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产假毁掉的6亿中国女人:“今天刚流产,明天就上班”
怀孕还得先报备?最近发生的这件事让无数网友大跌眼镜!
6月28日一早,河北传媒学院的教职员工在微信工作群上收到了一份通报,上面指出:
2019年上半年,有几位教师未经报备就怀孕,因此被下达“全校通报批评,扣除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处分。
通报中同时提到了报备的流程:
先申请,再排队,再签字,末了还要等着收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回执,看是否报备成功,一切妥当后才能回家去准备让肚子大起来。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何时怀孕生子也该是公民的私生活,这样的流水线只叫人啼笑皆非。
虽然舆论发酵后,河北传媒学院发文撤销了这些通报文件,但整起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女性的职场困境,仍令人感到深深的忧愁。
“今天做流产,明天就上班?”
社会似乎在进步——
从全面放开二胎到延长女职工产假,从增设月经假到更多可预见的权利。
但问题也愈发明显:这些政策有真正地惠及到女性群体吗?
怀孕需要提前报备;休产假得冒着失去工作的风险;之前山东拟立“月经假”,相关声音也都是在担忧是否会加深职场性别歧视。
图/微博
在现实面前,多少女性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
“生育”已经如此艰难,更别说“流产”了。
号称美国“史上最严”的阿拉巴马州反堕胎法案通过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哗声一片。
△点击上图,了解“史上最严堕胎法”
有网友评论“庆幸生在中国”,毕竟中国是“堕胎合法”的地区,与落后的阿拉巴马州相比,至少中国女性对自己的子宫是有自主权的(那些严格计划生育的日子,选择性失忆吧)。
实际上,在我国,堕胎岂止是合法,简直是“易如反掌”,不仅门槛低,而且“技术先进,手段高超”。
“轻轻松松三分钟,无痛人流去无踪。”
“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
“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
女孩们,流产真的不是小事儿,千万别被那些乱七八糟不负责任的小广告忽悠了!
更别说“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爱工作爱到这种程度,可比996强多了。
如果可以,我想很多人恨不得感冒发烧都在家躺着休息两天,更别说人流这种对女性身心皆造成创伤的手术。
在国务院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流产假已经和生育产假被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遗憾的是,我们生活的真实世界,要比法律规定的那个黑白分明的世界(且不说理想与否)要复杂得多。
休假意味着什么,每个职场人也都心知肚明。
所谓“明天就上班”,实际上也是无可奈何之举吧。
“不敢”享有的流产假
就拿流产假来说,很多网友分享了她们的遭遇:
有网友申请流产假却被拒绝,因为“领导有意见”,还要被说一顿太娇气;
还有网友在第二个孩子也流产后,为了维持家计,不得不出院后立马去工作;
就算运气好请到了假,可休假时间也短到无法完全康复;
更不用说还有奇葩单位要求“二胎不许请假”了……
一家女职工占多数的国企的HR表示,在其八年职业生涯中,一共只有三四名女员工请过流产假。
在他的单位,“请流产假需要结婚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和主管签字同意的请假单。”
那么问题来了,谁规定流产必须要有结婚证?难道未婚女性就不能流产了?
让我们再看一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法规都没加以区分,为什么女职工还要被分成“已婚女职工”和“未婚女职工”?
图/《罗马》
可能还会有好事之徒玩起 “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的文字游戏,正如有人已经在“头胎”还是“二胎”的问题上做起了文章。
但归根结底,一切都关系到女性自身的生育大权不是吗?
更不用说,连国企都敢如此大言不惭地歧视未婚女职工,私企女职工的处境恐怕只会更加不利。
将流产假与病假区分开来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但在“流产”尤其是“人流”依旧遭到污名化、个人隐私也往往没有受到足够保护的今日,“流产假”也成了部分职场女性想要回避、不愿甚至不敢“享有”的假——
说得难听一点,与鸡肋无异。
我们在进步还是退步?
一提起请“流产假”,你会想到什么?
也许会想到同事的闲言碎语,也许会想到请假期间的收入,又或者想到被辞退、影响职涯发展等等。
但无论如何,至少请不要强撑着“明天就上班”。
图/图虫
身处性别不平等的大环境里,久而久之,女性争取自身权益之路甚至都已经变了味儿,越来越多的女性陷入了担忧,今天取得的一点成就是否会带来日后更多的歧视?
我们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原地踏步,甚至是退步?
哪怕制度有所改进,但现实仍是一盆冷水,浇湿了许多人心中的美好幻想,多少这些所谓的女性关怀政策,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女性职场晋升的拦路虎。
而想要打破这种僵局,还是需要公权力的介入,以及更完备、更系统的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不久前,北京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就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里就提到:
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对于涉嫌性别歧视的单位,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图/图虫
在职业性别歧视依旧严重的当下,这只是开始。
性别平等不会一夜之间突然降临,女性权益的实现也没法一蹴而就,唯一可能实现的途径是去努力争取,哪怕这条路困难重重。
但至少,我们还能看见希望。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a-cho
一个关注气候变化,性别平等的文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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