴责受害者的文化,其扭曲不言自喻。
5、社会舆论的错误引导
每次恶性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都在一遍遍强调“女性要保护好自己”,“夜里不要单独出行”,“不要衣着暴露”。
久而久之,这些言论变相传达出一个讯息:
没保护好自己,受到性骚扰是你的错。
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对的,我们也确实该掌握相关知识。但在一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发生后,我不认为媒体能做的就只有劝女性保护好自己,且还是以限制女性出行和着装等自由的方式。
媒体真正应该做的,是发现和宣传在监管及法律层面,我们的社会还有哪些不足,找出是哪些漏洞导致了这些危险的发生。各相关部门也应进行反省,思考如何加强监管,升级公共治安。
别再把责任推给“自保”!
一个性侵受害者不敢发声的社会,不能称为和谐社会。
而上述问题的改善,则要求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集合起大范围一致对抗谴责性犯罪的声音,形成以同理心和正义感为基础的舆论环境,使受害者有免于恐惧的底气。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芒果
人权,爱,诗歌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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